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亟待破解
作者:郭伊均 王飞《光明日报》( 2020年07月04日 08版)
【环保笔谈】
近年来,我国各地的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一大批乡村从生态困境中华丽转身,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的农村生态环境仍存在垃圾围村、污水横流、民俗旅游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足、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等问题。
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为何生态环境问题频现?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
其一,缺乏统筹规划引领。一些地区对农业产业发展及其污染治理缺乏全面统筹规划,已开展的村庄规划编制对特色民俗旅游资源整合不到位,缺乏对环境承载能力的科学评估和选址规划,导致民俗旅游设施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垃圾集中投放点规划不科学,相关措施不配套,部分农村垃圾未进入收集转运体系,对规模以下经营性养殖户的污染治理也缺乏规范指导。
其二,缺乏投入保障机制。一方面,没有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纳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科目,有治理设施建设而无设施运行维护资金预算、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而无配套污水管网或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资金预算等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在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改革方面,社会资本参与度低,治理资金投入缺乏。
其三,缺乏技术标准支撑。目前,适合广大农村地区且成熟的污染治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仍显缺乏,一些地方简单引用城市污染治理的环境排放标准体系,或是选用的治理技术繁复,难以消化掌握,大大影响了农村治污设施运行的有效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此外,在全国综合执法改革中,对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行使统一执法权的责任部门一直处于缺失状态,农村地区的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加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责任体系尚未有效建立,管理中存在责任认定、追责和问责困难的状况。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解决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破解上述难题,笔者建议,应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首先,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治理。进一步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建立污水与垃圾收集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自然生态特别是各级各类自然资源地保护、农药化肥减量化施用和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等农村生态环境评价和目标责任体系,将其列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落实农村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执法责任制,为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其次,同步规划农业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乡村民宿、休闲度假、旅游业和养殖业等农村产业应在统筹编制规划的前提下有序发展;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在产业规划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篇,确保产业规模、布局与生态环境承载力、污染治理设施相配套,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管理相协调。
最后,农村环境治理项目的运行应与建设配套。建立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村民适度自筹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投入,鼓励通过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积极培育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市场,推动工商资本、科技和人才“上山下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地方在选择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方式与工艺、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置方式、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方式与方法时,应与当地特点相适应。在这方面,应支持采用“宜焚烧则焚烧、宜填埋则填埋、宜资源化则资源化”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种养结合,引导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并在财政奖补等方面予以优惠补贴,实现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此外,还可通过政府补偿或企业联合、并购等方式,引导规模以下的经营性养殖户升级改造或有序退出,确保在广大农村地区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美丽乡村建设良好格局。
(作者:郭伊均,系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党委书记、局长;王飞,系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督察一处干部)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