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修订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等3项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改进我办工作作风,从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2018年6月12日,中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印发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等3项制度,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出台的,具有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实施细则》从改进调查研究、联系服务群众、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因公外出、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带头廉洁从政八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重在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对违反中央、省委省政府规定精神及我办规章制度的党员、干部,组织上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谈话提醒。受到谈话提醒的人员应对谈话提醒的问题认真整改。
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九不准”规定》重在强化忠诚老实的价值观,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对组织、对同志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表里如一。倡导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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