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 反“独”促统的重要遵循
本报记者 彭景晖 本报通讯员 赵家润《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12日 05版)
第四届海峡两岸小茶人大赛总决赛在福建省武夷山市举行。新华社发
福建省福州文庙,2021年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上,畲族艺人展示纺织织布工艺。谢贵明摄/光明图片
台湾日月潭。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一水之隔,天涯咫尺,浅浅的台湾海峡承载着两岸人民深深的离愁。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庄严而神圣的使命。
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始终把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作为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在这条团结台湾同胞,推动台海形势从紧张对峙走向缓和改善、进而实现和平发展的奋斗之路上,一部体现着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充分彰显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5年3月14日上午9时23分,2896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按下表决器上的赞成键,《反分裂国家法》以无人反对的表决结果,在万众瞩目中诞生了。这一天起,遏制“台独”分裂、推动两岸关系不断取得进展,有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它为祖国和平统一指明了前景,也提供了历史机遇。”消息一出,海内外热烈回应。时任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的赵存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人大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从法律角度有效地维护了祖国统一,这部法律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的法律,反映了包括台湾2300万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愿,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
顺应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强烈呼声
甲午战争后,台湾被侵占长达半个世纪。1945年,中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台湾重回祖国怀抱。其后,由于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海峡两岸陷入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和法理事实,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改变。数千年来,中国人民开发台湾,历朝政府留下了管辖台湾的历史文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均确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
1949年之后,海峡两岸对峙长达数十载。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两岸关系由此揭开新的历史篇章;1987年底,两岸同胞长期隔绝状态被打破,两岸同胞的交往日益密切,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蓬勃发展起来;1992年,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达成“九二共识”,双方在1993年举行首次“汪辜会谈”,成为1949年以来两岸授权高层人士首次会谈;1998年,“汪辜会晤”在上海举行,拉开了两岸政治对话的序幕。
然而,正当人们期待两岸协商对话进一步展开时,李登辉于1999年7月抛出“两国论”的分裂主张,致使两会商谈被迫中断;2000年5月,奉行“台独党纲”的民进党上台“执政”。陈水扁当局不断鼓噪“台湾正名”,否定“九二共识”,抛出两岸“一边一国”的分裂主张,千方百计地进行“台独”活动,甚至公然提出通过“制宪”走向“台独”的时间表,将两岸关系推到了危险的边缘。
在这种情况下,坚决制止旨在分裂中国的“台独”活动,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成为两岸同胞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成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强烈呼声。时任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的朱佳木指出:“这样搞下去,台海地区的局势不可能稳定。”16年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启动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序的。
“如果一个中国的前提没有了,和平统一的可能就丧失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海鹏在文章《一个中国是海峡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中指出,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就是针对如果丧失了这一前提,“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这部重要法律是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反“独”促统政治责任和使命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
推进祖国统一伟大事业的有力抓手
寸寸山河寸寸金,侉离分裂力谁任。《反分裂国家法》深得民心民意,契合历史大势。实施16年来,这一部重要法律受到海内外爱国统一力量的热烈拥护,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理解和尊重,极大震慑了“台独”分裂势力,维护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影响深远。
就在《反分裂国家法》颁布的2005年,国共两党在两岸关系发展的关键时刻共同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实现“破冰之旅”。两岸关系在此基础之上取得可喜进展,台湾同胞不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2005年5月3日,大陆方面宣布,向台湾同胞赠送一对象征和平团结友爱的大熊猫;大陆有关方面将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扩大开放台湾水果准入并对其中十余种实行零关税;7月,大陆方面宣布进一步便利台胞往来措施,简化台湾居民入出境和居留手续;8月1日起,台湾水果准入品种从12种扩大到18种,并对其中15种水果实行进口零关税措施……这与法律的保障作用密不可分,在《反分裂国家法》第六条中,有这样的规定: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两乡。2015年11月7日,两岸领导人在新加坡会面,就进一步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交换意见。双方认为应该继续坚持“九二共识”,巩固共同政治基础,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加强沟通对话,扩大两岸交流,深化彼此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造福两岸民众。
多年来,大陆方面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开辟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这一过程中,《反分裂国家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反“独”促统政治责任和使命要求的重要遵循,震慑“台独”分裂势力,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影响至深至远。
去年以来,“台独”分裂势力推动和鼓噪所谓“修法”“立法”“释宪”“宪改”等,妄图推进“渐进台独”,寻机谋求“法理台独”。虽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但《反分裂国家法》始终为反“台独”、反分裂斗争提供法律的依据、法治的力量与底气。
历史不能选择,现在可以把握,未来可以开创!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新时代是中华民族大发展大作为的时代,也是两岸同胞大发展大作为的时代。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但只要我们和衷共济、共同奋斗,就一定能够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美好未来,就一定能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海峡两岸分隔已有70余年。在党中央对台大政方针指引下,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反“独”促统大势更加稳固,两岸命运共同体日益成为生动的现实。今天《反分裂国家法》仍带着重大使命“前行”,它所折射的伟大精神,将继续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正义事业中发光散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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