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记忆】邓小平是我国经济法治建设的开创者——回忆1978年邓小平讲话‖俞梅荪
邓小平是我国经济法治建设的开创者
——回忆1978年邓小平讲话
俞梅荪
回想1994年,我在那遥远的地方服役,生活艰苦,伙食没有肉,只有在8月22日邓小平90华诞那天,吃上一点肉。当时,大家很高兴,衷心祝愿他老人家健康长寿。相当于1970年代,毛主席生日那天,全民欢庆,改善伙食。
1997年1月31日春节前夕,我终于回到家中。随即北京音乐厅钱总经理邀我全家在2月6日除夕之夜,观看《唐宋诗朗诵新年音乐会》。我离家三年刚回,身体欠佳,没有雅兴,谢绝啦。热情的钱总经理执意邀请,盛情难却,我只好携母亲和弟弟等一家老小前往六部口音乐厅观看。音乐厅的广场挤满了人,已爆满,一票难求。
我们进入演出大厅,没想到,座位在第十排第一号居中的5个贵宾席。我意外发现第九排第一号居中的十余个座位是邓林、邓朴方、邓楠、邓榕及其子女们。我从事经济立法工作,曾分别与邓朴方探讨《残疾人保护法》,与邓楠探讨科技立法且很谈得来。我不愿打搅他们,低下头,以免被为人热情的邓大姐发现。看到他们一大家族的两代人有说有笑,想必邓小平的身体尚可,令我欣慰。
不料,13天后的2月19日,邓小平去世了,我悲痛万分。
1978年,邓小平复出,在12月17日中央工作会议上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他指出:“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就跟着改变。应集中力量制定各种法律,如工厂法、森林法、草原法、环保法、劳动法、外国投资法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的关系,要用法律形式确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种经济活动都要有法可依,要加强经济立法。
在1984至1994年,我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从事立法工作。1985年7月,我受命执笔起草《“七五”立法规划(草案)》,要在“七五”期间制定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上百件。我报送邓小平、陈云、胡乔木、胡耀邦等十多位领导。邓小平嘱秘书打来电话,表示热情支持,令我十分感动。
1985年8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暨《经济法制》杂志创刊,邓小平题写刊名。我曾任杂志社编辑部主任,肩负着他的殷切希望,努力办刊,取得成效。
20世纪80年代,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部前身)政策局局长张登义、副局长邓楠前来汇报科技体制改革和立法问题,我随领导听取汇报,多次前往国家科委参加科技立法研讨会,给予支持。
我国的经济法治建设,在邓小平积极推动下,蓬勃发展,我有幸参与这一从无到有的历史进程。在邓小平诞辰118周年之际,重温他的改变中国国运的讲话,深感自己做得很不够,羞愧难言。
1984年11月,美国前国务卿万斯和副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后为克林顿政府国务卿)率经济法律代表团,代表5000亿美元的32家跨国公司的150位老板、法学家、律师,到京、沪、辽考察投资环境。为打开外商来华投资大门,中国政府要作一系列政策和法律调整,变法图强。时任国务院总理及谷牧、陈慕华、顾明与外宾探讨我国引进外资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万斯回国后向财界和企业界讲演说“中国改革开放,通过经济立法,改善投资环境,增加了投资的可预见性,应该到中国去投资”。俞梅荪、顾学挺担任会务秘书并撰文,载《经济法制》杂志1985年创刊号
《经济法制》杂志1985年创刊号目录
彭真委员长题词:祝贺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谷牧国务委员的发刊词。原载《经济法制》杂志1985年创刊号
2022年8月23日凌晨5时完稿
作者简介
1989年3月,俞梅荪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
俞梅荪,1953年出生于北京,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毕业,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前身)从事立法工作十年,曾任综合秘书组组长,后六年为国务院办公厅秘书,担任顾明(国务院副秘书长、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的秘书。曾执笔起草《“七五”立法规划》,参与制定中外合资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企业破产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参与为中央领导起草关于经济法治建设的讲稿、文稿及文件;1988至1993年,每年回北京大学法律系讲授《我国经济立法的现状与未来》,被聘为兼职副教授;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研究部主任、《经济法制》杂志编辑部主任、中国经济法治系统工程研究课题组组长,发表的各种论文多次获奖。2006年,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兼职研究员。
2013年起撰写回忆文章,回忆亲历邓小平、胡耀邦、彭真、万里、习仲勋、乔石、张友渔、顾明、杜润生、安志文、高尚全、吴敬琏等致力经济法治建设的往事。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文/图:俞梅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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