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全国率先建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在绵竹市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正在办理“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寇元林摄(资料图片)
“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此举不但在制度上消除了城乡二元差异,体现了城乡居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公平性,而且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更加可持续性。”6月15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经过。
2014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之前,四川省新农保和城居保两个险种在缴费标准上已实现一体化,两种保险的待遇支付结构都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实行自愿缴费多缴多得,这为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四川的合并奠定了基础。
2014年4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惠民性,城乡居民的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0档增至13档,新增的档次包括1500元、2000元和3000元,各市(州)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上述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制度合并时明确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自2014年7月1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以来,至2020年经过几年数次调整已增至105元。同时,四川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早已实现自由转移接续。截至2020年,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05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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