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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09:16:44

【巴蜀英烈】闵乐山:宁死不屈 病死狱中

作者:翁得志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6 11:00:19 浏览次数: 【字体:

编者按: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烈是一个民族不屈的脊梁和精魂,是一个民族精神的载体和化身,是一个民族最闪亮的坐标和历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深化“四史”教育,铭记英雄事迹,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四川省地方志办开展“巴蜀英烈”征文,在方志四川“巴蜀英烈”专栏陆续发布 ,以教育和激励巴蜀儿女缅怀英烈、不忘历史、鼓舞斗志、奋发图强,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闵乐山:宁死不屈 病死狱中

翁得志 古佩铃

闵 闵 乐山(1909—1937),四川省内江县人,字仁先,号东南、碧波。为革命烈士。乐山(1909—1937),四川省内江县人,字仁先,号东南、碧波。为革命烈士。

闵乐山(1909—1937),四川省内江县人,字仁先,号东南、碧波。为革命烈士。

闵乐山

1909年10月,闵乐山出生于内江县杨家乡闵家坝(现内江市东兴区永福镇东岳社区)一个贫苦农民家庭。早年丧父,母亲孀居,以纺线织布为生。

1919年,闵乐山在本族长辈的资助下进私塾读书。1924年秋,考入杨家乡小学校。1926年秋,考入内江县立中学。当时,内江县城正值群众运动迅速发展的高潮之际,闵乐山受到革命热潮的感染,加入“警觉青年谈话会”。在谈话会中,闵乐山不断接受革命思想熏陶,参加了国民党左派组织。

1926年,中共内江县特支在杨家乡一带发展党的组织,开展农会活动时,闵乐山立即参与其中,协助党组织动员群众参加农会。

1927年春,由于其表现出色,经党员周汾介绍,闵乐山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内江也随之陷入白色恐怖之中。上级党组织决定将已暴露身份的党员转移去外地,闵乐山按照党组织安排,到泸州川南师范学校念书。

1928年底,闵乐山回到家乡。

1929年初,中共内江县委将东乡区委改建为东南区委,下辖观音滩、石子镇、白合乡、杨家乡四个支部。闵乐山任杨家乡党支部委员,以教书为掩护,开展农协会工作。在以杨家乡为主开展的东乡农运中,闵乐山积极协助中共内江县委开展斗争,站在斗争前列,公开领导杨家乡的查账斗争。9月27日查账当天,面对团练当局的狡赖和威胁,闵乐山指挥群众冲上杨家乡关帝庙查账台,并组织、带领群众上街游行,沿途张贴、散发标语和《告农民书》。赶场的农民、居民和商人也纷纷参加游行。游行队伍声势浩大,直逼团练局驻地三圣宫,迫使副团总王奉宜同意将账簿交农会重新审查,并向上呈报免征5亩以下地亩捐。10月7日,闵乐山在县委指示下,出面组织杨家、石子、白合等乡的农民2000余人,再次游行,公开发表演讲、散发传单、张贴标语、高呼口号,迫使乡团总刘芳杨答应缓征地亩捐,向上请免,允诺三场内发粮票。过后几天,当局出尔反尔,派出警察中队到杨家乡搜捕农协骨干,并通缉闵乐山等人。党组织安排闵乐山到自流井特区机关工作,并从事工人运动。

1930年6月,经中共自贡特委同意,中共内江县委将闵乐山调回内江组织秋收斗争。

1930年7月,内江县委在“左”倾路线影响下,作出“各级党组织都要组织暴动的决定”,并以县委名义张贴标语,暴露了县委。7月23日晚,地下党员陈杰在城内张贴标语被捕,供出县委机关和部分党员。闵乐山再次被通缉。8月中旬,闵乐山与周执中离开家乡转移到重庆。

1932年春,他们从重庆到上海,参加“上海市民学生义勇军东北自愿团”。在蔡廷锴领导下,参与组织“上海青年自愿决死抗日救国团”,经江苏昆山、无锡培训后,于1932年8月随蒙边骑兵队第一支队出关北上,年底到达热河,投入抗日救亡、保家卫国运动中。

1933年春,闵乐山随自愿团到达抗日前线开鲁,被分配在辽、吉、黑民众抗日救国会驻开鲁办事处任参谋,为开鲁前线守军运送弹药、抢救伤员。开鲁失陷后,闵乐山随抗日救援会,经蒙古辗转到北平。5月,又随救国团主席黄镇、成员周执中,一起到上海、广东等地。同年冬,他们到达南京,投考军事学校,坚持革命斗争,并投入到南京抗日救亡活动中。

1934年8月26日,因叛徒出卖,闵乐山在南京黄泥岗被被南京宪兵司令部逮捕。国民党当局以“危害民国罪”,判处闵乐山3年8个月徒刑。5月21日,闵乐山被转解于南京江东门军政部中央军人监狱监禁。狱中,闵乐山受尽各种酷刑和折磨。1937年3月15日,闵乐山因长期遭受非人的摧残,病死狱中。牺牲时年仅28岁。

1987年10月28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内江县人民政府追认闵乐山为革命烈士。

陈金纯书写的革命先烈闵乐山家书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整理: 翁得志(内江市市中区委党史研究室 ) 古佩铃(内江日报社)

供稿:四川省内江市委党史地方志研究室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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