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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蜀道法治文化的治理逻辑与文明意蕴‖蒲剑

作者:蒲 剑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05 14:46:28 浏览次数: 【字体:

蜀道法治文化的

治理逻辑与文明意蕴

蒲 剑

蜀道作为连接长江与黄河文明的重要通道,不仅是自然与人文交融的生态廊道,更是中华法治文明演进的重要实践场域。围绕蜀道所构建的法治文化体系,以制度化方式保障国家通道安全、优化区域治理结构、维系生态平衡秩序,展现出从传统治理向制度治理的演进脉络,为推进当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的历史镜鉴。

翠云廊现场展示的古蜀道和金牛道示意图(图源:新华社)

一、制度为本:从权宜管控到体系化治理的法治演进

蜀道治理的法治化进程,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从临时性管控向常态化制度构建的转型轨迹。

(一)制度构建与国家战略的互动

西周时期,已有文献记载交通道路管理制度。至唐宋时期,蜀道治理实现制度化跃升。唐代将蜀道纳入国家驿道体系,体现中央集权与边疆治理的政治考量;宋代则以更为严密的制度强化对蜀地控制,折射出“守内虚外”的治国方略。蜀道因此从地理通道升华为国家治理的“制度通道”,成为政策传导与权力延伸的重要载体。(从地理意义上的“天险”,转变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政道”)

(二)军事管理的法治化表达

唐代由兵部主导、军民协同的馆驿制度,与宋代增设递铺、严控关隘的举措,共同构建了蜀道的军事化管理体系,兼具国防安全与社会治理双重功能。其严格的关隘查验制度(如剑门关凭“公凭”入关)与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为后世驿传制度提供了法治原型。

(三)礼法融合的交通立法实践

唐代《仪制令》中“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的规定,将儒家伦理秩序嵌入通行规则,实现技术性规范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略阳南宋石刻《仪制令》更以公共媒介形式推动国家法令的地方实践,彰显古代法治文明的可视化、公开化传播智慧。

(四)生态管护的制度化演进

自春秋时期“列树以表道”的记载,至唐代宗敕令禁止斫伐,再到宋代“夹官道植树”制度的推行,行道树保护完成了从理念倡导到制度构建的跨越。明代“官民相禁剪伐”“点树交印”与清代“一树一牌”制度,将生态保护责任与官员行政权力象征性绑定,使之成为必须交接的政治遗产与生态政绩,体现了前瞻性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翠云廊古蜀道(图源:剑阁县人民政府网)

二、生态为基:从禁伐护林到系统治理的法治进阶

蜀道生态治理经历从单一管制向系统治理的法治化演进,体现中华法治文明中生态智慧的持续深化。

(一)多元理念的制度融合

儒家“仁民爱物”、道家“道法自然”及民间信仰(如《文昌帝君阴骘文》“禁火莫烧山林”)等思想,通过朝廷敕令、地方官规、乡约民碑等多元规范形态,共同塑造蜀道生态保护的制度框架,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保护机制。

(二)现代治理的法治实践

“世界奇观”翠云廊连续数十年无重大森林火情,正是现代化综合治理体系高效运行的成果,充分体现了传统智慧、现代法治与科技手段的深度融合。

立法层面:《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剑阁县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明确了保护的法律边界;《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古树名木保护建设项目进入备案制度》,进一步细化了保护措施。

司法层面:“司法护绿”机制将生态损害纳入法律追责范畴。广元市设立“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建立古柏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站和环保旅游法庭,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梓潼县人民法院创新颁布《司法保护令》,为古树名木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行政层面:“古树名木离任交接制度”与林长制将生态责任转化为干部考核的硬性约束,实现“交树交印”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技术层面:梓潼县公安局构建“天上看、地上查、智慧治”立体化防护体系,开发“潼域”应急森防数字孪生系统;剑阁县推行“古柏警长制”结合无人机巡护、智能监测等科技手段,实现全天候防护。

社会层面:古柏认养、植柏补柏等公益活动,有效激发公众参与意识。

这套治理体系生动诠释了从传统“道德劝诫”向“法治约束为核心、科技赋能为支撑、社会参与为基础”的现代治理范式转型,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供了可操作的法治实现路径。

剑门蜀道 郭沫若 题(图源:剑门关文学)

三、创新为魂:从历史资源到文化动能的创造性转化

蜀道法治文化的生命力,源于其内在的创新基因与融合能力。

(一)制度文明的持续创新

从唐代军事化管理到宋代法规人性化,从简单植树表路到明代“交树交印”,蜀道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个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创新过程。这种源于实践、旨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制度创新,其人性化、周密化特征对当代治理仍具有借鉴价值。

(二)文化资源的融合创新

四川省将蜀道承载的“官民共治”“契约精神”等传统法律文化,与“纪律严明”“人民至上”等红色法治文化相融合,编制《四川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名录》,实现深刻的文化基因重组。这种融合使古老治理智慧获得新的时代内涵,将历史资源转化为服务当代法治社会建设的文化动能。

(三)治理工具的微观创新

“林长+树长”保护模式与“古树名木离任交接制度”是治理工具创新的典范。通过精巧的制度设计,将宏观生态目标与官员个人政绩直接关联,有效解决“前任栽树、后任乘凉”导致的动力不足问题,确保了保护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了“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政绩观和制度理性。

《蜀道话古》(2024年5月16日蓬州闲士摄于涪陵图书馆之蜀道·荔枝道涪陵文献馆,图源:四川方志图库)

四、传承为径:构建面向未来的法治文化传承体系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翠云廊时强调“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为蜀道法治文化传承指明方向。我们需要构建一个多维度传承机制:

(一)从“物”的守护到“制”的活化

在保护古道、古树基础上,将“交树交印”等制度精髓创造性应用于当代自然资源审计与文化保护责任制,实现制度智慧的现代转译。

(二)从“知”的普及到“行”的实践

传承不仅是学术研究和知识普及,更要设计公众参与的实践载体。“古柏认养”及“翠云廊上添新绿”等活动,使参与者从被动受教育者转变为主动的文化传承者和生态守护者,实现法治文化与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从“线”的叙事到“面”的整合

应将蜀道法治文化置于“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战略框架下审视。蜀道作为古代陆路通道的治理经验,对今天构建跨国、跨区域的交通、经济与生态合作机制具有重要参照价值。

研究蜀道法治文化的根本价值,在于开启古今治理智慧对话。它深刻揭示:卓越治理需刚柔并济,文明传承贵在创新,生态文明重在法治。深入挖掘并系统阐释蜀道法治文化,不仅增强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更为探索兼具中国特色、时代精神的法治道路与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提供深层的智慧支持与实践动力。

愿我们共同努力,使这条千年古道承载的法治之光,穿越历史,照亮未来,为法治中国、美丽中国建设谱写新的时代华章!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蒲 剑(四川剑阁人,中国散文学会、四川省作家协会、四川省蜀道研究会会员,剑阁县散文学会会长。曾任剑阁县司法局副局长、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剑阁县作家协会主席。出版有《心谷跫音》《剑门雄风》《廉政诗鉴》《历代名人剑阁情》《剑阁当代散文》等八部作品,有近百篇文章发表于《中国市容报》《国防时报》《中华辞赋》《散文百家》《星星诗刊》等报刊)

配图:方志四川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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