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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大领域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作者:陈元志(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技与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陈劲(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发布时间:2023-04-08 09:00:01 浏览次数: 【字体:
  作者:陈元志(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技与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陈劲(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使用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全新表达,特别强调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 2022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强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用好市场优势培养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当前企业创新面临“四难”

  中央明确了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期望创新能够更有效率、更加实用,更好统筹教育科技人才,更有助于科技自立自强。目前,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桎梏仍未完全破除,大企业创新策源不够、大而不强,中小企业竞争力仍待提高、创新能级不足,具体表现为“四难”。

  一是创新决策中企业话语权与主体地位不匹配,企业自主决策能力提升难。国有企业囿于经营业绩考核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规定,面对高风险创新活动缺乏主动性,难以肩负技术创新策源地重任。民营企业公平获取创新资源的政策条件和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参与国家技术创新决策渠道不畅,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理解不深,开展重大创新决策主动作为不够。

  二是创新活动组织应用导向不足、利益诉求不一致,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协同合作难。由于缺少“谁使用谁评价”机制,创新成果评价仍以“数论文、数专利”为主,导致科研项目选题热衷于追求易出论文和专利的前沿热点,支撑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不足。

  三是创新要素在高校院所和企业间双向流动机制不健全,高端研发人才向企业集聚难。大量高端科研人才集聚在高校院所,依托平台更容易获取资源且享受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向企业流动的积极性不高。国有企业受工资总额限制等约束,既无法通过市场化的薪酬吸引高端人才,又留不住现有科研人员,高端人才流向高校科研院所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创新成果转化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不完善、政策协同不够,企业通过创新获得合意回报难。各类企业依靠创新产品和服务平等进入市场的政策环境还不健全,政府通过采购等手段支持创新有待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待加强,企业创新的风险收益还不匹配。

  聚焦四大领域,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推动形成企业主导的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格局,需聚焦四大领域完善体制机制,调整优化科技力量结构,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

  激励引导并重,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决策主体作用。2021年全社会研发投入中企业占比为78%,2021年全球企业研发投入2500强中有683家中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2012年的4.9万家增长至2022年的40万家。企业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有能力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一起,在顶层设计和宏观决策中共同出题、建言献策。让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宏观决策,发挥好出题人作用正当其时。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决策主导者,有助于引导从科学发现到应用孵化的整个过程,有助于实现科学价值、商业价值和战略价值的统一。面向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科技型骨干企业的角色定位不仅仅是满足当前市场现有客户的需求,而且还承担着前瞻性预见并引领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发展,提出人类高质量生活未来需求的历史使命。应通过激励引导并重,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推动资源向企业集聚,让企业能够更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任务。要支持企业参与科技重大顶层设计、重大决策,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形成、组织和资金配置等方面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战略决策的机制。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在解决企业实践以及重大工程科技应用问题中总结归纳科学原理,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

  撬动政策杠杆,强化企业创新要素投入主体作用。目前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中78%是由企业投入的,但是企业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占比非常低,不同类型企业之间仍然不平衡。对于企业来说,进行基础研究和新技术研发面临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为了引导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够实现国家的发展战略、产业科技的变革方向和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的相互适配,特别是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的研发投入,应推动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平台,超前布局产业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等政策扎实落地。建立金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深化与金融机构等合作,形成银行信贷、专题债券、股票市场协同支持企业创新的金融手段。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探索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原有身份到企业专门从事产业技术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门岗位引进企业科研人才,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工程类科研人员的必要条件之一。

  产业创新牵引,强化企业科研组织主体作用。要以企业为核心构建科技和产业之间互融互通的桥梁纽带,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突出产业创新牵引,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和突破“卡脖子”技术瓶颈需要,根据企业提出的问题清单设立科技任务清单,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和关键技术研发,着力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完善“揭榜挂帅”机制,采取产业攻关模式,更高效率、更高质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任务来源上,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市场出题目,瞄准产业发展急需,缺什么、攻什么。在攻关主体上,坚持企业挂帅,产学研用多方协同,签军令状,立责任书,压实主体责任;同时,对企业充分授权。在成果考核上,把是否做出满足市场所需的商业化产品作为检验攻关成败的最终标准,确保攻关产品用得上、解决真问题。同时,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加入创新联合体。发挥企业和用户单位主导作用,将测试验证结果、市场应用情况和用户评价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整合转制科研院所、应用类科研单位组建行业研究院,畅通技术研发、中试验证、产业化应用全链条。地方政府也应立足当地产业优势,以领军企业为中心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承接以产业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任务,建立特色化协同创新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企业是科技成果的最终使用方,由企业主导成果转化,有助于提高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将企业科研捐赠、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中企业投入部分纳入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范围,发挥税收等普惠性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依托行业领军企业布局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强化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功能定位,支持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和产业化项目,对运行绩效定期进行评价,择优给予运行经费和后补助支持。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和必要专利的国际化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债股转换模式、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模式。扶持知识产权的专业化运营服务机构(如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依据促成技术交易金额给予中介会员机构奖励、制定技术经纪人才扶持政策等)。同时,应结合国家重大工程、重大任务等重大应用场景,推动企业新技术率先应用示范。要加快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推动大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环境。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协同,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创新。综合采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助、引导基金、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流向产业“硬科技”,为助推产业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力。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发贷、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创新专项贷款,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作用。持续强化创新政策协同,建立创新政策一致性评估机制,加强优惠扶持政策的衔接,消除政策洼地,形成企业专注创新发展的稳定预期。

  (本文系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预先市场承诺机制研究(22BJY22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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