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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阿坝州藏族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06 17:03:35 浏览次数: 【字体:

阿坝州藏族

阿坝州聚居着藏、羌、回、汉等多个民族,自古以来,各民族同身共命、同气连枝,多元文化互鉴互促,民族情感互联互通,是我国西北与西南地区的民族交融大通道,也是民族文化大走廊。

阿坝县安多藏族服饰(龚伟 供图)

藏族主要聚居在若尔盖、红原、阿坝、壤塘、马尔康、黑水等县(市)和金川、小金、理县、松潘、九寨沟县的大部分地区,汶川和茂县也有藏族。按其各自居住的地域,可分为安多地区(阿坝州北部牧区)、嘉绒地区(邛崃山脉以西的大、小金川流域和大渡河沿岸,邛崃山脉以东的理县、汶川等地区)和白马地区(九寨沟县勿角、草地等乡镇)。按其生产生活方式,可分为农区和牧区。2021年末,全州有藏族53.71万人,占总人口的59.9%。

语言文字

藏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阿坝、红原、若尔盖、壤塘、九寨沟、金川、小金、马尔康、松潘等地牧区和部分农区通用安多方言,马尔康、金川、小金、理县、黑水、汶川的部分地区通用嘉绒方言,九寨沟县境内的白马藏族讲“白马方言”。藏文历史悠久,属拼音文字,由30个字母和4个元音符号组成,自左至右横向读,读音在不同地区有一定区别,书写形式和书面语统一。藏文早在1300多年前创制并沿用至今,词汇丰富,是全国少数民族文字中第一个通过国际编码,进入因特网国际网络系统的文字。

风俗礼仪

阿坝州内牧区的住室,以牛毛帐篷为主,其具有耐磨、防风、冬暖夏凉、便于支拆驮运的特点。还有一种“人”字形的白布帐篷,供老人、青年和客人住,或出行野游之用。冬季时,每户人家在定居点有土木结构的冬房,多为一层,内分四五间。农区藏民一般居住在山寨,房屋建筑特点各异,有片石砌筑的碉房,有穿斗结构的木板房,还有黄土夯筑高墙而成的土楼,住房多为三层。

嘉绒藏族房屋建筑(来源:马尔康在线)

阿坝县土楼建筑(龚伟 摄)

传统藏装分为袍、衬衫、靴、毡、裘类帽、礼帽及相应装饰物。安多藏族服饰与嘉绒藏族服饰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服装款式、用料质地与厚薄及花纹图饰上。安多藏族服饰款式宽大,用料厚实,多为皮革与氆氇;女装少纹饰,且简洁。嘉绒藏族服饰款式稍窄小,用料呢布和毪制品,稍微轻薄;女装刺绣较多,色泽艳丽美观。白马藏族服饰自成一体,男子服色单一,仅黑色和白色两种,衣领及边帽饰多色条纹,以麻布、毪子制成;女衫色彩华丽,花饰精美,上部式样与男衫相同,下部连衣裙,裙面系白色围腰。

嘉绒藏族(来源:微阿坝)

嘉绒藏族服饰(来源:马尔康在线)

白马藏族服饰(男)

白马藏族服饰(秦磋 摄)

因气候、地理和所从事的生产活动不同,藏族人民饮食习惯上有一定差异。安多藏族饮食主要有糌粑、酥油、手抓肉、血肠、风干肉、酸奶、奶渣糕、人参果糕、和尚包子、奶渣包子、藏式饺子、面块、油炸面果、油炸馍等。嘉绒藏族饮食主要有五香味糌粑、火烧馍馍、油炸馍、多谷饭、香猪腿、酸菜等。

酸菜面块 (泽让闼 摄)

酥油糌粑茶 (泽让闼 摄)

手抓肉 (泽让闼 摄)

和尚包子 (泽让闼 摄)

婚俗方面,牧区定亲前,男方家要测算女子的“生辰八字”;提亲时,要找一位熟悉婚姻礼俗的老者做媒人去说亲。农区定亲仪式有“内朗绿”“外啤绿”两种。藏语“朗绿”意为内部仪式,限家族成员参加;“啤绿”意为外部仪式,除家族成员外,其他成员也可参加。参加者都要送一份薄礼。

丧葬方式主要有天葬、火葬、水葬和土葬4种,塔葬多为僧人葬俗。无论是草地牧区,还是嘉绒地区,丧葬方式均相似。不管采用何种葬式,举行丧葬仪式后,要买来白、黄、红布印上各种超度亡灵、避邪挡鬼的经文幡旗,插于死者家的房前屋后、葬地周围等,以此祭奠和超度亡灵。

藏历年是藏族最重要的节日。过年前,家家户户都要作各种准备:清扫房屋、储备柏树枝、炸制各种油果子、制作酥油糕等。正月初一,主妇要到河边抢“吉祥水”。从初二起,人们开始相互走访、拜年、请客。初四到十五期间,各寺庙还会组织庙会活动。嘉绒地区春节期间普遍组织耍龙灯、耍狮子、跳锅庄等娱乐活动,在村寨中挨家挨户拜年。此外,转山会、采花节、雅敦节、牦牛节、祥隆节、壤巴拉节、扎崇节、代汝节、骀日、观花节、涂墨节等也是阿坝藏族极富地方特色的节日。

在社交中,迎来送往赠送哈达是较常见的一种礼节。哈达主要有丝织和白麻织的两种,有红、白、黄、蓝色,一般长度为二三米不等。精致的丝绸哈达,织有吉祥八宝图、莲花云座图、祝福词等。哈达必须用双手捧献,对方也须用双手领受。

献哈达礼俗 (红原县)

禁 忌

阿坝州藏族人民受宗教、环境、习俗、文化等影响,形成许多禁忌。如,藏族一般不杀生,不捕食鸟类,不食奇蹄动物(马、驴、骡等)、有爪子动物(狗、猫等)和有鳞甲类动物(海鲜、鱼等)肉;家中锅灶不能踩踏,不能在灶里烧肉,背不能对灶而坐;严禁跨越火灶,火塘要保持干净,不能将不洁的东西放在灶旁,不能将垃圾投入灶内焚烧,不能在灶里焚烧头发、蒜等;不能跨踩别人的衣服,也不能把自己的衣物放在别人的衣服上;不能跨越或踩踏锅碗瓢盆;寺院周围或其他地方的转经筒,不能反向推转;经书以及印有文字的纸、布、木等不能坐,更不能踩踏;寺庙附近禁止砍伐树木、打猎杀生、吵闹酗酒等。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供稿: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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