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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
(2015年11月17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12-02 12: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

(2015年11月17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把四川列入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是我省转型发展关键时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共四川省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认真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对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进行了研究,作出以下决定。

一、把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省委认真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树立“转型才能更好发展、后发也要高点起步”的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总体上看,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科技与经济结合不够紧密,创新人才动力活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产业发展仍处于中低端,完成发展动力转换的历史性任务还很艰巨。在我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四川最重要的改革试验任务之一,是四川在转型发展关键时期赢得的关键机遇。以全面创新改革为契机,加快推动全省转型发展,对于有效破解创新驱动发展瓶颈制约,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和科技领域改革,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奋力推进“两个跨越”。
  ——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转型发展。着眼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出企业主体地位,聚焦产业转型升级,找准全面创新改革的突破口,着力打通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让创新落实到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上。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把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双重任务,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着力重点突破。把科技创新摆在我省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和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区域协同创新、开放合作创新,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举措,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坚持人才为先,激发创新活力。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把完善激励机制放在优先位置,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和更具灵活性的人才管理机制,给予科技人员合理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三)主要目标
  “三年试验突破”。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中央确定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重点地区率先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基本构建起推进创新改革的长效机制,初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若干高端产业集群,初步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发展平台,初步建立一支富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着力打造成德绵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引领、示范和带动全省加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五年基本转型”。通过五年努力,全省总体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衡量创新发展的主要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构建起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
  ——动力结构基本转型。创新能力大幅增强,产业发展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科技进步,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比明显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明显提高,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
  ——产业结构基本转型。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显著提高,推动“四川制造”向“四川智造”转变取得重要进展。
  ——消费结构基本转型。新兴消费业态和商业模式蓬勃发展,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消费由物质型消费向服务型消费升级。
  ——城镇结构基本转型。形成一批高端人才汇集、制度体系完备、创新氛围浓厚的重点创新区域,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城市、智慧城市,使城市等级与创新活动相匹配、城市规模与优势产业发展相匹配,发展空间格局更加优化。
  ——人才结构基本转型。形成导向鲜明、激励有效、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模式,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规模明显扩大,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型人才数量大幅增加,各类人才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人口红利加快向人才红利转变。

二、优化重点区域布局,打造创新发展增长极  

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着力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和知识传播扩散,打造创新发展载体,构建起以重点区域、创新园区、产业基地、创新平台为支撑的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形成区域创新发展新优势。
  (一)推进成德绵创新改革试验。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部署,依托成德绵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通过三年努力,在试验区域基本构建起推进全面创新的长效机制,在军民融合、区域协同、科技经济融合、内陆开放、创新创业、科技金融服务、政府与市场关系等方面取得重大改革突破,每年向全省、全国推广一批可复制的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
  推进成德绵一体化改革,突破行政区划壁垒,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政策共用。成都市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都科学城和“创业天府”行动计划为主要抓手,加快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着力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发展、金融支持、开放合作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德阳市重点推进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型发展,着力推进装备智能制造核心技术攻关,着力推进重大装备制造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深化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国家高端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
  绵阳市重点推进绵阳科技城建设,着力构建推动军民深度融合的创新转化体系、产业培育体系、人才集聚体系、开放合作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提升国防科研创新能力,形成以军民融合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改革发展示范基地。
  (二)推动重点区域创新发展。发挥成德绵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天府新区,推动眉山市、雅安市、资阳市、遂宁市、乐山市实现转型升级,把成都平原经济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先导区。川南经济区重点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和传统优势产业迈向中高端,走出一条依靠创新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发展之路。攀西经济区重点探索创新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加快产学研协同攻关,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快建设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川东北经济区重点推进优势资源创新开发和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探索建立天然气、页岩气等资源科学开发机制,促进资源就地转化,加快建设国家天然气创新开发利用示范区。川西北生态经济区重点创新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旅游经济,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培育绿色低碳发展竞争新优势。
  (三)建设区域重大创新平台。坚持产业引领创新、城市支撑创新,依托“四大城市群”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构建科技创新体系,聚集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和创新人才等资源要素,形成层级分明、各具特色、互补衔接的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选择一批市县开展创新型城市、智慧城市试点,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加快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建设,大力发展壮大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把各类园区建设成为产城一体、融合创新的城市新区,提升城镇在创新发展中的聚合与扩散功能。改革省级高新区认定管理办法,扩大认定范围,优化高新区布局。支持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打造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
  加强国际合作创新载体建设。规划建设中韩创新创业园。支持中法成都生态园、中法农业科技园、川法生态科技园、川德中小企业合作园、东盟国际产业园、川韩产业园等建设,打造具有示范效应和国际影响力的合作发展平台。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推进欧盟项目创新中心(成都)、中加创新创业中心、四川大学—多伦多大学发泡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四川—安大略联合创新创业中心等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四川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与匈牙利汽车联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西博会、科博会、海科会等重大平台作用,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
  加快建设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设轨道交通等国家实验室。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在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布局科技创新转化平台。争取建设西部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三、发展创新型经济,形成创新发展增长带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互动,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推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形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体系,形成西部最具活力的创新创业带、最具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带。
  (一)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依托四川科技优势和产业基础,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先进电力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油气钻采及海洋工程装备、汽车、新材料、医药等产业。制定实施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规划,攻克一批核心技术,获取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布局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培育一批拳头产品,壮大一批行业领军企业,迅速做大产业规模。
  (二)大力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广泛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饮料食品、制药、纺织、冶金、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提高装备和工艺水平,增强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能力。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供应链管理等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服务,促进节能降耗减排治污。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培育发展生物种业。大力发展茶叶、中药材、食用菌、花卉等特色效益农业,做大现代林业、现代畜牧业、现代水产养殖业,提升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
  (三)以新兴业态引领服务业升级。
  适应由物质型消费向服务型消费加快转型的大趋势,以网络化、定制化、个性化为方向,发展更富智慧的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服务等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培育发展云服务、数字消费、物联网等服务业新业态,重视发展现代会展业和农村服务业。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金融、生态等深度融合,重视发展移动互联网文化产品,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使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现代农业的互动发展,加快产业融合与组织模式创新。
  (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广泛深度应用,加快基于互联网的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等各类创新,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推进“互联网+制造”,大力推动智能制造,促进制造业服务化转型,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进互联网与服务领域广泛融合,发展互联网金融、智慧旅游、智能交通、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互联网+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泛在普惠的互联网络,促进大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四、发展壮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发展增长点  

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的格局。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确定培育条件,建立培育后备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和新认定企业给予财政后补助。探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分类认定制度,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在重点产业领域遴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引领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挂牌上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实施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中央研究院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
  (二)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探索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有效模式,分行业、分领域打造一批科技型中小微领军企业。支持建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专利信息推送服务,降低企业研发时间和成本。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自主创新项目引导作用,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打造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支持平台和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拓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加快做大做强。
  (三)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参与制定重大技术创新计划和规划,扩大企业创新决策话语权。鼓励企业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产业目标明确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全部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创新的政策支持,建立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大创新转型考核权重。
  (四)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强化政府对创新活动的服务和引导,将更多的研发机构建设到企业、更多的创新人才引进到企业、更多的创新资本投入到企业、更多的科研项目配置到企业、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到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要素融合重组,提高创新资源在企业的集聚度。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竞争性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和要素配置领域,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引导科研院所、高校更多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加大对企业主导的新兴产业链扶持力度,支持创新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

五、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提升支撑创新发展能力  

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为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在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基础上,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强化产学研协同,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高校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研究制定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路线图,明确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风险,选准技术瓶颈,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
  (二)充分激发科研院所创新积极性。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激励机制,强化财政资金扶持,提升服务创新发展能力。对于前沿和共性技术类科研院所,建立财政经费、项目经费、技术收益等多元投入发展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应用研究类、工程开发类科研院所转企改制。推进转制类科研院所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新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产学研用协同建立一批利益共享、产权明晰、风险共担的产业研究院。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有效发挥高校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企业需求+高校研究”的运行模式,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原始创新、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选择30所在川部委属和省属高校开展创新改革试点,对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学科。鼓励高校主动承接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应用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释放高校技术溢出效应。推进校地合作,鼓励高校与市县联合建立产业园区、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撑地方产业创新发展。推进校企合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四)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用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把科技创新与经济开放更加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主动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加强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合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鼓励境外投资者来川设立研发机构,共同建设区域研发中心。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联合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国际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推动我省与国(境)外友好省(州)、合作院校的交流合作。鼓励参加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打通成果转化通道,推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  

以明确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完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制度,搭建发现、筛选、撮合、转化一体化平台,实现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经济收入对接。
  (一)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全面
  推进军民融合创新,促进军民优势资源双向流动、相互转化,着力打造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
  创新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建立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制定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支持军工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创新军用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军用技术再研发降密、解密机制,设立军用技术再研发专项资金。推动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鼓励军地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建立军民两用人才共享数据库。创新“民参军”机制,引导民口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建立“民参军”科技创新奖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军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构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体系。创新军民融合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组建军民融合发展投资公司,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财税激励政策。加强与央属军工企业战略合作,争取国家在川布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大力拓展军贸出口,优化军贸产品结构,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品牌产品。
  建立军民融合核心载体。加快绵阳科技城建设。加强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类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基地)。
  加快培养军民两用人才,鼓励并支持在川高校设立国防科技学院和国防科技专业。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至科研院所、高校。对科研院所、高校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同时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由其自主实施转移转化,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明确科技人员与所属单位是科技成果权属的共同所有人。修订《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治保障。
  (三)构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专利信息、技术转移、分析测试、区域服务、工程化、孵化、融资等平台。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支持在成都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补助政策,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建立协议定价制度、交易公示制度,促进交易方式多样化和交易价格市场化。探索开展技术转移、技术经纪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
  (四)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力度。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现实需求,实施创业四川行动,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专业镇(街)、大学科技园和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民营机构等创新载体,打造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的完整孵化链条,建设一批“孵化+创投”“互联网+”等新型孵化器,提高孵化器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在孵企业毕业率。引进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落户四川,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推进孵化楼宇、创业社区、创业小镇等创新创业集聚区发展,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完善创新创业人才社会服务机制,打造四川创业品牌活动,推动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人才和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民间能人进入创新创业主战场。

七、促进科技金融产业结合,强化金融创新助推功能  

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用好资本市场,完善金融科技结合机制,加大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力度,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
  (一)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拓宽科技创新企业“最先一公里”的资金来源渠道。设立四川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和创新型企业培育。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控股)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在川设立区域性总部,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步伐,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
  (二)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上市、挂牌及融资,加强成都—前海合作,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展债券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集合债券等私募债。发展股权众筹融资,推进建立西部(成都)股权众筹交易所,开展股权众筹融资业务试点。支持各类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拓展业务领域,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募集资金。抓好成都高新区、绵阳市的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推进股权融资服务、债权融资服务和增值服务。用好海外资本市场,帮助科技型企业多渠道从境外融资和上市。
  (三)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大力推进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研发提供多渠道、多元化融资服务。推动地方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全省金融创新服务能力。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川设立财务公司,拓展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融资新模式。支持四川发展等我省有条件的地方企业通过投资控股方式组建新的金融控股集团,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业务。支持科技型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发展离岸金融结算市场,支持跨国公司离岸结算中心落户四川。
  (四)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推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实现投贷互动。完善财政与金融互动政策,制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科创贷、成长贷等金融创新业务的鼓励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信用+商业信用+专业保险经纪服务”科技保险发展模式,支持保险机构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创新研发风险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等创新险种。
  (五)推动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融合发展。推动在川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金融服务渠道,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实现互联网金融与创新创业资源无缝对接,提升服务水平。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大力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展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络借贷、征信机构等,推动知名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平台落户。

八、实施创新人才战略,充分激发创新者动力活力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把激励创新者的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用好利益分配杠杆,按照创新规律培育和引进人才,按照市场规律配置、激励和使用人才,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一)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开展科研院所、高校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去行政化管理试点。提高科研院所、高校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的比例。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财务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提高劳务经费支出占比。鼓励科研人员在完成教学科研本职任务前提下,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所获收益由个人及其团队支配,劳动报酬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对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可实施股权和期权激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发明人可共同申请、享有和实施专利权。建立人才功勋奖励制度,设立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
  (二)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突出创造性思维培养。实施高校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加快部分省属普通高校转向应用技术型,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端产业发展的紧缺人才。加大青年拔尖人才培育,稳步扩大博士后设站规模。推行开放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以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机构。
  (三)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建设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和绵阳科技城“人才特区”,创建成德绵创新驱动人才示范区。加强与海内外名校名院名企的战略合作,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等重大引才工程。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市场聘用、股权激励、特聘顾问等方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外籍人才和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开展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在川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川就业等试点。
  (四)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强化创新实践能力评价,增加知识产权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开辟海外引进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人才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下放职称评审权,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
  (五)建立完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所取得科技成果可作为在原单位职称评定依据。允许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企业兼职兼薪。允许科研院所、高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完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发布制度,探索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促进创新人才供需高效对接。

九、优化政策制度环境,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政策导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发挥政府推动创新的作用。
  (一)推进创新要素改革。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素价格改革政策,探索天然气、电力等资源市场化定价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改进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
  推进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调整政策。完善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加大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建立保险补偿机制。制定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方和需求方的资金补助政策。落实对创业投资企业等股权投资企业的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组织装备、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开展对接合作,促进本地产品就地就近配套。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对涉及投资、创新创业、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支持力度,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新型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政府对创新资源的直接分配和对市场导向明确的创新活动的干预。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改革市场准入制度,有序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抓好科技类社团等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改革,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检测检验认证、科技咨询等方面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组织。
  (三)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省级科技创新投入决策和协调机制,改进支持方式,完善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强化发展需求导向和市场决定作用,改革科研项目组织方式和形成机制。对接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推进建立公开、透明、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科技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省级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全省科研诚信档案制度。
  (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针对重大科技成果,制定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处置平台和运营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优化专利申请资助政策,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的授权、申请国外专利、有效发明专利的维持。推进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

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统筹协调  

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任务。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形成职责明晰、积极有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创新驱动发展摆在核心战略位置,精心组织谋划,加强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改进评价体系。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型经济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市(州)、县(市、区)的工作定位和目标任务,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三)坚持系统推进。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经验做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创新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建立重大事项领导牵头负责、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目标协同、权责明确、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舆论引导。培育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大力宣传创新企业、创新成果、创新品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建立试错、容错和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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