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大竹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大竹悠久的历史留下了灿烂的文化,也给后代留下了丰厚的文物资源,从汉代的古墓葬遗址,到近现代的清河街道建筑群等,数目多,质量高。作为后人,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好先辈流传下来的宝贵资源。
清河街道建筑群
清河街道建筑群,又名姚家场,民国九年(1920)由开明绅士范先级(范绍增之父)等乡绅集资拓宽街道,修茸街面。民国二十年(1931),范绍增(爱国抗日名将、国民党起义将领)在原建筑群的基础上,结合希腊式建筑风格兴建而成。整个建筑群仿西式圆柱上下两层通廊砖木结构,全长418米,占地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建筑群呈L形布局,穿斗式,悬山顶,一楼一底两层楼房。街道两旁均有上下2.25米宽的通廊和各有排列一致的108根仿希腊式砖砌花头圆柱,在底层和二层楼间隔处的圆柱中部,装饰浅浮雕开窗式《红楼梦》《西游记》《三国演义》和《水浒传》四大名著人物,配走兽、花鸟鱼虫等图案,圆柱顶部饰有雕花。二层楼装有木栏和木窗,屋内以木墙和雕花木窗间隔,全为木板楼面,并有积水透光小天井。
1990年8月,大竹县人民政府公布此建筑群为县级文保单位。2001年5月,达州市公布其为市级文保单位。2002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省级文保单位。
2012年,清河街道建筑群被中央电视台《走遍中国》栏目选中,录入《中国古镇》系列片。
大竹县清河古镇南门
大竹县清河古镇文化活动
乌桥千佛岩摩崖造像
乌桥千佛岩摩崖造像,位于原柏家乡乌桥村,开凿于唐代,共6龛47尊造像,10幅石刻,位于长6米、高3米的千佛岩松树林山丘中,距地表高0.865米的崖壁上,分布面积18平方米。其中有龛双层,外龛方形平顶,高1.04米、宽1.04米、进深0.26米,外龛刻像保存较好。内龛为方形平顶弧壁,高0.86米、宽0.86米、进深0.54米,内龛有9尊造像,主尊位于后壁高台上,结跏趺座于仰莲台上,造像高65厘米、肩宽24厘米、厚15厘米,桃形头光,螺旋髻,两肩平阔,身着双领交叉式袈裟,双手做说法状。主尊两侧二菩萨立于覆莲圆台上,头挽高髻,身着长裙,外披薄纱,双手合十于胸前。龛外还有两力士造像和刻于左右两壁的人物图案,龛楣横向从左至右阴刻楷书“慈航普渡”。
乌桥村千佛岩摩崖造像为研究唐代该区域的石窟艺术及宗教历史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2012年7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此造像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大竹县乌桥千佛岩摩崖造像全景
平滩河牌坊
平滩河牌坊,又名李朱氏坊,为旌表李相魁之妻李朱氏,建于清光绪十二年(1886),位于杨家镇龙台村东柳河平滩河段两岸,占地228平方米。平面呈长方形,由坊基、坊身、抱鼓组成,石质仿木建筑结构。东南向边楼匾分别刻“龙飞”“凤舞”,左右尽间各高2.5米,宽1.5米,边柱刻雀鸟、花草图案。西南、东北各施八面兽形抱鼓,口含珠,昂首挺胸。正楼、边楼额枋均雕刻戏剧人物故事,正楼匾心刻有“圣旨旌表”,主楼正脊为宝塔顶,两端饰鸱吻。
1992年3月,大竹县人民政府公布此牌坊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7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李朱氏出生于大竹县竹北乡一名门之家,后嫁与秀才李相魁为妻,一年后丈夫去世,无子嗣。丈夫去世后,李朱氏坚守贞操,恪尽妇道,把小侄子当作亲生骨肉抚养,勤俭持家,孝敬公婆,善待小姑。由于过度操劳,李朱氏于清光绪十年(1884年)辞世,年仅48岁。光绪皇帝为表彰她节孝廉之德操,并以此教化世人,特颁旨立刺坊。
大竹县平滩河牌坊
神合张氏节孝坊
神合张氏节孝坊,又名红五月牌坊,为旌表张万锦之妻张胡氏,建于清道光十三年(1833),位于原神合乡红五月村,占地61平方米。平面呈长方形,由坊基、坊身、抱鼓和祭台组成,为石质仿木结构。额枋下左右饰有镂空狮子图案,明间正脊镂空变形“寿”字纹和龙形镂空图案,有鸱吻,明间、左右边楼檐下刻出大斗,明间檐下正中竖板上刻九龙捧“圣旨旌表”四字,东北竖板下刻从左至右“张公讳万锦之妻张胡氏坊”“节孝”和捐款、监督修建等人姓名,题记年代“大清道光十三年大吕月立”。左右边楼西南字匾处分别刻“贞心”“懿训”,东北字匾处分别刻“松筠”“比操”。
神合张胡氏坊保存完整,雕饰精美,有确切记年,用料考究,是研究川东北建筑史不可多得的实物参考资料。2012年7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大竹县神合张氏节孝坊
孟氏公馆
孟氏公馆,由原国民党师长孟浩然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修葺,现为大竹县石桥铺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占地1325平方米,由房基、房屋和房顶组成,为砖木建筑结构,二层楼房,悬山式“十”顶,抬梁式,面阔7间36.40米、进深2间18.20米、通高17.60米。房基条石砌成,中空,四周各开二孔,高1.10米。二楼楼板和楼梯均用木板铺成。
2007年10月,大竹县人民政府公布此公馆为第六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7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孟青云(1897—1953),生于梁平县碧山乡,后住大竹县石桥铺镇,字正光,抗日爱国将领。当旅长时,秘书以唐朝大诗人孟浩然之名献号,遂改名。因家贫,无钱上学,幼时学裁缝,不堪师傅打骂,上山为匪,后招安。几经周折,投范绍增部,至民国17年(1928),随范绍增倒扬森投刘湘,为川鄂边防军第四旅旅长。民国26年(1937),被编为第七战区二十一军旅长,出川抗日。参加了南京保卫战的前哨战广德、泗安战役、反攻芜湖之役,后参加第二次衢州保卫战,屡立战功,因非蒋介石嫡系,抗战后被升为副军长,剥夺兵权。解放战争期间,多次帮助支持我党开展解放斗争,1949年12月14日,随范通电起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到重庆歌乐山西南军政大学高级军官训练班学习,后在解放军中供职。1953年逝世。
大竹县孟氏公馆
供稿:大竹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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