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
据县志记载,今新龙县在春秋战国前,藏族之先民已在此繁衍生息。隋唐属附国,后被吐蕃所并,各部落仍分而踞之,沿至宋代。
元代在瞻对始设土司。据藏文史籍记载,元初瞻对僧人羌堆喜绕降泽朝拜世祖忽必烈时,将一铁矛挽成疙瘩,至元十年(1273年)被封为“瞻对本冲”(意为挽铁疙瘩的官),成为瞻对第一代土司。
明代瞻对土司家族分为二支,分居瞻对上下两部,世袭交替。清代沿袭明制。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波日·工布朗结领导藏民起事,统治全瞻对。同治四年(1865年)12月清廷将瞻对赏给十二世达赖喇嘛管理,成为西藏地方政府在四川境内管理长达46年的一块“飞地”。宣统三年(1911年),收归川属,改土归流,5月定名为怀柔县,有“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之意。民国时期实行保甲制,同时千户头人制并存。民国元年(1912年)8月因怀柔县名与京郊怀柔县同名又更名为瞻化县,因本县昔称“瞻对”,民国时指对瞻对有教化所及,故名瞻化。民国25年(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和六军团会师新龙,建立“瞻化县波巴政府”。1950年7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平解放瞻化县,时属西康省藏族自治区。1951年成立瞻化县人民政府,同年更名为新龙县。1955年10月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至今。
来源:新龙县地方志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9-06-20 16: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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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李群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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