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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浅议叙永县川南游击纵队革命遗址遗迹群的保护与利用‖王健 马秀遐

作者:王 健 马秀遐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25 16: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文载 《巴蜀史志》“四渡赤水”专刊

浅议叙永县川南游击纵队

革命遗址遗迹群的保护与利用

王 健 马秀遐

革命遗址遗迹是我国历史文化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瞻仰遗址遗迹是缅怀革命先烈的重要途径。保护革命遗址遗迹对我国革命传统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合理利用,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党中央对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规划,将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上升到一个全新高度。本文以叙永县川南游击纵队革命遗址遗迹群的保护利用为例,谈谈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川南游击纵队为红军长征胜利作出杰出贡献

1935年2月10日,根据扎西会议精神,党中央和中革军委抽调红军干部、战士400多人,建立中共川南特委,组建红军川南游击纵队。2月14日,红军川南游击纵队在叙永树坪与叙永特区游击队合队,合队后共有600多人。2月18日,川南特委在黄坭五龙山寺庙召开纵队成立大会,宣布中央关于组建川南特委和红军川南游击纵队的决定。从此,川南有了正规的红军游击队。

在中共川南特委领导下,红军川南游击纵队(后改为川滇黔边区游击纵队)认真执行党中央决定,在川滇黔边区古蔺、叙永、兴文、珙县、镇雄、遵义、习水等20余县牵制和打击敌人,对于配合中央红军四渡赤水和红二、六军团长征经过滇黔边区,起到积极作用;宣传和组织群众,解除地主武装,摧毁反动政权,创建游击根据地,打土豪、分浮财,组织农会和革命委员会,发动群众开展抗捐、抗丁、抗粮斗争,促进了边区人民的觉醒。游击队在斗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从组建时的400余人发展到1000多人。特委和纵队领导人在敌人的反复“会剿”和险恶的斗争环境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政策,依靠全体党员和红军战士,把党和红军的优良传统作风带到纵队和边区,处处以身作则,与群众同甘共苦,生死相依,历经艰难险阻而不动摇,直至战斗到最后一刻。川南游击纵队在艰苦卓绝的条件下坚持斗争达12年之久,他们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的牺牲和贡献,书写了中国军史和红军长征史的壮丽篇章,为后世留下了宝贵而丰富的精神财富。1986年,张爱萍将军为红军川南游击纵队斗争史题词:“红军主力长征北上,川滇黔边游击战场,孤军奋斗牵制强敌,壮烈牺牲万代敬仰。” 这是对川南游击纵队在中国革命史上作出杰出贡献的高度评价。

二、叙永境内川南游击纵队遗址遗迹群现状

叙永县是川南游击纵队的组建地和重要战斗地,遗址遗迹分布较为广泛。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遗址遗迹有中国工农红军川南游击纵队成立旧址、彭德怀接见叙永特区游击纵队旧址等6处,形成较为集中的遗址遗迹群落。

(一)川南游击纵队成立旧址——五龙山寺庙

五龙山寺庙位于四川省叙永县黄坭镇兴安村五龙山(又名玉龙山),建于清乾隆年间,小青瓦屋面,土木结构。原由观音、城隍、东皇、瑶池4个殿宇组成,现仅存主殿,见证了中国工农红军川南游击纵队的诞生,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级中共党史教育基地。

(二)彭德怀接见叙永特区游击纵队旧址——四化榜

四化榜位于四川省叙永县黄坭镇兴安村。1935年2月4日,彭德怀率红三军团部抵达叙永县黄坭田中四化榜,设军团指挥部于张玉恒家。是日,红三军团与叙永特区游击队取得联系,决定派遣红军干部并留下一些红军伤病员和枪支弹药以充实游击队。当晚,彭德怀在军团部接见游击队负责人,讲述了革命形势和敌我情况。

(三)川南游击纵队首战遗址——木厂梁子

木厂梁子位于黄坭镇兴安村四、五、六社和银方村六社。1935年3月4日,红军川南游击纵队乘夜转移至木厂梁子。5日拂晓,驻守叙永的川军顾晓凡部第37团第3营周遇祥的11、12连由民团带路,从侧翼包抄木厂梁子,敌主力则由正面强攻。双方激战5小时,纵队遭遇左右夹击被冲散。下午5时,游击纵队第一大队队长梁亚伯率领少数战士英勇与敌拼杀,掩护部队转移,不幸被敌手榴弹炸成重伤,因流血过多而光荣牺牲于安厂坝,后被老百姓掩埋在扇子地(今黄坭乡兴安村6社)。

(四)红军《川南工农劳苦群众目前斗争纲领》标语墙旧址——落堡

落堡位于四川省叙永县水潦彝族乡黄狮村一社,标语墙在胡泽云房屋正面墙壁上。房屋坐东南向西北,为小青瓦屋面,穿斗式梁架,三合院布局,建筑占地面积80平方米。中共川南特委书写的《川南工农劳苦群众目前斗争纲领》标语,是中国工农红军川滇黔游击纵队在川南留下的重要革命文物,对于研究党史、近代史具有极高的价值。现为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中共党史教育基地。

(五)川南游击纵队与黔北游击队会师旧址——朱家山寨

朱家山寨位于四川省叙永县分水镇路井村一社。建于清代,小青瓦屋面,木结构,现仅存80多平方米。1935年7月,红军川南游击纵队和黔北游击队合编为中国工农红军川滇黔边区游击纵队,在川滇黔三省数十万国民党军队和地方民团的围追堵截下,孤军奋战,历尽艰辛,直至1937年1月。现为市级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六)川滇黔边区游击纵队临时救护所旧址——大坎坡寺庙

大坎坡寺庙位于四川省叙永县大石镇大石村二社大坎坡丘陵地带的小山坡上。该寺庙因年久失修,经风雨侵蚀毁塌。当地老百姓纪念红军长征,感恩中国工农红军川滇黔边区游击纵队,在原址上重建寺庙,在庙内陈列记载当时战斗经过的牌匾。牌匾上写“红军长征在大坎坡的战斗”11个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叙永县川南游击纵队遗址遗迹群保护存在的问题

叙永县川南游击纵队遗址遗迹群的红色资源丰厚,保护利用价值较大,但部分遗址遗迹还缺乏修缮和规划,亟待保护,利用程度较低。如何保护、挖掘、利用这些红色资源,服务革命老区建设,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保护意识不够

红色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复制性。叙永县川南游击纵队革命遗址遗迹建设年代早,多为砖木或土木结构,由于年代久远,长期的风化,许多房屋毁坏程度十分严重。有些革命遗址虽然被评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保护意识不够,保护力度不一,缺少专项保护资金,有些地方主要采用开放的随意性保护手段,一些红军战斗遗址因生产生活影响而消失,或因城镇化进程而遭到破坏;同时,遗址遗迹地域特色不突出,缺乏差异性开发的思路,教育价值没有充分开发,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难以兼顾。

据了解,目前叙永县正在进行黄坭镇五龙山川南游击纵队展示园项目建设,项目内容包括恢复修缮川南游击纵队成立旧址五龙山庙;新建综合纪念馆及配套设施;修缮川南游击纵队活动旧址之四化榜红三军团军团部旧址、黄坭文昌宫庙;恢复红军川南游击队首战遗址(木厂梁子);恢复川南游击纵队宿营地旧址2处(大田坝、庙门前);新建乌蒙山区民族风情4A景区等,预计2024年完工。但截至目前,包括木厂梁子在内的遗址,仍处于原始状态,待进一步开发。

(二)管理机制不畅

各遗址遗迹的主管部门或保护主体不相同,有的是乡镇(街道)、有的是村(社区),有的是个人,责任主体复杂,遗址房屋产权不清晰,保护主体不明确,责任单位不明确,保护、利用、管理机制不通畅,房屋维护工作难以落实。如四化榜彭德怀接见叙永特区游击纵队旧址、落堡红军标语《川南工农劳苦群众目前斗争纲领》遗址、中国工农红军川南游击纵队、黔北游击纵队会师旧址朱家山寨产权均属于私人,不便进行专业保护修缮,往往造成不可逆的损坏,特别是朱家山寨较为破旧,缺乏修缮、开发资金,基础设施落后,但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却无权处理该处房屋,对遗址保护只能进行宣传、督促。

(三)宣传推介不够

川南游击纵队由中共川南特委领导,而川南特委由中央直接领导,其主要领导包括徐策(红三军团6师政委)、余泽鸿(干部团上干队政委)、戴元怀(红八军团民运部长)、夏才曦(曾任中共南京市委书记)等5人,都是红军主力部队的高级将领。特委和纵队领导人除原叙永特支游击队加入纵队的司令员王逸涛叛变外,绝大多数先后壮烈牺牲。纵队失败后组建的三支游击队──川南游击支队、云南游击支队、贵州游击支队,一直坚持到1947年。川南游击纵队在叙永留下了很多珍贵的历史记忆,纵队为牵制敌人、配合中央主力红军转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需要把川南游击纵队的斗争历程融入长征历史,为打造泸州长征文化资源规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四)资源共享不足

一方面,许多革命遗址的信息均在纸质文献、图片及录像录音上,无法在网络上获得较为全面的信息;另一方面,由于行政管辖范围以及部门职能的不同,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冲突,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尚未形成全市一盘棋、部门齐努力的格局。各级政府的文博部门、建设规划部门、政协文史委员会、民政部门地名办、史志办等均有非常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料,但部门间相互交流少、共享信息少,专家学者们开展有关研究,也难以获得相关资料。

四、叙永县川南游击纵队遗址遗迹群保护利用思路探讨

结合贯彻落实市委“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及国家长征文化公园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叙永县境内川南游击纵队革命遗址遗迹群的保护和利用,打造“川南游击纵队”红色品牌势在必行。在此,浅谈几点看法。

(一)充分认识叙永县川南游击纵队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重要时代价值与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调研时多次到访革命纪念地,瞻仰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反复强调要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他指出:“我每次到革命老区考察调研,都去瞻仰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就是要告诫全党同志不能忘记红色政权是怎么来的、新中国是怎么来的、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怎么来的,就是要宣示中国共产党将始终高举红色的旗帜,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先辈们开创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论述不仅构建了当代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新的思想理论体系,也为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提供了价值遵循和行动指南。叙永是中国工农红军川南游击纵队的诞生地,在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叙永人民积极配合与支持红军川南游击纵队的革命活动。游击纵队在叙永播下的革命火种,在各族人民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纵队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将永远鼓舞叙永人民热爱美好家乡、建设美好家乡。因此,必须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遵循,充分认识叙永县川南游击纵队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时代价值和意义,以弘扬长征文化、培育革命精神、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不断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二)着力提升川南游击纵队在中共党史上的地位及影响

进一步加大对川南游击纵队等红色资源的挖掘、打造力度,整合宣传、媒体、党史、档案、文旅、党校和地方高校等力量,密切与兴文县、长宁县、镇雄县、威信县、赫章县等川南游击纵队转战的川滇黔边区20多个县的联系,加强与全国党史机构、红色文化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多层面、多方位加强对这一红色资源内涵及价值的研究,共享研究成果。把川南游击纵队的斗争历程与“四渡赤水”联系起来、与整个红军长征联系起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联系起来,通过精心设计、串点成线,最大限度地整合泸州长征文化资源。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设数字史志馆,打造资源共享平台。通过举办或承办大型研讨会、进行课题研究、开展纪念活动、策划文旅活动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提高川南游击纵队遗址遗迹以及所承载的红色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让更多人了解川南游击纵队的斗争历程,了解川南游击纵队与遵义会议、四渡赤水乃至整个长征的关系,唤起公众对川南游击纵队的重要地位、对其在长征转折的重要关头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三)研究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办法

2021年7月1日,《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2022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宣传部门是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负责牵头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研究决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重大事项等。因此,建议由泸州市委宣传部牵头,整合组织、宣传、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住建、民政、文旅、史志等部门力量,建立市县上下联动机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遗址遗迹保护进行科学规划,制定本土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将革命遗址的保护和利用与乡村振兴、红色旅游有机结合起来,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泸州段)、四川长征干部学院泸州四渡赤水分院建设有机衔接,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每年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泸州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符合条件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尽快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并明确责任单位;对确实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纳入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也要按一事一议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研究解决保护措施和具体办法。明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和改作他用(包括国有和私有)。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实行专人负责、挂牌保护并强化目标考核。

(四)广泛征收革命遗址遗迹群的房屋产权列入国有资产

部分革命遗址的房屋产权在私人手中,所有权人的文物保护观念淡薄,依靠他们来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这对于遗址的保护利用也是非常不利的。建议从保护文物的角度出发,市县两级财政通过回收、置换等方式,解决产权归属问题,积极征收这些革命遗址的房屋产权为国有资产,明确保护主体为当地文物保护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配合做好辖区内遗址遗迹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看管,有效保护革命遗址遗迹。“对于一些遗址房屋产权归属私人所有,而收归国有确实存在困难的,则可参考有些地区的经验,如由文物管理部门和所在政府或村委会同产权所有人签订文物保护协议书并签字盖章,指定专人同监理人员一起对修缮工程进行监督,并承诺修缮后遗址所在房屋可由产权所有人继续使用。”

(五)积极拓宽遗址遗迹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填补资金缺口

积极向上争取,提升川南游击纵队革命遗址的文物保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级别层次。立足实际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项目包装,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行业积极向上争取,获得最大的政策、项目、资金扶持。拓宽保护资金筹措渠道,采取政府拨一点、集体筹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当地企业支持一点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保护资金严重匮乏问题。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红色资源开发利用投资运营。

( 本文载《巴蜀史志》“四渡赤水”专刊)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王 健〔中共泸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泸州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马秀遐〔中共泸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泸州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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