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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清宣统年间南部县知县“侯青天”的故事‖杨大珑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8 14:23:35 浏览次数: 【字体:

清宣统年间

南部县知县“侯青天”的故事

杨大珑

崇尚节俭勤政廉洁

侯昌镇,原籍湖南大庸(今张家界市),曾任直隶州知州,并在四川奉节(今重庆奉节)、开县(今重庆市开州区)等地担任过知县。在奉节县任职时,他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创办奉节县高等小学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又捐出自己的俸禄,在东屯浣花溪畔重建瀼西杜甫草堂,并在草堂分厢房设学馆,延师教育后生。

宣统元年(1909年)四月,侯昌镇赴南部县任知县。他在就任南部县知县的檄文中,着重强调:“所有应备一切,须知册结,只于交界处所投递,书役人等不准越境远迎。”

到南部县正式就任后,侯昌镇沿袭历任南部县知县的做法,颁布了一则谕民《告示》:“本县莅任各县,关防必先认真。治理悉由己出,概不假手于人。幕友皆延正士,并未携带官亲。所有家人杂役,选派亦极严明。平日督查办事,不准擅出宅门。倘有无知妄作,假官势焰熏蒸;或则招摇撞骗,或则搕诈平民;甚至词讼案件,违规需索钱文。种种不法情事,无论受害何人,准其随时捆送,惩治绝不徇情。绅商士庶人等,其各一体凛遵。”可以看出,侯昌镇也是一个崇尚廉洁的县官。

侯昌镇发布的《告示》(余中华 摄,图源:南充日报)

同时,他也是一个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地方行政官员。凡是涉及本县治理方面的大事,他从不推诿和找人代劳;“智囊团”和协助办理文案、刑名、钱谷等事务的人员,全部延聘正士,并未携带亲戚六眷。他表示,对于“招摇撞骗”“搕诈平民”“需索钱文”等“不法情事”,一经发现,“惩治绝不徇情”。

《告示》(图源:光明日报)

宣统三年(1911年),侯昌镇在南部县任职届满后,被调入阆中县任知县。在封建社会中,许多异地为官的人致仕(退休)后,都要告老还乡,叶落归根。或许是对四川感情太深,尤其对奉节县情有独钟,民国初年,侯昌镇退休后未再回到原籍湖南,却卜居奉节县东屯草堂,殁后葬于杜公祠旁。

南充市廉政警示教育馆南部廉政文化展区(余中华 摄,图源:南充日报)

侯昌镇在任职期间廉洁勤政,秉公执法,被当地百姓称为“侯青天”。

(摘自胡剑《清代档案中的廉政启示:“出淤泥而不染”感召世人》,载2015年4月15日《光明日报》第10版)

鉴古知今,学史明志。在南充市廉政警示教育馆内,清代南部县衙区域展示的另外两则档案,均出自侯昌镇之手,一则是其发布的《告示》,另一则是其颁布的《关于乡俗宴会的“七条禁令”》。

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侯昌镇到南部县走马上任。

到任南部县知县前,侯昌镇告知南部县衙相关人员:“所有应备一切,须知册结,只于交界处所投递,书役人等不准越境远迎。衙署公馆只需打扫洁净,勿得过事铺张。”除此,他还颁布了一则《告示》,张贴在该县的大街小巷。他表示“治理悉由己出,概不假手于人”,对于“招摇撞骗”“搕诈平民”“需索钱文”等“不法情事”,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一则《告示》,展示了侯昌镇崇尚节俭、廉洁从政的工作作风,令人深感钦佩。

长久以来,南部县人以勤劳节俭著称。曾有多位在这里就职过的知县评价:“南邑绅商士庶居家俭素,一饘一粥饶有古风,可爱可敬可法。”然而,光绪末年,该县却一度盛行奢靡之风。侯昌镇到任南部后,很快察觉了这一现象。特别是该县金源场文生帅震、袁毓英等人向其呈报的一纸禀文,更引起了他的注意。禀文围绕严禁扰民耗财,正世俗除恶习这一主题,记述了当时南部县盛行大肆举办宴席,以图赚钱、敛财的恶习。

作为一位“宦情久淡,世味饱尝”的基层官吏,侯昌镇“深感物力之艰难,惊叹时局之糜烂”。他意识到,要使民众留住居家俭素的古风,必须痛下决心,强力推出崇俭戒奢、整治恶俗流弊的硬性举措。为此,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八月初五,侯昌镇颁发了《关于乡俗宴会的“七条禁令”》。

“七条禁令”对寿宴、喜宴、酒宴的举办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言明了对违规者的经济处罚额度和对管理者的行政惩戒措施。如,年满六十者方准举办寿宴;男女婚嫁喜宴,不得滥发请帖;对升官、中榜、谢师等巧立名目借事敛财的酒席,处以罚款……

“七条禁令”的发布,对大肆举办乡俗宴会的奢靡之风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整治效果。

(摘自谯灵敏《廉润果州:章仪庆侯昌镇濯濯青莲芬芳百年》,载2023年11月28日《南充日报》第5版)

尊重乡贤宣扬节烈

侯昌镇酷爱读书,公余之暇,手持《同治增修南部县志》,读到邑人康熙年间工部尚书李先复的歌诗《长沟烈妇断臂行并叙》,不免击节叹赏,既为李尚书的文采倾倒,更为邓烈妇的精神感动!

有一天,侯昌镇来到长沟村微服私访,见邓氏故宅荒凉破败,不由得心生悲悯。他向附近乡邻具体了解了烈女邓氏的事迹,更加肃然起敬。

后来,在侯昌镇倡导和安排下,在烈女邓氏故宅为之修建了祠堂。宣统二年(1910年)端午,在烈女祠立碑以作纪念。

侯昌镇把李先复尚书的歌诗《长沟烈妇断臂行并序》刻在碑的正面:

长沟烈妇断臂行并序

邑尚书李先复

烈妇邓氏,长沟民何献图之妻,龄廿一,貌甚美;会吴逆作叛,夫负饷随征,氏事孀姑赵氏至孝。某日,适姑出外牧牛,妇独居编篱,武弁张某窥之,腾骑突入,翩翩赳赳,以言挑之,不从,诱以金,大骂,露刃胁之,骂益厉。张恼羞成怒,乃直创其头颅,连挥数刃,痕寸余。妇欲撞围而出,张牵其肘,妇力拒之,遂断右臂。张惧甚,忽自刺,复自刺所乘马,赴县庭中夜死。妇匍匐往食田水,邻人询其故,犹云马兵杀我,遂卒。邻人鸣之官,遣捕迹其状:见满宅皆血,一手在门后,刃插户侧,妇遍体皆伤,衣裳碎裂,远近观者如堵;虽然,幸赖其烈而全其贞也!噫!威武不屈之谓大丈夫,而况于女子云乎哉!乱定后,始敛其尸,颜色如生,时已露尸四月矣!爰纪其异,以俟采风者存之传纪云:

长沟之山山矗矗,

长沟之水水曲曲,

苍岩松老风谡谡。

邓妇编篱形影独,

织无机丝舂无粟,

荆钗蓬鬓蹙颜玉。

良人长征亦可怜,

从军输輓秦师前。

阿婆牧犊柴桑外,

倚阁终朝望不还。

红日未暝青山紫,

马蹄䠞蹈黄尘起。

宝剑金鞍羽林郞,

下马瞥见双颐喜。

低首求欢甘言饵,

妇气冲冲发竖指。

踟躅彷徨奔无门,

事到艰难惟一死。

凶奴忿极刃交加,

血和珠泪飞红雨。

中庭电掣雷霆吼,

神龙直抱骊珠走。

烈妇守身不顾身,

敝屣形骸伤其手。

手既断,肝如铁,

血千行,肠百结。

势如汉魏交锋金镞折,

贾复拖肠不败北。

又如杲卿义激李希烈,

胡羯割舌期期犹骂贼。

哭已无声魂默诉,

上帝闻之心震怒,

阴遣六甲与六丁,

藉手歼奴奴恶露。

佢自戳,匪无故,

忠孝节烈鬼神护。

不则泰山等鸿毛,

石完玉碎芳名误。

君不见汉殿明妃马上娇,

铜雀空劳锁二乔。

美人一旦埋烟草,

姓氏谁将烈女标。

又不见金屋阿娇倾国色,

一笑千金难买得。

宫中脂粉贱如泥,

不换邓姑一点血。

吁嗟乎,

别夫不于室,

拜姑不于堂,

慷慨赴义何忙忙,

千载而下,

仰清风于高山之崔巍兮,

与流水之汪洋!

石碑的后面,刻着侯昌镇撰写的《烈女坟碑记》:

南部之南五里有长沟,沟尽处有峰嶐嶐,是曰烈女坟,土人何献图之妻邓烈妇葬臂处。会三藩之乱,吴逆扰境内,淫贼趁机调戏,污之不为得,含羞成怒,遂起杀机,断其右臂。淫贼气,自刺并自刺所乘马,赴县庭以死。乱定后,敛烈妇尸,颜色如生。邑尚书李曲江感生平而异之,论烈妇行,并叙其事,沈恸悲壮,恻恻动人,事奇诗奇叙奇,足以传烈妇矣,烈妇不死矣。

余尝径来长沟,百不忍烈妇之埋灭也。询之附近父老,惜不能道其详。坟左右隙地为熊李两姓置业,土厚而腴,杂草荒芜。坟后石骨嶙峋,挺生异木,丹皮溜雨,苍色依然。惟一线牲畜,路时时,践踏烈妇家。过此不修,履如平地,岂所以妥毅魂而旌节烈乎?有老人王宝吕,好义士也。嘱重其事,择吉日至其家,俾其家勿坏。复拓地数丈为祠。一楹中立碑亭处,时饬乡人警妇以慰烈魂。礼如尢,顾合思女贞。观乱之兴起,之扰坤,维女正气而清除其不良之恶果。事虽迟,祠牵旨也。爰将李尚书《烈妇行并叙》刊于前,端阳跋于碑阴以为纪念。时宣统二年(1910年)岁次庚戌五月,知县事楚南侯昌镇书后。

从此,烈女邓氏的故事,因李尚书的歌诗和“侯青天”作的碑记,得以永久流传!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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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整理:杨大珑(四川省南部县)

图源:杨大珑(四川省南部县)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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