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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报送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和英雄集体事迹(志编)材料的通知

作者:sky 发布时间:2009-02-20 08: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报送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和英雄集体

事迹(志编)材料的通知

 

成都、德阳、绵阳、南充、巴中、广元、雅安、阿坝等市(州)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承编《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英模人物》分卷的纂写。该分卷以200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所表彰的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全国抗震救灾模范为记述对象,记录和表彰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我厅牵头承担本省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和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编志资料的搜集和纂写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资料长编并上报人社部进行总纂。由于用于编写志稿的材料与表彰申报材料存在着用词、叙述顺序、方式等诸多方面的不同,现有的表彰申报材料不能完成资料长编工作需要,从而需要你们按照编写志稿的要求提供材料。现将报送材料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搜集资料的对象为我省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8年10月8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的50个“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85名“全国抗震救灾模范”。按推荐渠道搜集、核实、上报材料。要求事迹材料真实、事件叙述准确。

二、资料包含的内容。

(一)基本信息。模范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政治面貌、时任职务、个人简历等内容,并附一寸半身照一张;英雄集体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集体成员数、主要责任人姓名、职务、集体所受奖惩情况等。以上信息以受表彰时的情况为准。

(二)模范个人和英雄集体的主要事迹。2008年5月12日10月14日期间的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应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逐条记述,记述要素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开始、发展和结果等。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进行采访,并做好文字(或者录音)记录一起上报。

三、请于2009年3月底前以本通知要求的格式(详见附件)附电子文档,并对材料进行保密审查且在资料记录卡(单)右上角空白处注明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联系人:四川省公务员管理处干伟;联系电话:86786729,86624100(传真);电子邮箱:gwyfbgs@yahoo.com.cn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由国家层面组织、针对特大自然灾害而编纂的志书,社会关注度高,历史影响久远。资料搜集作为此次编写志稿的基础性工作,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志书质量的高低,并且国务院批准的《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已对搜集资料的时间作出硬性规定,希望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力量集中时间,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1.《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资料记录卡

    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口碑资料采访记录单

      3.《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电子文本资料下载卡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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