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四川•地理标志产品】夹江叠鞘石斛
夹江叠鞘石斛等石斛,为四川省夹江县地域内种植的一种兰科植物,俗称黄草、栽秧花。石斛被药物界称为“药界大熊猫”,被道家称为中华九大仙草之首。清代《本草思辨录》载:“叠鞘石斛,为肾药,为肺药,为肠胃药。”夹江石斛本为野生,人工种植历史悠久,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版《夹江县志》中,其“物产·药之属”已载有“石斛”。
夹江石斛人工种植起始为歇马乡农户。歇马乡位于夹江县境西北部,是典型的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区乡。成片的山林为石斛的生长提供着众多天然的附生环境,常年落叶堆积形成了营养丰富的腐质层,更是为石斛的人工种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加之乡境常年雨量充足、气候湿润,无高温酷暑和冰冻天气,非常适合仿野生石斛的人工种植。1978年,歇马乡尖峰村成立尖峰药场,在本乡生产种植的基础上,加工销售夹江叠鞘石斛等中药材。尔后,全乡随着生产、加工、销售收益的增加,石斛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于2001年成立歇马乡石斛协会及村社石斛专业合作社。2011年,歇马乡新林村在沙坝沟荒坡上采石连片区建设了200亩的夹江叠鞘石斛种植示范基地,并向夹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了“川西秧花”注册商标。夹江县科技局在歇马乡组织实施“石斛规范化种植科技示范区”省级建设项目,推动麻柳乡、华头镇、甘江镇、黄土镇、土门乡等乡镇的大棚仿野生石斛种植业发展。2012年,夹江县科技局又申报“夹江石斛良种培育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为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夹江石斛选育及良种推广”为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启动夹江叠鞘石斛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夹江叠鞘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3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到夹江县,对申报夹江叠鞘石斛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全面审查,认为夹江叠鞘石斛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通过审查。其保护对象为夹江叠鞘石斛的鲜品、干条、枫斗和饮片。
2014年,歇马乡有10个村1220户共种植夹江叠鞘石斛、铁皮石斛等7000多亩,销售收入1000多万元。歇马乡通过与科技局对接,新建夹江叠鞘石斛种植大棚2个,新建夹江叠鞘石斛种植示范基地1100亩。歇马乡家家户户的房前屋后都种满石斛,村民们有的将石头砌成阶梯状,将石斛种植于两石之间,有的将石斛种植在平铺的石板上面,有的将石斛直接种植在石头上,还有的将石斛种植在树桩上或花盆里。全乡的石斛大多数种植在荒山荒坡的红砂石上,既节约了耕地、良田,又达到仿野生种植的药效。
近年来,夹江县政府为发展夹江叠鞘石斛种植业,先后邀请省农业农村厅、四川农业大学、乐山市农科院专家学者到夹江县指导叠鞘石斛等石斛产品的科学种植,保障夹江叠鞘石斛等优良品质。夹江县人民政府制发夹江叠鞘石斛等石斛产品种植的保护政策,促进全县石斛种植的繁殖技术、栽培技术的推广、提高,促使种植数量的快速发展。
叠鞘石斛做成的产品——干枝条、“枫斗”、石斛花
来源:四川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撰稿:夹江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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