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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记历史 缅怀先烈 珍爱和平 开创未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作者:张华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03 16:58:56 浏览次数: 【字体:

铭记历史 缅怀先烈

珍爱和平 开创未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张 华

设立背景

1931年9月18日,日本侵略者发动“九一八事变”,进而侵占中国东北。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者炮轰宛平县城,进攻卢沟桥,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人民毅然奋起,英勇抵抗。在中国共产党倡导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全国各族人民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同日本侵略者进行了历时十四年的艰苦卓绝的斗争。

七七事变后,宛平县城的中国守军出动(图片来自网络)

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照会美国、英国、苏联、中国四国政府,宣布接受旨在敦促日本立即投降的《波茨坦公告》。15日正午,日本裕仁天皇通过广播发表《终战诏书》,宣布接受同盟国的条件停战。但在这份《终战诏书》中,通篇都没有提及“投降”二字,他只是说:“朕深鉴于世界大势及帝国之现状,欲采以非常之措施,以收拾时局,兹告尔等臣民,朕己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同意接受其联合公告。”这里提到的四国联合公告,也就是《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苏、美、英三国首脑斯大林(右)、杜鲁门(中)和丘吉尔在德国柏林附近的波茨坦举行会议(图片来自网络)

1945年7月26日,美英苏三国首脑在柏林近郊波茨坦举行会议。《波茨坦公告》是会议期间发表的对日最后通牒式的公告。公告由美国起草,英国同意。中国没有参加会议,但在公告发表前征得了蒋介石同意,所以最早称《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苏联是在1945年8月8日对日宣战后加入该公告,这才成为四国联合公告。

波茨坦公告共13条内容,最重要的一条是:日本政府应立即宣布所有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日本以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方式来表示同意投降。所以8月15日只是日本宣布投降的日子,还没真正履行有关法律程序。

1945年9月2日上午9时(东京时间),同盟国联合受降典礼在停泊于东京湾的美国军舰“密苏里”号上隆重举行。日本政府全权代表和大本营全权代表分别在投降书上签字,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法国、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的全权代表(中国代表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令部部长徐永昌将军)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确认,接受日本投降,投降书即刻宣告生效。至此,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结束,日本帝国主义彻底失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了完全胜利。这是中国近代以来反侵略历史上的第一次全面胜利,中国人民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

1945年9月2日,日本投降仪式在东京湾的美国战列舰“密苏里”号举行(图片来自网路)

日本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在投降书上签字(图片来自网路)

国民党政府设立“九三”抗战胜利日

1945年9月2日,国民政府中央社受权宣布:我国“庆祝胜利日”,业经规定为9月3日起,全国悬旗庆祝三日,并于9月3日放假一日。国民党文官处致电陪都的重庆市政府并表示奉蒋主席命令,9月3日确立为抗战胜利庆祝的第一日,在这一天全国各地方上午9时整均需鸣放警报10分钟,并鸣放礼炮101响,以归一律。

9月3日,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在重庆举行庆祝胜利典礼,蒋介石致词。但蒋介石在讲话中没有宣布将当日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次年,国民政府社会部邀各机关会商决定是否需以法令形式设立“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与此同时国民党中宣部提出的议案中指出,7个月前的“庆祝胜利日”被当作了投降书的签署日,该议案说:“九月三日为敌人签定降书之日似应定为国定纪念同时致祭忠烈是否可行谨提请核议。”

1945年9月3日,陪都重庆举行规模空前的庆祝抗战胜利大游行(图片来自网路)

1946年4月8日,国民党中常会和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召开临时联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国民党中宣部提交的“胜利纪念日”案。本次会议对此提法未作纠正,而是直接通过了这一议案。4月12日,这项决议交由中央社以播发新闻通稿的方式公布施行。至此,9月3日被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为国定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8年9月8日,蒋介石签署中华民国总统令,公布“修正国定纪念日日期表”。其中就规定:“九月三日抗战胜利纪念是日全国一律悬旗庆祝,各级机关学校团体分别集会纪念,并由各地地方政府召开各界纪念大会,同时致祭忠烈,抚慰遗族。”但实际情况并不像文书中表现得那么美好,南京国民政府对“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的纪念力度一度因国共内战爆发而有所弱化。后来台湾当局为了统一各军种节日,于1955年起将对日抗战胜利日(每年9月3日)作为陆海空三军的军人节。

新中国确立“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举行的第十二次政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8月15为中国人民抗战胜利日。

1951年7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向中央宣传部提出建议,建议中称苏联红军是从8月9日出动后至8月下旬才全歼日本关东军,可直到9月2日日本政府才签字投降,因此为了明确苏联出兵东北战胜日本侵略者的历史功绩和彰显中苏友好同盟互助关系,“请中央考虑可否由政务院明令公布九月三日为战胜日寇及解放东北的纪念日,并作为东北地区纪念日,妥否请示”。

1951年7月24日,时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的胡乔木对于东北局宣传部提出的修正抗战胜利纪念日具体日期的建议向党中央转去请示:请中央考虑我国每年在“八一五”或“九三”是否应就苏军解放东北一事向苏联表示谢意。中央政府对此予以重视并重新审视,毛泽东主席在8月1日也对此建议作出批语:“请乔木另拟一电,采用统一的九三纪念。”

8月2日,胡乔木立即为中央起草了一个给东北局以及各中央局、各分局、各军区并转各省市区党委及志愿军政治部的电报:“统一规定九月三日为全国统一的战胜日本纪念日,除东北应改在此日庆祝解放外,全国军民及报纸均应于此日纪念八年抗日战争的胜利。”

1951年8月13日,根据毛泽东主席指示,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周恩来总理签署的修正抗战胜利纪念日具体日期的通告。通告指出:“本院在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布的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规定以每年八月十五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日。经查日本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签字投降以后,故抗战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今后每年的九月三日。在每年的九月三日,全国人民应对我国军民经历伟大的抗日战争和苏联红军出兵东北的援助而取得对日胜利的光荣历史举行纪念。”从此,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被重新确立为9月3日。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但不作为国定假日放假。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内容如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以来中国反抗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走向振兴的重大转折点,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奠定了重要基础。中国人民为世界各国人民夺取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争取世界和平的伟大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和民族牺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国务院先后将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署投降书的次日即9月3日设定为“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为了牢记历史,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人们,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

自此,每一年的9月3日以立法形式被确立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民主党派“九三学社”也就是为了纪念这个日子而命名的。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决定,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这是首个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放假的抗战胜利纪念日。

2015年9月3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仪式 (图片来自网路)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仪式,老兵方队通过天安门 (图片来自网路)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张华(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市县志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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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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