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办事服务>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2015年7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更名等事项的通知》(川办发〔2015〕67号),省政府明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

(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

(五)拟订《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承担审查验收具体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

(七)组织《四川年鉴》编纂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九)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省情信息咨询服务;

(十)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