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作者:曾刚《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21日 05版)
【专家笔谈】
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之一。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长江保护法,并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作出了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新部署。近年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长江流域优良断面比例从2016年的82.3%提高到2019年的91.7%,2020年1月至11月进一步升至96.3%。长江经济带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从2015年的42.3%提高到2019年的46.5%,2020年前三季度进一步提高到46.6%。新兴产业集群带动作用明显,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规模占全国比重均超过50%。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团队2020年12月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能力指数(2020)”显示,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取得新进展,城市协同发展能力提升总体平稳,形成了六等级橄榄型协同发展城市体系。但与世界一流城市相比,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也存在城市协同发展能力整体偏弱、生态支撑和科技创新两大突出短板、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协同动能尚未形成、“东中西”阶梯式递减的城市协同空间格局尚未得到明显改观等四大问题。
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新时期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一是更加注重区域中心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的联动协调发展。改变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一枝独秀”、周边中小城市“萎靡不振”的局面,建立健全都市圈联动发展机制,优化发展规划,调整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过于偏重核心大城市发展的传统思路,促进邻近低水平中小城市的高质量协调发展。
二是更加重视长江创新共同体建设。协同强化核心城市的科创策源能力,推进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四链”融合发展,升级现有对口帮扶工作思路,探索跨地区的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新路径,推进中西部城市间科创对口支援与城市结对计划,形成创新驱动的双向互动协调发展。
三是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生态大保护。总结并推广舟山、黄山、资阳、丽江、抚州和上海等生态协同能力强的地方的生态保护与治理经验,充分发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碳排放交易平台作用,健全生态服务定价、交易以及责权利联系机制。以产业融通发展开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以新基建赋能安澜长江建设。
四是破除制度领域的“断头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建设以临港新片区为核心、长江经济带内部各开发区合作、长江经济带开发区与海外园区互动的新型运营网络,总结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区多园模式,推动开发区管委会向开发区开发运营集团公司转变,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开发区建设与运营效率方面的优势,构筑长江经济带协同开放新高地、新格局。
(作者:曾刚,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主任,华东师范大学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院长、终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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