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史料中看商代的冉駹‖耿少将
史料中看商代的冉駹
耿少将
公元前18世纪,夏朝方国——商国之君主商汤,率方国于鸣条之战灭夏后,以“商”为国号。
当时,现岷江流域茂县等地区与商王朝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所以甲骨卜辞中出现有不少关于冉駹或冉、駹的记载。
在甲骨文中,冉駹或单独称“冉”“尨”,或合称“冉駹”。据《说文·邑部》:“(邑),国也”。段玉裁注:“《左传》凡称人曰大国, 凡自称曰敝邑,古国、邑通称”。可见,邑即邦国的意思,冉人所建立的国家就是冉邑。
甲骨文中的“冉”“駹”与“冉駹”(来源:耿少将)
在秦汉时期,司马迁等人将冉駹划入“夷人”范畴,《史记》《汉书》《后汉书》均将其列入《西南夷列传》中。
由于冉駹地处界定西夷最重要的地理标志——“蜀之西”,故上述诸史将冉駹具体列入西夷范畴,并作为西夷的代表。因此,《说文》所谓西夷国,指的就是冉国或冉方。
《史记》中,汉武帝指令张骞“因蜀犍为发间使,四道并出。出駹,出冉,出徙,出邛僰”。《司马相如传》载:相如“因朝冉从駹,定筰存邛”。《汉书》中汉使“出駹,出笮”。可知冉駹为两部。《后汉书》记载:冉駹夷者,武帝所开,元鼎六年(前111年)以为汶山郡。
这些记载与卜辞中冉駹或分或合的情况高度一致,反映出冉駹在夏商时期就处于一种分合无常的状况,冉人至少在商代已建立起比较成熟的国家政权。
虽然,在卜辞中尚未发现“冉方”的记载,但在殷商时期,“冉”的确作为一个方国在与中原政权发生联系。此外,判断甲骨文中所载的地方或居住人群是否属于方国级别,一般考察卜辞中是否有称其为“侯”、为“子”者,如“某侯”“侯某”“某子”“子某”等。《甲骨文合集》有“冉侯”之称,《合》还有“子冉”记载,这些都是坐实“冉”作为一个方国的重要依据。
在商代,冉駹不同人群在商地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分工。据《殷墟书契前编》记载 :“丁丑,卜冉、争贞:令羽子商臣于岳。”《甲骨文录》:“卜冉曰:其侑于丁牢。” 可知,冉方巫师为商王朝重要的卜筮贞人。以冉駹居民为卜筮贞人,与他们工于占卜有关。
商王朝还任命冉方人员做一些管理生产一线的低级官吏。如《甲骨文合集》就有“冉犬”的记载。在商代,“犬”是负责田猎的官吏。该任命应该是与冉方地处多山林、多野兽的自然环境,其人善于狩猎相干。
冉方畜牧业发达,商王室用人所长,组织冉方人员从事畜牧业生产,为商王朝专职提供动物脂肪和蛋白。《甲骨文合集》关于“取……冉刍于丘”的记载,说明商王朝的牧者中就有冉方人员。
有时,商王也将冉駹居民用作祭祀的人牲,如《甲骨文合集》记载:“贞:其用冉黾羌……”《合集》又载“王用冉,若”等。
冉駹人群在商朝的地位有着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他们与殷商王朝的关系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密切。
故而《保县志》《汶志纪略》指出:“茂汶理县等地古为冉駹夷地”,“唐虞为氐羌,夏为要服、荒服,商仍氐羌”。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和冉駹地方与商朝腹地关山阻隔有关,也可能与冉駹毗邻的蜀国逐步强大有关,因此,冉駹人群不得不在蜀国和商朝之间小心地寻找着政治和生存的平衡。
(资料来源:《中华羌族历史文化集成·羌族史略》,2021年1月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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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志中阿坝
作者:耿少将
供稿:茂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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