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历史藏在细节之中——《四川各地勘案及其他事宜档册》读后‖徐万琪
历史藏在细节之中
《四川各地勘案及其他事宜档册》读后
徐万琪
近日,笔者在国家图书馆发现一套《四川各地勘案及其他事宜档册》的古籍,里面是嘉靖二十八年至三十年在四川布政使司各地办理的案子,几乎每个府都有代表性的案子。按当时规矩,地方办完的每件案子,都要提交布政使司留底,因此得以保存下来。但遗憾的是,国家图书馆扫描的这套档案是不全的,很多案件都有缺页(也有可能是当年被人为撕毁)。
档案里收录的,全是当时官府判决的司法文书原件。有些文书后面还附有判案依据,引用了《大明律》等相关条文。四川的司法官吏们的态度很严谨,每一份案卷记录都非常详尽,细节充实,很多案情经过写得有声有色。这些案子都不是大案,案情也不曲折,但我们从中可看到四川官吏平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有些案件是反映最底层平民的生活状态,为我们了解明代社会方方面面提供了最原始的资料。
一、一份五百年前的命案档册
“马湖府至今将本府同知漆登关问完犯人程谦等,原发招由理合开造须至册者。
计开:一原发告状人侯添真,年六十五岁,马湖府泥溪司土民。告为积贿里书飞诡空粮陪害事。先年,祖置地名汉鬼鼻,田粮契办纳,六十余年无紊,续因异民周世臣、杜正鸾、袁贵等九家领种革故安知府没官地,名结发坝,田种二十七石,随粮四十亩五分,承当马舡夫役。外有故民左友政亦有汉鬼鼻,田粮三亩,俱造入一图,里长杨贤下办纳。
嘉靖十二年内遇蒙大造,岂料狠心奸民周世臣等要行飞粮,协贿积书程谦、文一朋等,暗将结发坝田粮一十五亩借汉鬼鼻三亩,诡计共飞一十八亩,暗入四图里长田仲高下,节因飞粮抛遗屈并身死。至二十七年内有田正春,思叔并死不忿,迹访知弊端,告府漆同知处。告为恳乞珍除奸弊暗造诡计田粮、并死叔命等情,准拘经积。具书程谦、文一朋,比谦惧避,止将一朋、杨贤并汉鬼鼻买田户侯添真、王登等一十二家追各红契(后文缺失)。”
案情不复杂,原告人是田正春,向马湖府的同知漆登报案伸冤,有人把本该每年上税的田土安在他叔父田仲高的头上,即文中所说的“飞粮”,造成受害人冤死。
侯添真在汉鬼鼻(小地名,今已无考)有祖业地,结发坝(即清代所称之结发铺,在锦屏镇往新安镇方向,江畔)乃安鳌家族的产业,因安鳌被诛后田产充公,分给了周世臣、杜正鸾、袁贵等九家人耕种。嘉靖十二(1533)年,朝廷又大兴土木,马湖府作为楠木产地,估计官府是抽调了当地百姓进山采木,周世臣趁机伙同程谦、文一朋等人贿赂地方官员,将汉鬼鼻的三亩田土和结发坝的十五亩田土,总计十八亩地应纳赋税都栽到了田仲高的名下,致使田仲高冤死(至于具体原因案件中未写),嘉靖二十七(1548)年,田仲高的侄子田正春才鸣冤告官。结果是同知漆登受理了此案,程谦畏罪潜逃,而侯添真、文一朋、杨贤、王登等人的田契被官府追夺。古时,平民买卖房屋和田土,需要经当地乡贤共同见证署名,再送交官府盖印,才能有效,无官府印章的契约文书称为白契,无法律效力。
从此案可看出,只要平民与官府办事人员勾结,就可将赋税安在别人头上,而官府课税只需要按档案册里的名单和田土鱼鳞册去征收,如果受害者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不该缴纳这么多赋税,可能只有冤死一条路。
《马湖府志》对漆登的记载是“(嘉靖)二十五年任,由举人,高安人。考绩遂乞休焉”。漆登来屏山,至少化解了十多年前的积案,至于受贿官员如何处分,因案卷资料残缺,不得而知。其实,漆登还有一项惠及后世的举措,他在书楼创建了楼山书院,培养了大批知识分子,其中,从楼山书院走出的杨楷,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考取进士成功考取进士,历官江阴县知县、工部、湖广等处。
二、误了官府公文的小吏
“马湖府泥溪长官司,今将问完犯人张尚用招由理合开具须至册者。
计开:一招由,一名张尚用,年壹拾玖岁,马湖府泥溪长官司泥溪乡民,见充本司吏房典吏。状招嘉靖二十九年六月内,奉本府发下吏农循环文册到司,该奉布政司劄付通行,仰司掌印官即将该司见役六房司典吏、姓名、年甲、籍贯逐一查出,按季填造循环文册齎报。比尚用自合依限齎报为当不合,迟违不行。造报至十月内,尚用方将嘉靖二十九年秋季分循字文册造完齎报去讫。又奉布政司牌,仰本司着落掌印官即将故违该吏张尚用行拘到官,问拟应得罪名,同造完循环文册一并齎报,以凭查考,遵照间随。奉布政司发下前造报秋季分循字文册到司。蒙于在册后墨批,仰将先次行问,故违该吏张尚用作速招报。本司随唤尚用到官审出前情,取问罪犯。”
一位名叫张尚用的年轻人,被抽调到泥溪长官司的吏房中去服职役。四川布政司发了公文至马湖府,要求在嘉靖二十九年六月内要将泥溪乡境内该服职役的男子姓名籍贯年龄等信息填报完备,送交至布政司,以备轮流服役。但张尚用办事不得力,到了该年十月才将表册造好送交上去,误了公事,因而被官府拘捕治罪。
嘉靖年间,尚未出现屏山县的建制,因此,马湖府署旁边的泥溪长官司,实际上代行了屏山县成立前的全部职能。泥溪司《王氏宗谱》记载:“朝廷给文券,则曰正副长官,其莅官治事,则因地称司。制侔于县,世禄过之。有辖地,有丁粮,有词讼。有明三百年,圣天子籍以绥靖边陲,恩至渥也。万历十七年有县,始移案而轻民社之责,以后袭职尚久。”土司的衙署规制比照县署设立,有六房(吏、户、礼、工、刑、兵)。根据当时政策,平民务农与服徭役是循环开展的,由于人口年龄增长,有到了老年不能赋役的,有到了服役年龄的,有中途因病而亡的,因此每年要专门人员填报循环文册,送交上级官府,以备按名字索人。
从档册记载看,张尚用所犯之罪如何处罚文中未写明。但是,若官府严格依据《大明律》相关条款执行,恐怕处分不轻。《大明律》对公文程限作了详密规定。《大明律·吏律》中设有“官文书稽程”一条,规定凡耽误官文书行程者,“一日吏典笞一十,三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还好,张尚用最多挨四十板子,如果再托人花点钱打点一下行刑的同行,那么可以少受点皮肉之苦。同时,为了促使上级官员积极过问公文的送达情况,进一步保证公文所涉事项的及时施行,《大明律》还规定下级官员耽误文书行程的,首领官各减一等处罚。所以行文中两次强调了上级官府发文催办,厘清了责任关系。
三、擅报公文的小吏
“叙州府南溪县呈,今将本县问完犯人高迪招由理合开具须至书册者。
计开:一招由,一名高迪,年一十九岁,叙州府南溪县普安乡,充本县吏房典吏。状招嘉靖二十九年五月内奉本府贴文,该奉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劄付为革奸弊以清案牍事,仰县攒造吏农循环文册,径自齎报印发倒换,查考迪自合遵,依造报不合,故违至本年十二月初五日。又奉本司信牌,仰将故违该吏问拟应得罪名,同造完循环文册齎报查考。比迪因别卷解府,未曾问报。蒙县预将前项文册造完,于本月十一日批差阴阳生史惟俭领齎前赴告投,奉获批回在卷。迪先已役满,蒙府省发回县申覆起送致,蒙行拘到官,将迪取问罪犯。一议得高迪所犯合依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律杖。”
一位名叫高迪的南溪县小伙子,根据“吏农循环”的政策,被抽调到县衙吏房当差。嘉靖二十五年五月,省上行文县衙,要求南溪县造报吏农循环的公文表册,以备布政司掌握适龄男丁情况。但这位小伙子却趁机渎职,也许是收了当事人的好处,竟然私自公文里的人名等信息倒换,造成与实际数据不合的后果。十二月,布政司查出这个错漏,发文给南溪县衙,要求整改并抓回嫌疑人高迪,南溪县重新核对文册后,差遣阴阳生史惟俭到省上去解了这个尾绞。此时高迪虽已服役期满,离开了县衙,但所犯事实确凿,面临的将是衙役的杖责。
有趣的是,前述泥溪乡的小吏张尚用也是吏房当差,两人均为十九岁,一个延误公文,一个徇私舞弊。相比之下,高迪的主观恶意更重些。也许是这些年轻人初次当差,不懂官场戒律森严,以身试了法。
四、不务正业的游民令官府头疼
“叙州府为脱逃军人事,准本府推官涂瑜牒问过犯人杨怀德招由理合开具须至册者。
一名杨怀德,年三十五岁,叙州府宜宾县宣化乡民。状招现年本县新兴乡(今故)周正彪将监故男周四元卖与本县(未到)向圭为义男,更名向四元。嘉靖十五年,本县(今故)张俸问结,义男王七生拐财逃移马湖府,使船生理。嘉靖二十一年六月内,怀德因盗省发张阳财务事,发本府问拟,初犯徒罪,充发大州驿摆站,未满逃回。
嘉靖二十二年内,周四元逃出,纠合怀德与(未发)侯世美、涂二、宣化驿住民陈桂枝、洪雅县杨进之、云阳县涂桂、江津县(地名伍墨水)住民张二即张友,各不合同监,故周仲玺、张元、王俸即周仲各不行,不务本等生理,专一沿河打劫客船往来,俱投本县合江门。问发卢廷华、王尚枝家,各故违大户知情窝贼三名以上,属有司者,发附近充军。事例知情,窝住未曾造意分贼。嘉靖二十三年八月内怀德赊问结姚伦酒二坛,作银六分无还,被伊辱骂一场。本年卢廷华将抵银与问结陈(注,后文缺失)。”
虽然缺失了后文,但仍可看得出这是一起民间刑事案件。宜宾县宣化乡民杨怀德,是一个不务正业的人。因偷盗张阳的钱财,被官府捉拿,念他是初犯,只是发配往大州(疑为达州)驿站去服劳役,结果刑期未满,杨怀德就逃回来了。
回来后,杨怀德并未悔改,而是继续纠结宣化、云阳、洪雅、江津等地的流民,组织了一帮人马,干起了打劫沿河客船的勾当。这些棒客平日窝藏在合江门附近的农舍,逐一被有司查获。因后文缺失,不知如何判处。但可发现一些细节,即当时的宜宾县治安较为混乱,加上岷江、长江航运繁荣,各地往来叙州的客船络绎不绝,给了这帮无业游民下手的机会。从侧面也可反映出,由于官府人手和精力不足,让更多人有了铤而走险的想法。
五、完粮乃地方大事
“一起为征收嘉靖二十七年夏税秋粮事,一名李廷俞,年五十岁,系湖广岳州府临湘县人。见任四川成都府崇庆州判官,今告致仕。状招嘉靖二十八年十月内,本州批差廷俞管解二十六年分长安堡仓本折色夏秋米一百六十二石,并二十七年叠溪仓本折色夏秋米一千六十石,给文押同。问结解户陈必中、陈宗贾等领解赴府,转文赴布政司并执批赴巡按挂号,立限本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销缴,转发各该仓库上纳完掣通关。廷俞自合严督各解掣取通关销缴,为当不合,捱至嘉靖二十九年月日不等,方才掣获通关回家,具由批差。
陈必中、陈宗贾申缴本府,转缴本司及督粮道销缴。随蒙本司查得陈宗贾通关违限,将陈宗贾问拟,不应杖罪,纳赎散解;何炳等罚谷照出,廷俞另行具招,申详巡抚老爹张处蒙批,陈宗贾如拟库收缴,照李廷俞提问,另详何炳等行州罚谷实杖径报此。蒙司牌行,本府仰州即将(未到)解官李廷俞就彼问罪招详散解,何炳等十名查照。议允事规,每名罚谷二石,取实收,径取通关销缴。(未到)张俸祥等系供状人,免提。余无再照。”
先说一下明代的钱粮赋税背景。明代征收夏秋粮,分本色和折色,本色就是实物(如稻谷、高粱、小米),折色就是将应缴的粮食换成银两交上去。农民不但自己要把粮食交到官府制定的仓库,还要自己带干粮出力气,每隔几年轮换一次当解户,将仓库里的粮食运到府上仓库。为防止有人拦路打劫之类的,官府会安排一位官员监督,发给解户一张盖有官印的牌照,作为沿途的通行证,到了目的地后,将牌照上交,即文中所说的“销缴”,管仓的确认重量无误后,才算完事。当然,解户不是什么好差事,如果运送到府上仓库发现粮食少了,是要自己掏钱买米来补足的。
明代自开国以来,对钱粮赋税的征收极为看重,除要满足日益庞大的藩王郡王特权阶层食禄消耗外,遇有战事也需大量粮食。尤其是嘉靖二十九(1550)年,贵州铜仁和云南沅江陆续爆发了规模不小的叛乱,朝廷调集四川、湖广、贵州三省大军会剿。这一应军费开支,都得仰仗四川布政使司承担,其中成都府更是力扛大头。
成都府为了应付庞大的粮食开支,对粮食的征收数量和期限管得极其严格,因为谁也不敢承担委误军国大事的罪名。若是放在平常,可能也没这么严格。不巧的是,这名叫李廷俞的官员,本来已在崇庆州判官的位置上退休告老还乡了,但他最后一次监督解户完粮出了超过官方时间的纰漏,最后搞得巡抚张大人亲自过问此案,可见官府对完粮时限的重视。倒霉的是,这批解户不仅出力,还被罚谷二石(约相当于现在的三百斤),而且必须交实物。
从以上资料可看出,明代的法律是相当严苛的,这从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大诰》等法律文书可看出来。朱元璋对自己的子孙是极尽荣宠,用国家赋税供养数以百万计的宗室,而有明一代的官员俸禄是出奇的低,官员和小吏只能上下其手,鱼肉百姓,造成底层百姓的普遍贫困。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文/图:徐万琪(1990年生,四川省叙永县人,供职于屏山县教育体育局。宜宾市史志学会会员。出版有《马湖府志》译注本,主编《屏山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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