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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四川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9-04-18 10:37:40 浏览次数: 【字体:

2004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学忠

各位代表:

我受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查。

200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我省“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在中共四川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各方面工作都有新的进展,促进了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立法工作扎实推进。常委会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把立法作为重要任务,适时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法规。一年来,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件,通过法规性决定2件,修改法规38件,废止法规3件;批准成都市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法规3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单行条例6件。另有6件法规草案已进入常委会审议程序。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注重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常委会制定了企业技术创新条例。阆中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常委会制定了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使阆中古城的保护和管理有法可依。公共消防设施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作用,常委会制定了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依法规范和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坚持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常委会抓紧进行了法规的修改、完善和废止工作,努力使立法工作与变化发展的形势相适应。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常委会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作出了关于停止执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中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停止执行52个行政许可事项,并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或废止,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为了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科学、公正和可行,建立了由法律专家、学者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组成的地方立法咨询小组,为法规草案提供咨询意见。选择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如触电事故处理条例、信访条例等,举行立法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或将法规草案公布于社会,广泛听取意见。去年,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得到了广泛响应,其中有的建议已纳入常委会立法计划。通过公开征集活动,使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了立法活动,密切了常委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坚持注重立法质量。常委会就提高立法质量专门作出规定,建立了对法规议案一审进行可行性表决和有较大争议条款单项表决等制度,完善了立法程序,促进了立法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对治安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国有资产法、电子签名法、企业破产法和对外贸易法等9个法律草案或修正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及时上报了建议意见。

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年来,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抓住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监督力度逐步加大,监督实效不断提高。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针对我省水污染防治和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省水污染防治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执法检查。去年,沱江流域两次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沿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听取省政府报告,进行分组和联组审议,并在全省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关于检查情况的报告,向省政府提出审议意见,有力地推动了两江污染源的治理。这项工作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为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常委会在全省开展了土地承包法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有关检查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办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地对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统计法、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推进这些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配合全国人大或受其委托,对土地管理法、专利法、义务教育法、工会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做好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共接受省人民政府规章备案7件、成都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11件,对这些规章认真进行了审查。

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去年以来,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计划、财政、审计、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和再就业、司法工作等方面的专题工作报告21个。坚持审议意见办理制度,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切实改进工作。针对各地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这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的报告,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狠抓工作落实,限期妥善解决,推动了全省清欠工作的开展。四川是农业大省,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事关全省大局,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情况的报告后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增粮增收两手抓,稳步推进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根据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改进和规范预决算审查监督程序,进一步加强了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坚持程序性审查监督和实质性审查监督并重,推动省政府细化报送省人代会审议的预算草案内容,提交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的省级部门预算由4个增加到23个,进一步增强了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去年7月,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首次将审计工作报告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全省人民的监督,并在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

常委会把司法案件监督作为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坚持少而精、重实效,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和不代行司法权的原则,依法监督了一批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常委会主任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关于司法案件监督工作程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案件监督工作。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做好任免工作。常委会认真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年共通过决议、决定9项。作出了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就地方立法工作中有关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起草、民主公开立法、法规议案审议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决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和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行使任免权。一年来,共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6人次。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常委会对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5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在评议工作中,坚持依法、求实和民主的原则,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通过评议,达到了强化监督、推进工作的目的。

代表工作进一步改进。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重视发挥代表的作用,努力改善代表活动的条件,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并经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18件议案,已审议完毕。议案中提出的许多意见,如修改草原法实施细则、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天然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条例等,已列入立法计划,正在进行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对于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66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积极探索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执法检查、调查和评议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代表视察活动,在“三州”的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还开展了异地视察。继续深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活动,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了代表法律水平和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提高。

与人民群众和各级人大的联系更加密切。常委会注重了解人民的意见,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愿望。坚持常委会会议邀请公民旁听制度,并在会议期间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审议议题和人大工作的建议、意见,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途径,加深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常委会工作的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视察和调研中,坚持深入基层,广泛联系群众,对所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批评意见,并督促其依法办理、认真解决。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重要手段,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6595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5268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征占用土地、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司法不公等问题,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使一些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注意听取基层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多次举办市、县级人大领导干部参加的学习会和各种专题培训班。有关办事工作机构对各地人大在工作中提出的有关问题都及时给予回复。市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评议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开展。

开展了同国外地方议会的联系和友好往来。在对外交往中,宣传四川,增进友谊,促进了我省同互访国家地方议会和人民的了解与合作。

民主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紧密结合“四五”普法,加大对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力度。支持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加强和改进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报道,突出宣传各级人大履行职责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常委会及时对学习宣传宪法进行研究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以“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主题的宣传学习活动。隆重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25周年,并把去年9月作为人大制度宣传月。召开全省各界代表参加的纪念大会,常委会召开座谈会,拍摄了电视专题片,组织了人大知识电视竞赛和电视文艺晚会,省内新闻媒体也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0周年,召开纪念座谈会,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坚持开展每年一次的“环保世纪行”活动,把人大监督同舆论监督相结合,推动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召开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交流了经验,完善了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宣传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常委会机关报刊、网站通过开展对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了民主法制观念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坚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水平。在去年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上,集中学习了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和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法制讲座制度,先后就宪法、行政许可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法学理论等专题,举办了五次法制讲座,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制定了立法、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调查研究和学习五个计划,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增强了行使职权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就如何做好述职评议工作和提高专题报告审议质量问题,举办了两次专题座谈会,收到较好效果。

常委会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全省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地方立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实效还要不断增强;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制度化、规范化做得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的条件和服务需要抓紧完善;自身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常委会要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05年是“十五”计划最后一年,也是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一步目标的关键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在中共四川省委领导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切实履行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法定职权,加快依法治省进程,努力建设“法治四川”,促进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此,常委会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地方立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围绕改革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以及“三个转变”的不断推进,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同时,抓紧制定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四川提供法制保障。认真实施常委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机制,规范立法技术,使制定的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坚持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重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听证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立法,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着重把握好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和质量评价等环节,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地方立法要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立法项目。适时审议和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条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若干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一批新的地方性法规。对制定和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华侨国内权益保护条例、公共营业场所火灾保险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开展立法调研。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继续加大对与国家法律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改力度,对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乡镇人大主席团条例、评议工作条例、选举法实施办法、教师法实施条例、草原法实施细则、归侨侨眷保护法实施办法等进行修改完善,清理、废止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法规和规定。继续做好对成都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审查批准工作,认真做好全国人大有关法律草案调研、修改和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大力推进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把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司法案件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监督工作反馈和跟踪制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去年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再次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常委会还要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和“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抓住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和代表反映、公民申诉的违法典型案件,开展个案监督。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省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主要听取有关计划和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行政许可法实施、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贯彻水污染防治法、对外经济贸易、科技中长期规划、公安机关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法院执行工作、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等方面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关于重大信访案件和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必要时,可对一些专题工作报告实行表决。加强和改进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对省级部门预算及其执行和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监督。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绩效审查。进一步增强预(决)算和审计结果的透明度,坚持和完善向社会公布审计工作报告的制度,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的动态监督。组织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的试点工作,加强对审判工作、公诉工作和律师工作的监督。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紧紧围绕省委的重大决策,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通过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议、决定。要建立健全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则和程序。作出决定之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健全任免工作的制度和程序,保证任免工作的依法进行。要把行使任免权与行使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建立干部任前法律考核考试制度。

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省委部署,指导今年部分市州人大进行的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四、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依法履行职权的各项工作中,更加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充分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安定团结,推动构建和谐四川。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建立和完善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抓紧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切实可行的常委会领导接待上访人员制度,坚持常委会领导亲自批阅重要的群众来信,处理重要的群众来访。建立信访信息研究通报制度,保证重要信访信息及时、准确报送。继续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省内各级人大的联系,交流工作情况,学习先进经验,促进我省人大工作发展。

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落实办理责任,抓好协调督办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拓宽代表知情渠道,及时为代表通报情况、提供资料,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代表在执行职务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和新形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认真组织好代表视察等活动,引导好、发挥好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坚持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继续实行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等制度。逐步建立人大代表述职、辞职制度。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努力使代表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熟悉履行职责的法律规定,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人大代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自觉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五、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

进一步加强以宪法和法律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认真督促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四五”普法的各项任务。把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制度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列为教学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继续办好常委会机关报刊和网站,大力加强对建设法治四川、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加强对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召开人大新闻宣传经验交流会,探讨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积极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发挥好人大制度研究会的作用。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和机关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努力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和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八届四次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以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为中心内容,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坚持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努力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职责。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从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不断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围绕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这一主题,立足实际,谋划长远,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召开全省依法治省经验交流会的各项工作。开好人大工作专题座谈会,重点就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和改进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等问题进行讨论,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行使职权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切实改进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会风、文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

各位代表:面对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人大及其常委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中共四川省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为建设法治四川,促进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四川人大网

来源: 四川人大网​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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