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特辑】邓小平领导西南开展禁毒斗争始末
邓小平领导西南开展禁毒斗争始末
刘 全
1949年10月,邓小平接受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重托,担任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前委书记兼政治委员、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政治委员、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担负起了解放大西南、主政大西南的历史使命。在邓小平担任西南局第一书记期间,西南获得解放,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其中有一项容易被学界忽视、却关系西南人民长远健康和社会风气的工作,即西南禁毒斗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西南地区鸦片烟毒的泛滥及其危害
西南地区与国际上臭名昭著的毒品“金三角”地带接壤“,金三角”地区盛产罂粟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3世纪,罂粟种子从明清之际起,传入西南地区,开始有少量的罂粟(即鸦片)种植。至清道光年间,鸦片烟的种植已遍布西南地区,并成为全国鸦片烟毒的主要产地。
究其原因,一是西南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适宜罂粟的生长;二是封建统治阶级将种植罂粟作为敛财的重要手段,在禁与驰之间游离不定,西南地方官员更因天高皇帝远,鸦片有暴利可图,对鸦片种植大多采取明禁暗纵,或明目张胆推广鸦片烟种植,或“寓禁于征”,或实行苛高的赋税以逼民弃粮田而改种鸦片等政策。至1906年,西南地区川、滇、黔三省的鸦片产量已占据全国总产量的55%。国民党统治时期,种植、生产加工和销售鸦片,已成为西南地区的重要产业。如贵州省,仅1935年,罂粟种植面积即超过全省可耕土地的三分之二,甚至出现大田种罂粟,小田种粮食的局面。至解放战争爆发后,西南各地反动统治阶级为筹集财政经费竟完全开放烟禁,在海拔300米至1700米适宜于罂粟生长的西南山区,大力而强行推广罂粟种植:对明白鸦片危害而不肯种植罂粟的农户,以武力“剿办”相逼;对不明白鸦片烟毒危害的农民,则进行蒙骗宣传,将鸦片美化为能医治百病的名贵药材,推广种植。罂粟种植成熟后,国民党政府及地主恶霸、毒贩等又垄断和控制烟毒加工与销售各个环节,罂粟种植户并未获得多大利润,反而是越种越穷,吸食鸦片上瘾的农户身体则越来越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贵州、云南和西康所产鸦片不仅满足西南地区内部消费,还大量地销售到外省乃至国外。或由成都北销甘、陕即西北地区;或自重庆东销至湖北的宜昌、汉口乃至于上海等长江中下游地区;或由贵州南销入广西、广东、香港、澳门;或自云南远销至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国家。
西南人民深受鸦片烟毒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鸦片烟毒泛滥于西南各地。重庆、成都、贵阳、昆明、雅安等地,制毒作坊普遍存在。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即设有制造毒品的场坊367家,重庆有600余家,雅安城中有公开生产、贩运鸦片烟毒的“砒子大王”10余家,四川其余各县市有2000余家,全四川从事烟毒制造、贩卖、运输和销售的鸦片产业从业人员达10多万人,有200多万鸦片吸食者终日想方设法在下一次烟瘾前弄到烟膏毒资。川南的雷波、峨边、马边3县全部土地用于种植罂粟。在销售上,西南各地烟馆林立,制贩毒分子连锁经营,遍设烟馆于城乡各地以销售鸦片。如贵阳市有烟馆1015家;重庆市区有270余家;成都市区有714家;西康省雅安市有263家;川南泸州50多个工商行业中,有60%的商家参与贩毒;川北区广元市平均每一大杂院内即设有两到三家烟馆。此外,在西南各地交通要道和人口流动较大的路边,隔不多远就设有像车站站点一样的背篼烟馆,便于因路途远而熬不过烟瘾的烟民随时吸食。农村中则有类似于小商贩串村走户式的流动背篓烟馆,为农村瘾民提供鸦片吸食。当时,鸦片烟毒完全深入到西南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之中。如川南区,成年人中吸毒者占总15%;而在叙永、简阳、自贡等城镇中,公开吸毒者达12万人之多。贵州赤水县,吸食鸦片者占全县总人口的12%。贵州省,吸食鸦片烟者占全省总人口的21%——也就是说,不到5个贵州人中就有1人吸食鸦片,不少儿童也因烟毒太近而感染上瘾。云南省,1949年全省吸食鸦片的人口占到全省总人口的25%,即4个云南人中即有1人吸毒。鸦片烟毒泛滥及其严重危害之情形,可见一斑。吸食鸦片烟毒,不仅危害吸食者本人自身的身体和精神,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责任感、理想和伦理道德等,吸毒成瘾者为了寻找毒资往往变卖家产,进而走上偷窃、抢劫、卖淫等危害社会风气、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道路,同时吸食者背后往往联系着一个家庭,一人吸毒往往祸及一家,从而成为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西南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二、邓小平起草禁绝鸦片烟毒办法推动西南禁毒斗争
历史上,无论是清政府还是国民政府,鸦片之害愈演愈烈,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这些政府代表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这些阶级或多或少都与鸦片种植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晚晴政府一度将鸦片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来源的一个重要途径,加上西南地处偏远,地方官员、地主更是明目张胆以罂粟敛财;国民政府期间,地方军阀混战,西南各地大小军阀在自己的防区内随意扩大罂粟种植,广泛售卖,以此作为其年年混战的军费重要来源,禁绝烟毒更是成为空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于1950年2月24日发出严禁鸦片烟毒的指示,西南地区因解放较晚,1950年上半年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了接管、建政和征粮、剿匪等更迫切而且关系到巩固人民政权的任务上,直到1950年7月才有条件执行中央于年初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同月,邓小平亲自为西南军政委员会起草了《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邓小平在起草《办法》中,鉴于西南鸦片种植面积广、吸食者多、危害大的客观实际,他开宗明义指出:“西南鸦片烟种植面积之广,吸食人数之多,为全国冠;其流毒之大,非言语所能形容”。在具体措施上,邓小平起草的《办法》完全是从维护西南人民生命健康和良好社会环境的目的出发,充分结合新生人民政府的优势,吸取历史上各朝代屡次禁毒失败的教训,对全面禁绝西南鸦片提出了一整套完整的方法。首先,明令严禁鸦片种植。规定各地已经种植下土的烟苗,必须拔除,改种农作物;对大面积种植鸦片的地区,为避免突然禁种造成灾荒,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必须发放一部分粮食予以救济,救济的前提是鸦片种植户交出鸦片并且生活确实有困难。其次,严厉打击鸦片烟毒制造、加工、运输、销售各个环节以毒为生的从业人员,严厉禁止制作、贩卖鸦片及其变种毒品。其三,命令所有毒贩在该《办法》公布后10天之内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并缴呈全部鸦片毒品存货,有顽抗者,一经查实,予以严惩严办;所有销售鸦片的烟馆全部取缔,烟馆业主自行向公安机关交出烟具存货,烟馆资产悉数没收,并依据法律程序处以适当罚金;水陆各交通公司业主及职员有责任协助人民政府查禁烟毒,检举毒犯,严惩利用职业之便为毒贩贩烟或自主贩烟,违背者一经查实即治以重罪。这些措施在严厉打击制作、贩卖鸦片烟毒的同时,从源头上禁止种植罂粟。对于拔除已经种植下土的罂粟苗,邓小平在《办法》中提出了改种农作物的出路,并站在维护农民利益的角度推进禁毒斗争,对于成片种植区拔除罂粟苗而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规定政府要给予救济,从而增强了西南农民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
为保证禁绝烟毒的效果,《办法》规定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办法》规定西南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并严厉实行销毁毒品和吸毒人员在查禁烟毒后的戒毒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收购鸦片,不得允许纳税户以鸦片抵缴税款;所有查收、没收的鸦片毒品一律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会同禁毒委员会和人民代表会议机关共同清点,当众销毁,不得隐藏或转卖;吸毒人员到当地公安局主动登记,农村人员向当地人民政府登记,接受统一戒毒;西南各级卫生机关负责配置戒毒药品,宣传戒毒药方,县设戒毒所。《办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该会由民政部、公安部门及各人民团体派员组成,民政部负责组成之责;亦得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组成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广泛的禁毒斗争宣传,西南所有科学文化教育机关也要进行禁毒教育工作,使西南人民切实充分了解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的相关常识,达到彻底禁绝鸦片的目的。这些保障措施体现了新生政权在禁止烟毒上的鲜明政治导向和坚决的政治态度,从根本上扭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西南劳动人民作为烟毒最大受害者但又被迫种植鸦片的被动局面,打破了数百年来西南地区鸦片种植的灰色利益链,实现政府禁止种植、当场销毁收缴烟毒并取缔烟毒市场,农民翻身做主人、无需再种植鸦片,吸食者强制戒毒,从而保证烟毒毒瘤在产供销全链条上能被彻底切除。
邓小平亲自起草的这份西南区禁绝鸦片实施办法,有极强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办法》从禁绝鸦片种植,到救济因禁绝鸦片有生活困难的鸦片种植户;从人民政府组织收缴查封鸦片、禁绝鸦片制造、贩卖,到勒令经营销售者主动呈缴毒品毒资;从吸食者登记办法,到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戒毒所为烟民戒毒;从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戒毒,到宣传发动群众戒毒,内容全面,详实周密,紧扣禁毒斗争的各个方面与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皆有对应方法。
1950年7月3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了邓小平起草的这份《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并正式生效实施。12月23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又制定了《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暂行条例》,并经西南军政委员会第十九次行政会议通过生效。该《条例》系根据邓小平起草的《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而制定,逐条明确规定了禁绝鸦片烟毒的处理方法和量刑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处理禁绝鸦片烟毒过程中所捕获的毒贩和各类涉毒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
三、全面展开西南地区禁烟禁毒斗争及显著成效
《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颁布后,西南各地根据邓小平、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指示,相继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发布《开展禁烟工作的指示》《关于禁绝烟毒的通知》《为禁绝鸦片告全省人民书》《取消烟馆的布告》等文告,结合减租退押、土改、剿匪和镇压反革命等运动,全面开展了禁绝鸦片烟种植、贩卖、吸食和取缔烟馆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还贯彻执行邓小平、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指示精神,组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农民代表会议等各种会议,以专题讨论、诉苦大会、街头宣传和漫画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鸦片烟毒的危害,号召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禁毒斗争,检举揭发种植罂粟、制毒、贩毒人员及其犯罪行为,要求订立人人参与的禁烟禁毒公约,并很快取得显著成效。
《西南政报》1950 年9 月第一版刊登《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刘全 供图)
禁止种植鸦片烟方面,在发布严禁种植鸦片烟的布告、政令的同时,也对主要以种植罂粟为生的种植户,照顾其一时禁种难免出现耕地荒芜、种植户生活困难的客观现实,由人民政府核实情况后,立即拨给种粮、救济金或救济粮等,以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保证种植户在禁种罂粟后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能够平稳过渡,顺利转型。据统计,西康省于1950年度即拨发种粮50万斤,救济款5亿元人民币(旧币)。川南区的雷波等县,贷出种粮93万斤。
迄至1951年2月,川南区全数农户种植罂粟的雷波、马边和峨边3县,经过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禁烟禁毒宣传教育,基本上禁绝了罂粟种植。西康省石棉、荥经等县农民,经过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宣传教育,认识到罂粟的危害,大部分人主动要求禁种罂粟。
禁毒工作方面,西南各地人民政府及禁烟禁毒委员会依据《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暂行条例》,全力抓捕各类大毒犯,捣毁毒枭巢穴,搜捕制毒贩毒团伙并逐一治罪。《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暂行条例》颁布后仅两个月,西南区就已经将第一批罪大恶极的毒枭37人判处死刑。各地禁毒委员会还大力取缔烟馆,稽查没收流动烟贩的背篼烟馆,查处没收烟毒存货、烟具和毒资,依法处以与烟馆业主罪行相当的罚金,并严加教育,令其改业从善,罪行严重者则判处徒刑。各地禁毒委员会还发动人民群众举报线索,仔细侦查、布控,捣毁辖区内鸦片加工生产场坊,收缴成品、半成品烟毒和各类制毒原料及设备,追缴转移隐藏的烟毒及毒资毒产,抓捕现场制毒人员,并追捕漏网人员,依条例治罪,清点没收烟毒和毒贩呈缴的鸦片后,即召开群众大会,当众点火焚毁鸦片,现场宣传禁烟禁毒。为对吸食鸦片的瘾民进行有效的禁毒管理,除号召瘾民们主动就近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政府登记外,还实行劝诫与勒戒相结合,发动深受烟毒之害的瘾民现身说法,痛陈鸦片烟毒的危害,并请戒烟成功的瘾民讲解戒毒经验,引导瘾民下定决心戒毒。各县均设有戒毒所,对不能自觉戒毒的瘾民组织集中勒戒,愿意自动戒毒的瘾民则由各级卫生部门免费下发戒毒药,瘾民家属负责规劝,群众负责监督,帮助瘾民早脱苦海。城市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农村村民会、妇联、共青团等各类群团组织也积极发动群众,形成社会力量,帮助瘾民戒毒戒赌,创造文明新风。如在城市居民区和农村村庄组成“反赌博、反抽大烟、反懒惰”的委员会及小组,青年人在青年团组织、妇女在妇联、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与领导下,帮助、督促父辈戒烟戒赌,从而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大家都督促戒毒戒赌的良好社会环境。据统计,西南地区在《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实施1年以后,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西康和重庆等地,即查封取缔烟馆2万余家,集中由戒毒所勒戒烟毒成功的瘾民达65万余人。至1952年6月,西康省48万瘾民中,已有29万余人通过勒戒和劝诫而成功戒毒脱瘾。②公安机关和人民政府则对登记在册的瘾民组织定期检查、复查,务求干净彻底地戒脱瘾民毒瘾。又如云南省是烟毒盛产之地,全省党政机关、工矿企业、学校和工会、农协、青年团、妇联、街民会等各种组织纷纷行动,采取集会、化妆宣传和街头演讲等形式,广泛宣传烟毒危害,使得共产党、人民政府禁烟禁毒的方针政策及其禁毒实施方法迅速普及开来,深入贯彻到了城乡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在《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实施半年后,云南省即缴获鸦片20.6万余两。贵州省,因1950年上半年匪特暴乱形势严峻,禁毒工作遂于秋后全面展开,并将禁绝罂粟种植与剿匪工作联系起来,在剿匪斗争胜利、匪患净化的地区,随即严令禁种罂粟。至1950年底,在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里,贵州全省共查缴烟毒525.7088万两另3005包,缴获烟具44952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禁烟禁毒斗争中,西南各地均探索着建立起禁毒示范基地,随时总结禁毒斗争及其经验,并及时推广和普及,以带动面上的禁毒工作打开局面。到1950年秋,在西南地区群众性的大规模的禁毒斗争已经胜利完成的基础上,各地结束了各类组织、发动禁毒运动的代表会议及其活动,农村中更进一步的禁毒宣传教育则包含在正蓬勃开展的冬学运动中,瘾民登记之后的戒毒工作由各级禁毒委员会领导,自主戒毒的瘾民由农村村民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负责督导,各项禁毒工作走上了规范运作的轨道,禁毒委员会的机构及其职能也逐渐转移、过渡到公安机关管辖之下。1950年8月20日,西南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绝烟毒的指示》,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和领导各地的禁毒工作,处理在押毒犯,加强水陆码头、交通要道的禁毒检查工作,利用已经捕获的毒犯供词线索和线人线索侦破贩毒案件,开展毒犯立功受奖活动,并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征集烟毒鸦片案件的线索,以进一步严厉禁绝烟毒祸患。
《西南政报》1951年1月第四版刊登版刊《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暂行条烟禁毒例》(刘全 供图)
1952年,为解决“五反”运动后西南各地市场冷落、经营停滞的经济状况,邓小平指示西南各地对贩毒案件暂时羁押而不处理。5月27日,邓小平致电云南省委并报中共中央,要求云南在“五反”运动结束时需安定一下,6月和7月不搞禁毒运动,利用这两个月充分准备,收集材料,拟定打击对象,报西南局核准,然后再统一行动,并强调指出:“云南是禁毒运动重点之一,请省委通盘考虑,拟定计划。”在1952年6月9日至14日召开的西南局第九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再次布置西南下一步禁毒工作,要求各地禁毒运动暂缓不动,先摸清情况、做好准备,行动计划报西南局审查,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整个西南同时行动,对鸦片烟毒贩运、销售等各个环节及其人员彻底清理。为避免禁毒运动对正常工商业经济的冲击,邓小平强调要求迅速解决问题,“在方法上,力求十天左右解决问题,以免波动太长,影响工商业”。按照邓小平、西南局的指示与部署,西南各地在6、7月份都召开了公安会议,摸清情况、确定目标、拟定计划,于当年8月统一行动,搜捕各类毒犯,至11月下旬结束。在大搜捕中,充分利用人民群众提供的举报材料和在押毒犯的招供,一举将散落漏网的毒犯抓捕归案。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的禁毒工作,按照中央力求谨慎平稳,禁毒禁烟不能一刀切的指示,采取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扶植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人民政府给予政策引导性的贷款,支持少数民族群众从事鸦片以外的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救济因禁种罂粟所造成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同胞,大力推广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等政策。实施这些政策措施后,由于西南大多数地区早已禁绝鸦片烟及其贩运、吸食,少数民族地区继续种植罂粟已没有销路且无利可图,少数民族群众于是自觉自愿地转向农业生产,到1956年前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鸦片烟毒亦基本禁绝。
(本文载《巴蜀史志》2024年第3期)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刘 全(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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