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特辑】周恩来送出的新年“大礼包”
周恩来送出的新年“大礼包”
孟 素
1960年,江西省给国务院送来一些橘子,周恩来立即指示把橘子原封退回去,一个也不能收,并对此事进行了严肃批评。这年春节前,时值经济困难时期,青海省委知道党中央机关生活艰苦,从青海湖打捞了2000多斤鲤鱼,送到国务院,说是给周总理送鱼,并请周总理转送党中央。周恩来得知后,就让秘书给青海省委打电话批评这件事,并立即指示:第一,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困难时期党中央应该和人民同甘共苦,不能接受这样的馈赠; 第二,既然鱼已经送到北京再返回耽搁时间可能腐烂,就由北京工商局按市场价格收购,随即在市场上出售。中共中央机关和国务院一斤也没有留。
也在春节前后,天津市某县领导同志带着3万斤鱼到北京,当时国务院办公厅的人接待了他们。他们说明来意:现在国家经济困难,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吃不上鱼,他们那里产鱼,带来了3万斤,送给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直接承办的同志立即将这个事报告了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习仲勋,习仲勋随即请示周恩来总理。周恩来很快作出决定,明确指示了两条:“第一条,告诉他们, 这样做是错误的,在困难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应当与群众同甘共苦,不能搞特殊;第二条,请北京市商业局收购这3万斤鱼,然后投放市场,卖给群众。”
1961年春节前夕,周恩来收到家乡淮安县委托人捎来的莲子和藕粉等土特产,当即委托办公室回信,并寄去100元钱。这在当时可不是个小数目,大约占周恩来工资(404.80元)的四分之一。回信中说:“总理指示将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的通知寄给你们一份,请仔细研究,并望严格执行。”周恩来还亲笔在这份通知上郑重写上指示,要江苏省委、淮阴地委和淮安县委负责同志认真阅读,坚决按照通知精神办。
随信附寄的这份《中共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有着非同寻常的背景。
1960年,全国各地普遍出现粮食紧张局面,能否公正合理调配有限的粮食资源,使最需要粮食的地区得到补给,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但就在粮食调运最紧张时,某省一方面要求中央给他们调进粮食,一方面又给中央送来5万斤鱼。周恩来知道后十分生气,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对此提出严厉批评:“送中央5万斤鱼,简直胡闹。为什么要中央调粮又送鱼?”“全国从今以后,不许送中央一针一线一条鱼,要做全面通报,严格禁止。”会后,周恩来指定负责国务院日常工作的习仲勋、齐燕铭等起草了这份《通知》。
《通知》共有5条规定,其中前两条是:一切单位都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礼物,也不准借用任何名义变相送礼; 各厂矿、企业、人民公社试制成功的新产品,除对其直接主管部门可以送一份样品外,不许以献礼或其他名义赠送给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和个人。
(作者单位: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院)
来源:“党史镜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孟 素(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院)
微刊题字:蓝天果(中国文联文代会代表,商务部中欧协会青少年艺委会副会长,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兼毛笔工作委员会主任,四川省书法家协会理事,四川蓝天书画院院长)
配图:方志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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