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1年1月20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甘道明
各位代表:
我受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0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面对灾后恢复重建的艰巨任务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中共四川省委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巩固回升、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要求,认真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效服务“两个加快”。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件,修改5件,废止5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3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0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9个,对5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接受并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11件,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6项,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6人次,为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决定性胜利,为“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全省经济社会进入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以科学发展为统领,着力保障“两个加快”
常委会把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紧紧围绕全省重大工作,依法履职行权,为奋力推进“两个加快”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努力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和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
坚持把促进灾后恢复重建作为依法履职的中心工作,综合运用各项职能,强化法制保障。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报告的决议》。对省政府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既注重速度,更注重质量,恢复重建取得又快又好显著成效,灾区发生脱胎换骨巨大变化,确保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进一步巩固恢复重建成果,加大灾区发展振兴的支持力度,大力提升灾区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灾区发展上台阶,人民生活上水平,确保省委“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战略部署圆满实现,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的指导和管理,根据2009年《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并充分征求意见,作出了《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快建立提高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水平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强化灾后恢复重建法制保障,对灾后恢复重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灾后恢复重建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提出了一批有价值的建议意见。
坚持把推进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主三化三加强”工作思路和加快建设“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重大战略部署。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工业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提出了意见。听取和审议全省公共投资工作的报告,针对继续加强公共投资管理,确保政府公共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政府公共投资质量和效益提出了意见。听取和审议关于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就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制定完善提高粮食生产水平、调整结构助农增收的措施,确保四川粮食自求平衡和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了意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是我省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要基础。常委会组织召开一系列交通枢纽法制保障座谈会,围绕全省交通枢纽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提出了强化法制保障的对策和措施。为实现与加快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的顺利对接,充分发挥成都的核心主枢纽作用,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成都地铁的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论证,积极组织落实。
(二)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主动适应新形势,准确把握新机遇,努力推动全省经济在加快发展中促转变,在加快转变中谋发展。听取和审议2010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省政府坚持“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狠抓投资拉动和产业支撑两个着力重点,坚持不懈推进跨越发展所做的各项工作,要求继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保持持续快速发展势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要求省政府科学制定我省“十二五”规划,鲜明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发展新跨越和社会和谐稳定。常委会把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组织载体,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常委会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进一步促进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进程,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富裕。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的不断调整完善,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为实现我省由林业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大省的转变,常委会对《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下放了审批权限,提高了行政效能,有利于助农增收。听取关于知识产权(专利)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增强经济核心竞争力,应对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选择,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部署,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为我省“两个加快”提供有力支撑。
(三)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把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为坚持科学发展,推进“两个加快”的重要着力点。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省政府认真执行节约能源法和环境保护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的建设和管理,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努力构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制定《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在国内首次将碳交易和沼气综合保险内容纳入了地方性法规。为贯彻落实省委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战略部署,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提出要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实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湿地资源保护,健全生态安全体系,夯实可持续发展生态基础,制定《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为进一步加强阿坝州和岷江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批准制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省政府把水污染防治作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常委会还开展了以“保护水环境,珍惜水资源”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水环境、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为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常委会把民生事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一)着力推进民生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坚持把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听取和审议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省政府进一步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全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情况报告,要求省政府按照“全面落实、重点推进、试点先行”基本思路,在医改工作中遵循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常委会把依法保障食品卫生和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在连续两年开展相关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再次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省政府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法制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修改《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身体健康素质。
(二)着力推进公平正义,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坚持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修订《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促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更加有规、监督更加有效,切实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听取和审议关于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及今后普法工作安排的情况报告,要求进一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基层依法治理新机制,创新“普治结合”新模式,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调解、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情况报告,推动全省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工作理念,落实“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促进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情况报告,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不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全年共处理来信4418件次,接待来访4490人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等方面的重要信访案件进行了交办,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妥善处理。
(三)着力推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依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社会大局稳定,民族团结和睦。对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根本任务,在全社会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高度重视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批准制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批准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切实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草原永续利用,促进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批准制定《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批准制定《北川羌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在贯彻执行好国家人口计生政策的同时,充分体现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照顾。
三、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常委会始终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创新方式,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水平。
(一)坚持法制统一,提高立法的规范性科学性
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坚持“少而精、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规制定,一手抓法规清理,确保我省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适应、协调和配套,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做出积极贡献。监督法颁布以来,常委会深入贯彻实施,在认真调研、科学总结、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内容,细化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对于提高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新邮政法出台后,常委会深入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我省邮政事业发展现状,在全国率先制定《四川省邮政条例》,切实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重点保障民族地区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公民享有邮政普遍服务权利,促进全省邮政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进一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筑完善合同行政监管法律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新修正的选举法,结合我省实际,修改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选举原则,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更好地加强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废止了《四川省公证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批准修订了《成都市消防条例》;根据2004年宪法的修改,以及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基本法律的制定,批准废止了《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批准修订了《凉山彝族自治州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批准废止了甘孜、马边、峨边等民族自治地方的相关单行条例。常委会还坚持开门立法的原则,通过四川日报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征集地方立法建议,收到的56件立法建议,经主任会议认真审议,决定将其中4件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在电力法规建设中首次引入立法预评估机制,收到很好效果。
(二)坚持突出重点,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按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突出重点,依法监督,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全省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维护在川侨资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侨法的贯彻实施。审查财政预决算是监督法规定的重要监督内容。听取和审议了2010年财政预算变动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四川省2009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201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四川省2010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批准发行18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继续改进预决算草案预先审查工作,对提交代表大会的省级87个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重点审查,对省级133个部门决算草案进行了深入审查。进一步完善省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分析制度,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水平。不断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督促政府财政部门将城市低保资金、粮食直补资金等27项的227.58亿元专项资金的分配依据和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听取和审议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及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要求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维护财政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多元监管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实效。对省政府报送的规章6件、规范性文件10件,成都市政府报送的规章6件,各市州人大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89件,依法进行了备案审查,对其中18件进行了重点审查。常委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就交通枢纽建设法制保障、社区管理及地方立法可行性研究、林业产业发展及促农增收、就业和再就业、旅游法制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等15个问题开展了重点课题调研;就工业经济、政府重大公共投资和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数字化城市管理、民办教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就统计法、畜牧法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
(三)坚持服务保障,提高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
把为代表履职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和保障作为工作的重点,努力提高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是立足机制创新,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并经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36件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已向本次大会提交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代表提出的770件建议,承办单位已全部办理完毕,并认真答复代表。其中,确定“关于化解农村村级债务”“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创新”等6件代表建议,由常委会6位副主任分别牵头,相关专门委员会参与,进行重点督办,办理质量和实效明显提高。这是我省创新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又一新举措,受到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二是立足制度完善,不断拓宽知情知政渠道。坚持将年度立法计划和监督计划印发省人大代表,使代表提前了解常委会全年工作安排,接受代表监督;坚持向代表发送有关信息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坚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组织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扩大对常委会工作的有效参与;坚持人代会前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为出席会议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百千万”活动,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三是立足服务保障,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组织在川全国人大代表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和我省“十一五”发展、推进“两个加快”等进行专题调研,形成5篇调研报告和“关于尽快制定出台名优酒保护促进条例的建议”“关于设立四川泸州保税港区的建议”等13件代表建议,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以“十一五”规划实施、“十二五”规划编制、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十项民生工程”等为重点,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50余篇,提出议案建议70余件。积极为全省81个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做好组织协调等相关服务工作,努力为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提供保障。组织省人大代表300多人(次)参加了“一府两院”开展的各类活动,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同时也为有关国家机关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起到了积极作用。组织在川全国人大代表181人(次)参加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学习。对108名省人大代表进行了培训,提升了代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2011年我省部分市将进行换届选举,常委会就这些市的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作出了决定。
四、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把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的部署上来,落实到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实践中。
(一)加强贯彻落实,完善体制机制
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常委会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协助并推动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省委安排,对各市州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各地普遍反映,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紧密结合四川实际,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解决了很多基层人大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极大地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一年来,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把人大工作作为党委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取得明显实效。突出表现在: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人大工作呈现新局面;监督手段进一步丰富,监督程序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效得到新提高;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履职水平进一步提升,组织建设取得新突破;干部队伍进一步充实,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机关建设迈上新台阶。全省形成了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调一致、工作机制健全的人大工作新格局。各级人大按照省委“四个坚持、四个着力”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依法积极探索增强履职实效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工作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
(二)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常委会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专题报告会等,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观念、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努力将人大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党的事业、忠于宪法法律、忠实服务人民的学习型人大干部队伍。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健全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为重点,以贯彻监督法实施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机制,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年初制定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常委会立法、监督、学习以及调研工作等各项工作计划,增强工作计划性。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大兴崇尚实干之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四个特别”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有效服务“两个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顽强奋斗、扎实奋斗、不懈奋斗,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新闻宣传。常委会重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和机关新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大人大工作宣传力度,形成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立体宣传态势,努力使人大新闻宣传成为党委的宣传喉舌、人大的形象窗口、人民的监督渠道、政治文明建设的舆论导向。
(三)加强联系指导,增进沟通交流
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接受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配合开展多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科技进步法、节约能源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和代表法、自然遗产保护法等立法调研,向全国人大报送地方性法规备案,并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革改造经费使用、财税体制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国民收入分配等有关问题配合全国人大开展调查研究,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通过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重大活动和举办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加强了与市、县级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合力推进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支持基层人大依法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采取召开工作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基层人大的意见建议,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及时答复各地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先后组团或随团出访17个国家和地区,接待了来川访问的7个国家及地方议会代表团,以及欧洲议会对华关系代表团、“涉外华商藏区行”访华团,增进了相互了解,促进了对外交流与合作。
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展,是中共四川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全省各族人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比如:地方立法需要进一步围绕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增强立法选题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根据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代表工作需要根据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希望代表们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2011年的主要任务
2011年是 “十二五”发展的开局之年,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开局之年,是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的关键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继续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法制保障。
一、围绕“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加强立法工作
坚持地方立法工作指导思想,突出四川特色,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高位求进、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法制支撑。围绕经济建设,今年将制定城乡规划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财政收支审计条例、旅游条例等;围绕社会建设,修改防震减灾条例、消防条例、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修改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等。同时,就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航道管理条例、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制定或修改进行立法调研。继续开展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和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指导成都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依法审查报批法规。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和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地方立法要着眼于服务全省工作大局,解决突出问题,破解难题,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重修改完善现行法规,注重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立法,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和法规的有效实施。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邀请代表参与立法工作,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意见。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和完善重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增强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效。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提高审议质量,规范立法技术,积极探索建立立法预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二、围绕经济社会建设,加强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计划、财政和审计工作报告,并就2010年财政决算开展专题询问,积极促进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听取和审议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十二五”规划实施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贯彻落实,实现“两个加快”,促进科学发展;听取和审议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稳定物价、保障性住房建设、水上交通安全、文化产业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宗教事务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听取和审议法院审判管理、检察院落实常委会关于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决议的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听取和审议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促进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开展对城乡统筹中土地要素法制研究、民族地区民生工程、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文化产业发展、耕地质量、生态补偿、口岸建设、地铁规划发展等重点课题调研,使人大工作始终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有效开展,着力促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机统一。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国家相关法律执法检查、专题工作调研。
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推动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对确定的重点监督事项,要深入开展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政府抓紧整改,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要积极探索建立依法开展专题询问的程序和机制,通过听取有关专题汇报,并请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强化监督力度,务求监督实效。要加强和改进计划预算监督,继续完善省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督促改进财政决算报告方式,细化报告内容;推动审计部门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和部门决算审签制度,不断提高预决算监督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继续邀请公民旁听省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加强代表工作
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努力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坚持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与常委会工作有效结合起来,认真审议代表议案,督促承办单位严格依法办理代表建议并继续坚持常委会重点督办制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认真执行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制度,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夯实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围绕发展和民生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邀请代表参与立法、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代表专题培训,组织代表学习考察,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做好全省市(州)、县(市、区)和乡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加强代表法宣传,督促查处侵犯代表合法权益行为,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四、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以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理论、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常委会议事程序,提高议决效率和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始终保持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转变作风,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力求使常委会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服务民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协同配合,提高效率,保证常委会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机关工作的领导,严格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责任,增强服务意识,激发工作活力,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和服务保障作用。密切与市(州)、县(市、区)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新做法新经验,增强全省人大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法治观念。
各位代表:
“十二五”开局之年,我省发展机遇更好,发展基础更好,发展条件更好。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团结和依靠全省各族人民,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坚定信心,爬坡实干,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四川“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也一定会实现!
(来源: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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