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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四川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9-04-18 11:41:07 浏览次数: 【字体:

2013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东升

各位代表:

我受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第一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推动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良好开局。全年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8件,听取审议工作报告20个,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5项,对31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2人次,为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积极推进地方立法

常委会坚持从四川实际出发,把地方立法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紧密结合,努力促进“两个跨越”和社会和谐稳定。

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条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明确规定政务服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服务模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制定财政监督条例,首次从法制层面提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督,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审查批准成都市修改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废止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和林业行政管理条例,支持成都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制定公共图书馆条例,依法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建设和发展,填补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立法的空白。修订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地方志的服务功能,鼓励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志编纂。审查批准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支持甘孜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村镇供水条例,明确村镇供水的公益性质和政府责任,规范村镇供水活动,保障饮水安全。修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利于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审查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支持阿坝州实行15年义务教育。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就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等进行规范,有利于推进污染物减排、防范环境风险,改善我省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森林防火条例,对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扑救森林火灾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审查批准成都市修订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支持成都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常委会编制2013—2017年五年立法规划,强调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再次对立法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加快酒类管理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援助条例、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等10件纳入规划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切实维护立法规划的权威,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统一性、计划性和协调性。

常委会坚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制机制,扩大社会各界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统筹协调,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对涉及部门利益的条款从严把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对法规草案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题立法调研,召开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征求意见会120余次。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开征求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公布法规草案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畅通法规相关方利益表达渠道。召开新制定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解读,扩大法规知晓面,促进法规贯彻实施。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常委会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芦山地震发生后,专题听取抗震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决议,在充分肯定省政府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充分借鉴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成功经验,科学编制重建规划,优先推进城乡居民住房重建,加快公共服务重建,加强基础设施重建,高起点推动产业重建,突出抓好生态重建,努力实现“三年基本完成、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的重建目标。为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批准了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2013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批准了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和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支持将省本级压缩的一般性支出5亿元集中安排用于重点民生事项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关于建立地方债务风险预警与管理制度、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得到了省政府的重视和采纳。听取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处理结果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开展跟踪监督,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继续完善省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发挥联络员专业优势,开展对计划和预算报告的解读,帮助代表更好地审议计划和预算报告。开展与财政部门预算信息联网查询,实现对省级部门财政资金的实时动态监督。建立预算草案预审制度,对130个部门预算进行了合规性合理性预审,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听取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大科技投入,重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听取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情况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

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听取加强行政监察、推进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强调重点做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政务公开和纠正不正之风等方面工作,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听取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提出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两法”,更加注重保护人权,更加注重提高证据意识,更加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更加注重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听取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情况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明确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定位,以案件质量监管为核心,依托信息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衔接,确保案件管理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加强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监督。听取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第二个十年行动计划情况报告和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加大民族地区教育支持力度,依法保障城乡散居少数民族权益。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实施办法、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开展示范社建设,落实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辅导服务;要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公共消防安全宣传,强化消防安全事业保障;要重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素质教育,依法治教,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向政府发送审议意见书,提出了需要整改的问题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听取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报告和长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督促运用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建立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听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完善防灾救灾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全社会防范意识和能力等意见。开展水土保持法及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执法调研,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建设的可持续维护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开展监督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3819件次,接待来访4807人次,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处理了一批涉及征地拆迁、工伤医疗、劳动保障、合同纠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做好代表服务工作

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并经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31件议案,均已审议完毕,其中制定《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订《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议案已经列入立法规划并进入立法程序。代表提出的777件建议,承办单位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大力推广代表建议网上办理,实现办理结果网上可查询,提高了办理效率和公开化。坚持重点建议督办制度,主任会议确定对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等12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办事工作机构跟踪落实,主动加强与代表沟通,以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并采取组织有关单位和代表面对面对话等方式及时沟通办理情况,推动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部分代表提出有线电视数字化推进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进行跟踪监督,组织代表再次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组织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切实改进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等工作,突出活动重点,扩大参与规模,增强工作实效。先后组织在川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形成了57篇调研报告,为代表参加人代会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打下了基础。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全年共邀请13名全国人大代表、50名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积极邀请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组织210余名代表参加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丰富代表履职形式,增强代表履职实效。组织70余名省人大代表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等单位召开的座谈会,就有关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继续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百千万”活动,认真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的贯彻实施,激励和推动各级人大代表深入群众,了解愿望诉求,反映意见建议。

加强代表培训和服务保障工作。针对换届后新代表较多的实际,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培训,举办三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对403名省人大代表以及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换届后代表的构成和分布情况,重新建立代表小组,加强对代表小组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坚持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情况,通过“人大在线”网络平台和代表短信平台,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信息资料。

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换届以来,常委会更加重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先后召开全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市(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座谈会等,总结交流、研究部署全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前往兄弟省调研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意见》,常委会号召在全省“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中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以深入基层听取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多办实事好事解民难、建强基层组织凝聚民心为主要内容,推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常委会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促进履职能力提升和人大机关自身建设。

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芦山地震发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心系灾区,情牵群众,深入一线察看灾情,慰问受灾群众,看望基层代表,对抢险救人、安置灾民、维护社会稳定、谋划灾后重建等提出建议意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定芦山地震灾区参照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再生育政策,受到灾区群众的拥护和欢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积极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累计募集现金5400余万元、物资价值1300余万元。在“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原选举单位“接地气、听民声”,看望慰问困难群众,面对面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心声。常委会在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重点课题调研等工作中,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基层人大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把转变作风、联系群众贯穿依法履职全过程。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全年共邀请49名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并召开旁听公民座谈会听取意见。认真执行省委关于省领导联系指导市(州)和基层工作制度,常委会各位副主任深入所联系的市、县、乡、村和农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与当地干部群众共谋发展致富之路;常委会机关深入开展“挂包帮”和“联村帮户”活动,通过引项目捐资金夯基础,推动新农村建设,把扶贫解困的好事做实。

努力改进调研工作。将调查研究作为转变作风的重要内容,制定改进调查研究的意见,紧紧围绕依法履职,周密拟定调研计划,科学制定调研方案,力戒调研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坚持推进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围绕法治四川建设、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等开展重大专题调研,形成专题报告为省委相关决策部署提供重要参考。坚持为人大依法履职服务,围绕常委会工作计划,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江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制度、中小企业发展、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职业病防治、禁毒工作等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坚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农村扶贫开发、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校车安全、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阳光司法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相关建议意见得到“一府两院”的重视采纳。

大力抓好自身建设。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改进作风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以作风建设促进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关建设。采取中心组学习会、组成人员学习会、法制讲座、专题报告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怎么走、改进作风怎么办、五好干部怎么当”大讨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着力构建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对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改进文风会风、服务群众联系基层等一系列制度,以完善的制度保障依法履职实效。按照“讲政治、讲学习、讲法制、讲廉洁、讲效能”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人大机关的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年来,常委会积极推动四川与阿根廷、加拿大、德国、法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美国等16个国家地方议会、政府、友好组织开展务实交往合作,争取国外公益机构为芦山地震灾区捐款捐物。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种子法、社区矫正等立法调研,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完成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等4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气象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开展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农村扶贫开发、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情况、县级人大工作情况等专题调研。加强与市、县级人大的联系,依法进行工作指导,及时答复市(州)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请示。做好民主法制建设、立法全过程和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继续开展“四川环保世纪行”活动。

各位代表,2013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正确领导下,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辛勤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全省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全省人民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地方立法的作用发挥不够,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重点需要进一步突出,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激励督促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我们要高度重视存在的这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和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按照“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机制体制,为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和实现“两个跨越”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五年立法规划,科学编制并认真执行年度立法计划,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切实加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和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围绕耕地保护、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围绕西部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建设,加强促进服务业发展地方立法。制定或修改促进科技创新、教育改革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领域地方性法规。适时作出修正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要大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民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整合立法资源,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队伍素质,组织代表和群众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讨论,做好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评估等工作,使立法更好地统筹兼顾相关利益、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用好地方立法权,通过法治推动民族自治地方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是加强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预算决算审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城乡规划、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节能减排、水土保持、食品安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院执行公开、检察院检务公开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有序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探索建立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体制机制,严格财政预算决算审查批准程序,继续完善省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督促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督促政府建立地方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适时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进一步规范对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和市(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听取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加强信访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工作。根据省委要求,适时作出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对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讨论决定的程序,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为全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四是加强代表工作。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深入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代表任职培训,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组织代表围绕工业转型升级、“三农”工作、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城镇化发展以及群众广泛关注的民生保障、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意见,促进解决实际问题。继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广泛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调研等各项工作。探索通过建立代表联系网络平台、实行履职网上登记制度等方式,进一步保障代表发挥作用。推动基层人大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加强常委会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职行权。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体现人大工作特点、充满活力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拟订和审议有关法规案、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建议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立法全过程、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活动的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继续加强与国外议会间的交流往来。加强对市、县级人大的联系指导和人大干部培训工作。加强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人大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四川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开创四川改革发展新局面、谱写伟大“中国梦”四川篇章而努力奋斗!

(来源:四川人大网

来源: 四川人大网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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