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文化纵横>巴蜀记忆>详细内容

【记忆】民国时期绵竹的城市建设与管理‖李锐智

作者:李锐智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28 13:28:5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国时期

绵竹的城市建设与管理

李锐智

民国时期,传统社会逐步向现代社会过渡,许多大城市掀起了城市建设的浪潮。在这一时代趋势影响下,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绵竹也开始了城市建设的步伐,修建马路、安装街灯、创建商场、营建公园及公共礼堂、开辟体育场,官方和民间一道推进了绵竹城市现代化的进程。

整修街道

清末绵竹的街道,路面中间多铺石板,日久年深形成了深浅不一的车辙。1926年4月,为整修街道,绵竹县市政局制订了《建筑城厢内外街道条例》。该《条例》共9条,内容包括整修街道的名称及工期、采用的建筑材料、街道两侧阴沟和街沿的建筑标准、建筑费用分摊等。整修的街道囊括了城内东、南、西、北四条大街和小西街、小北街等主要街道,还有一些城外的街道,如西关厢正街、北关厢正街、庆云街等。

在建筑材料上,拆除了清代铺设在路面上的旧石板,夯实地基后先是铺一层碎石,然后在碎石上覆盖由黏土、细沙、石灰混合而成的三合土,最后“用铁滚镇压坚固”。为使路面结实耐用,还特别规定了三合土材料之间的比例,“石灰五成、细沙三成、黏土而成。”

街道两侧修建排水的阴沟,为节省物力,将拆卸下来的清代街面石板作为新建的阴沟盖。全城统一将街沿与房檐滴水口对齐,凡房檐超出街沿的地方,一律改建整齐。

在建设街道的同时,绵竹县市政局布告各沿街商铺,每十家商铺悬挂街灯一盏,以便利行人。街灯为上宽下窄的六面体,灯架由镔铁制成,灯面安装玻璃。规定街灯由铁丝悬挂房檐外五寸,距阶面七尺。街灯燃料由商铺和居民轮流添加。1928年,南外庆云路、景宣路街灯制作完备,市政局为此专门发出了禁止毁坏及盗窃街灯的条令。

1926年绵竹县市政局制作街灯的图式(绵竹市档案馆 藏)

创建商场

清代以来,绵竹逐渐形成了烟酒纸煤为主的四大土产,并且带动了饮食、年画、山货等附属行业,商贸上出现了“山程水路货争呼,坐贾行商日夜图”的繁荣景象。鉴于商业的发达,1927年,绵竹协兴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内南街(今中心广场一带)江西会馆失火区域,招股建设协兴商场。协兴商场建筑形式为“路分五道,直街三条,横街五条,中间两路铺户对面开门,两旁铺户均有后房,统前后左右房屋共计一百余间”。待商场建设完成后,百货、书店、茶坊、酒肆、纸烟、戏园、剧场相继入驻商场内营业,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商场(民国时期又称商业场)。

1932年,绵竹县光明电灯公司正式发电,协兴商场内各商铺率先安装了电灯30余盏,老百姓听说后纷纷来到商场,争相目睹电灯这一个新鲜事物。电灯的安装让酒馆、戏园在入夜后可继续营业,这让夜晚的商场也充满人气,绵竹民众也有了丰富的夜生活。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商场内除开展商业活动外,又逐渐演化成纸烟、银圆的交易场所。

营建公园

中国古代的园林,或由皇家兴建,或由私人建造。这些园林只供皇家和私人游览休憩,并不对公众开放。清末民初以来,受欧美城市建设理念影响,官方和民间都希望建立一个集游览休闲与文化交流的公共空间,这一时期便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园。绵竹最早的公园是以南轩祠区域为主体,利用祠内楼阁亭台、假山鱼池整修改建而成的南轩公园。

1927年,绵竹县市政局计划利用祥符寺林地、菜园筹建公园,并初步将公园命名为中山公园(即今人民公园)。1929年,绵竹公园筹备处正式开工建设,因“公共礼堂为一县文明仪式瞻仰之处”,故礼堂的建设首先完工。该礼堂门窗立柱仿欧式建筑风格(20世纪80年代末,礼堂改建为杨锐纪念馆),楼板为木制,是继北外天主堂后的又一座西洋式建筑。公园内的其他各项设施如鱼池、路面、茶园、凉亭,也在同时建设着。为弘扬绵竹历史文化,表彰历代先贤,当时公园的设计者准备在公园内建设六处有关绵竹文化名人的纪念建筑(纪念杨元素、宇文之邵、张浚的三贤堂,纪念秦宓的谈天室,纪念董扶任安的处士庐,纪念圭峰禅师的驻锡处,纪念张三丰的卧云榻,纪念杨锐的变法图强殉难纪念碑),为此还开始向各界进行募捐,但终因费用过大而未完成。至1936年,公园各项建设基本完工,除各项建筑外,园内遍植牡丹、海棠、桂花、蜡梅等花木一百余种一千四百余株,形成花木葱茏的优美景观。

城市管理

防区时代,绵竹县市政局负责全县的建设和城市管理事务。在这一时期,市政局先后公布了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的条例条令。1927年,景宣路改建工程完成,7月市政局公布了《景宣路护路条例》。《条例》规定了凡独轮车、钉鞋等对路面有损的情形不得上路外,还明确了路旁商户每日有清扫路面的义务。

在维护市区秩序方面,市政局也制定了相关条令。1928年2月,市政局发布“各街儿童不得于昼间晚间狂叫狂跳”的条令,7月市政局再次发布“禁止儿童于市区马路上喧哗嬉跳、弄石抛砖”的条令。两次条令主要针对的是天性好动的儿童,在条令中还申明了对违反儿童的处罚措施。这种具体到儿童甚至于有点严苛的条令,也可以看出当时城市理者对维护城区秩序所下的决心。

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市政局对各种集贸市场的地址也作了规定。如肥猪市设在东河坝,牛市设在北河坝,蚕茧市设在东火神庙,花生市设在痘疹庵,在北极宫市场内,市政局定制标牌,棉布、绸缎、丝线、玉器、杂货等摊点按标牌位置分别摆放,有序经营。这些在民国初期规划的各个市场的位置,在民众的交易中一直延续下来,有些市场的位置直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也未改变。

民国时期,绵竹各街道的整修,便利了县城内外的联系,提升了当时的市容市貌。综合商场的创建,加速了商品流通,促进了经济发展。公园、礼堂、体育场的修建,又为民众文体休闲提供了场地。交通便利、商贸繁荣、文化发达,绵竹和当时的中国一样,进入了十年发展的黄金时期。

特别提示

转载请注明:“来源:方志四川”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李锐智(绵竹市档案馆)

供稿:绵竹市党史市志研究室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唐志昂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