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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文化与法家起源

作者:周美华 周敏华 来源:《光明日报》( 2023年04月22日 11版) 发布时间:2023-04-22 15:07:31 浏览次数:428 【字体:

周美华 周敏华

《光明日报》( 2023年04月22日 11版)

三晋是法家的发源地,因三晋否定礼,主张落实法治,以化解掉宗法制度所引发的弊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将法家分成了晋法家和齐法家。齐法家并不否定礼,主张:“法出于礼,礼出于治。治、礼,道也。万物待治、礼而后定。”(《管子·枢言》)齐法家除了肯定礼,还强调:“上以礼神明。”(《管子·君臣下》)将礼的作用甚至超越到可与形而上的神明相通,这与看重解决现实问题、最快发挥功效、主张君主专制和以法治国的晋法家,立意大相径庭。

晋法家为富国强兵及巩固君权,而否定西周礼法以制定刑书。晋国君、臣甚至还成了法的制定者,唐叔虞、晋文公、士蒍、赵盾、士渥浊、右行辛、范宣子及铁之战以军功行赏罚的赵鞅,皆为晋国的法治传统奠定雄厚根基。自叔虞封唐奉行“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左传·定公四年》),晋国便可灵活地依现实需求而屡屡修法,虽四面皆狄,晋国非但没被歼灭,还能在持续的夷夏整合中,兼并了戎狄及相邻的华夏诸侯国,并自晋文公起,出现比各霸主更长时期的霸业。频繁修法,显示晋已较齐法家可更灵活地跳脱宗法束缚,故能开启战国时期土地、人民全转为国家所专有的编户齐民。《史记·太史公自序》言“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的法家特质,在晋法家身上显然才最充足;故三晋不仅是法家思想的发源地,也为孕育更完善的法治系统,提供了最充分的地理和历史条件。

法家为何出于三晋?蒙文通指出:“晋固有戎狄之民,而治以戎狄之法。”(《周秦少数民族研究》)夷夏杂处的文化格局,令晋国得因时制宜的有悖和补充周礼。戎狄“利国”“利众”而“无亲”(《国语·晋语一》)的传统,也被晋国所吸收,为抵御外患及维护君权,可以弹性的调整国策;于是晋国便不拘宗法,视实际需要而与时俱进地制定新法。

但问题是,晋国虽有戎狄环绕,燕国的北、东也全被东胡包围,西面也有楼烦和匈奴盘踞(谭其骧《简明中国历史地图集》)。北戎见周室衰微,便毫无顾忌地统领万骑侵扰燕国(《史记·燕召公世家》),燕国何以既不“疆以戎索”,也未一再调整国策?显然“御狄”虽是促成晋国进行相当变革的现实考量,但较各诸侯国更频繁的战争,令晋国公室始终面临的存亡危机,恐更是晋国不得不一再脱离宗法,而迈向法治的更重要关键。

晋国除了抵御戎狄,由公室两次发动“庶嫡之争”,得待重耳回国,绵延108年的庶嫡争战才终告结束。但在此之前,晋献公为防范公族效仿其祖上发动小宗灭大宗,便借异姓贵族士蒍以“尽杀群公子”(《左传·庄公二十五年》)。公室之争尽管因重耳回国而得以终结,但随着晋文公的争霸,又促使晋与诸侯国及戎狄不断地发生争战。晋文公四年“大搜于被庐,作三军。”(《国语·晋语》)将晋献公时的二军扩充为三,再以大搜形式,命随其流亡的功臣赵衰、狐毛、狐偃、先轸等异姓贵族,有违宗法登上政治舞台执掌军政大权。来年“晋侯作三行以御狄”(《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国军制再经变革而增为六军。

军制持续变革虽令晋国称霸,但为稳固霸业,便还得一再地陷入争战。晋国将所增土地设为郡县,再命异姓贵族任“远官”管理(《国语·晋语四》)。异姓贵族却借机发展自家势力,使其逐渐脱离公室掌控,成了异姓卿大夫的世袭采邑。转成世袭后,异姓卿大夫便可因所霸占领地而握有军权、土地和人民。

无论于公于私,新兴的卿大夫都得为稳固晋国霸业及扩大自家势力,而制定更具效益的新法。晋文公去世后,赵盾以中军将执掌国政,颁布遥遥领先各诸侯国的九项新政,史称“赵宣子之法”,“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左传·文公六年》)。赵盾的新法固然有助于稳住霸业,但其专权却严重威胁君权,导致晋灵公欲诛杀赵盾。这场君权之争并未成功,之后赵穿还于桃园攻杀晋灵公(《左传·宣公二年》),卿大夫势力更明目张胆地凌驾于君。赵氏始终尾大不掉,对君权威胁太大,晋景公遂提拔了赵氏政敌栾书,发起“下宫之役”以歼灭赵氏(《左传·成公八年》)。

这场下宫之役仍未让晋景公夺回君权,不过是只将赵家势力移转至栾家。异姓家族将治理的郡县据为己有再代代相传,壮大后又相互角逐,令十一家并成了六家,再由六家并至四家,最终韩、赵、魏三家还联手灭掉智家(《资治通鉴·周纪》)。每一次兼并都旷日持久,尤其从六家并到四家就打了八年。面临被兼并危机的范氏及中行氏,竟将战役扩大,使齐、卫两国皆派兵围困五鹿;中山国也趁机攻伐棘蒲。中军将并执掌国政的赵鞅,收纳从鲁国出逃的骁勇战将阳虎后,于铁之战宣告“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左传·鲁哀公二年》)的军功赏罚令,晋国这场遭内外夹攻的危机才终告平息。

自赵盾开启法治变革,晋国法治权便随之落入卿大夫之手。范宣子以一鼓铁铸其父范匄所订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二十年后,赵鞅又于铁之战颁布君权所行使的封赏。晋献公为防范君权旁落而尽杀公族,使晋文公可少掉公族掣肘起用异姓功臣;但宗法制毕竟未彻底退出,异姓公卿除以修法宣示政权,也利用宗法制使所占采邑合理传承。各家为扩张领地而相互兼并,不仅严重威胁到君权,最终还演为三家分晋。

三家套用了宗法制才壮大,取得君权的三晋最知其中要害,自然得杜绝宗法制对君权的威胁。此外,因可不拘泥宗法,晋献公征服戎狄后便毫无顾忌地与戎女联姻,重耳和夷吾这两位晋君便皆是戎女所生。之后重耳流亡奔狄,“狄人伐廧咎如,获其二女叔隗、季隗”(《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重耳娶季隗,赵衰娶叔隗生下了赵盾。自此晋国君、臣皆注入戎狄血统,戎狄“利国”“利众”及“无亲”的传统便更可深植,发展至三晋自然要摆脱礼法,直接步入最能解决现实问题,最能巩固君权,也最可实现富国强兵的法治。

三家分晋后,由韩、赵、魏三国再不幅员辽阔。魏国“地方不至千里,……地四平,……无有名山大川之阻”(《战国策·魏策一》),被秦、赵、齐、韩等强国包围,陷入四分五裂困境。韩处天下之咽喉,为战国七雄最弱,深陷“八面受敌”之境(〔明〕章潢:《图书编》)。赵领土虽大,但北有林胡、楼烦,东北有东胡和燕,西有魏和秦,南有卫、魏及韩,东有齐国和中山,俨然为“亡国之形”(《韩非子·初见秦》)。三晋虽都属战国七雄,地理条件引发的危机却更大,再不图强就将亡国,自然得落实利国又利众的法治。

统治者欲利国、利众为何就得行法治?因法治能落实君主专制,又能超越情感而回到人性自利及其计算能力上去自利与利他,达到利益共赢,从而产生最大的统治效益。采取编户齐民、奖励军功、循名责实、一决于法的法治,最能达到富国强兵及防范君权旁落,又能与时俱进地调整国策,自然为力求生存的三晋所接续和传承。

(作者:周美华 周敏华,均系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特聘副教授)

来源: 《光明日报》( 2023年04月22日 11版)
终审: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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