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林 ‖ 《寻找东女国——女性文化在丹巴到泸沽湖的历史投影》七 扎巴——鲜水河边女儿国(上)
王怀林著《寻找东女国——女性文化在丹巴到泸沽湖的历史投影》2006年9月由四川出版集团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经作者授权,“方志四川”微信公众号及“四川省情网”自6月22日起连载,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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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东女国—女性文化在丹巴到泸沽湖的历史投影》,2006年9月四川出版集团四川民族出版社书影
“走婚大峡谷”引来媒体关注,以其“全世界第二个母系社会走婚习俗地区”“人类社会进化的活化石”的称谓,重又吸引了世人的目光。
“扎巴人的婚姻家庭形态为母系制遗留,与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形态十分相似,而且有比摩梭人更完整的走婚现象。”
“从调查得知,大多数农村男性青年仍以走婚为理想婚姻。”
“族外婚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从男子访宿,到男子正式加入妻方氏族,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摩梭人的‘阿注’和扎巴人的‘呷依’,体现了较早的形式。”
“在西方社会学、人类学理论中,有一种流行的‘雄性嫉妒’理论,即是讲动物有在发情期为争夺雌性而互相争斗的天性。从上述习俗,可知这一理论的局限。”
七
扎巴——鲜水河边女儿国 (上)
泸沽湖的母系氏族生存状态和走婚制度已蜚声世界,并成为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和旅游热点。最近,在四川甘孜州道孚县和雅江县之间、属雅砻江重要支流的鲜水河谷的“走婚大峡谷”引来媒体关注,以其“全世界第二个母系社会走婚习俗地区”“人类社会进化的活化石”的称谓,重又吸引了世人的目光。
自称“扎比”(当地语为假藏人)的扎巴(藏语“扎人”之意)人,现主要分布在雅江县瓦多、木绒、普巴绒三个乡,道孚县的亚卓、扎拖、红顶等7个乡,总人口13000余人,习惯上将道孚县境内的扎巴人居住区称为“上扎坝”,雅江县境内的称为“下扎坝”,语言习俗大致相同。
根据西南民族大学专家2004年的田野调查资料和笔者了解,扎巴人的婚姻家庭有如下特点:
扎巴人的婚姻家庭形态为母系制遗留,与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形态十分相似,而且有比摩梭人更完整的走婚现象。这是继泸沽湖后发现的另一处母系制婚姻家庭遗留。它的发现,打破了摩梭人母系制遗留的“惟一性”,并推进了人类学研究领域的母系制遗留研究,具有重大学术意义。
扎坝(图片来自网络)
调查得知,在扎坝区,走婚家庭占60%以上,占主导地位。一些村子走婚的比例更大。例如,扎拖乡益底村共27户,走婚家庭21户,占77·78%;红顶乡俄古村20户,走婚家庭15户,占75%;仲尼乡离县城52公里,不通公路,相对闭塞,娶媳和招赘的都很少。以麻仲村为例,16户人,15户走婚,占93·75%。
扎巴人的走婚有以下几个特点: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呷依”(情侣)走婚关系;走婚一般要通过“抢东西”和“爬房子”的程序;走婚以女方为主体,男方为客体,男走女居,暮聚晨离,妇女处于主导地位;走婚双方在各自的家庭中生产、生活,互相没有约束力,维持婚姻关系的时间长短不一。
扎坝(图片来自网络)
建立与解除走婚关系手续简单;走婚双方没有因婚姻关系而产生必要的经济联系,只有偶居生活,因而婚姻与家庭脱节,一般不共同组成家庭;走婚在形式上表现自由,但在族群内部却存在着许多必须严格遵守的限定范围及传统规矩。如表兄妹、姨表兄妹之间严禁通婚(此亦为母系社会遗风),言谈举止多有禁忌;婚生子女基本上都知道自己的生父,说明走婚双方的关系相对稳定。
据调查,扎巴男子一生中最多可以有上百个女呷依,最少也有二三个,极个别的只有一个。妇女一生中最多可以有二三十个男呷依,极个别妇女从年轻到老,呷依多达50多个的也有,始终如一的也有。双方的关系稳定与否,主要与双方的感情是否深厚有关。
关于走婚的原因,巴厘村的白玛泽仁说:“走婚最大的好处是住在母亲家,不分家,大家一起干,有种地的,有搞运输的,有上山捡虫草的。在我们这个大峡谷里,只有大家庭,才能富起来。”调查表明,当今扎巴家庭的情况正是如此。而且,即使当地干部也在走婚。扎拖乡9个本地干部,其中3男干部,已有1个结婚,有1个走婚,1个未婚。
扎坝走婚(图片来自网络)
当今扎巴家庭组成已呈现多种形态,但以母系家庭为主。如果去掉下拖乡下瓦然村纯父系家庭,以其他母系文化区的4个乡7个村的调查结果统计,其总户数为208户,母系亲族和母系家庭共138户,占总户数的66·35%;双系家庭为47户,占总户数的22·60%;父系家庭为19户,占总户数的9·13%;其他家庭为4户,占总户数的1·92%。母系家庭比例为66·35%,其主导地位明显。对偶家庭的特征,只有两点不同于母系亲族家庭:一是家中引入外来血缘关系的男子,在走婚的母系亲族家庭中,建立了对偶家庭;二是在家政议事上,一般上门女婿在女方家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
一般意义的双系家庭,是母系与父系并存的家庭,即家庭中既有女子不嫁,又有男子娶妻。从调查中得知,双系家庭有三种类型:一是既有走婚的女子,又有娶媳的男子,形成母系成员与父系成员并存。二是母系家庭子女一代中,成员全为男性,即采取一个儿子(多为长子)娶媳,其他兄弟走婚或当喇嘛。三是母系与父系交错变化,形成上下代交替的情况。
(未完待续)
来源:《寻找东女国》(王怀林著),2006年9月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
作者:王怀林
配图:方志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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