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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 2021 年预算调整方案及 1 至 6 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1年7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来源:20210810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1-08-10 09:45:09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审查。

一、2021年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预算变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4410亿元。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0249亿元,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94.1亿元,全省支出预算变动为10443.1亿元。在此基础上,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392亿元、新增调入资金234.4亿元、新增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6.1亿元,减去新增上解中央6.1亿元、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减少的32.5亿元,全省支出预算变动为11167亿元。

中央增加下达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主要包括: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75.9亿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62.5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54.2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54.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46.1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28.3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2.4亿元等。

2.省级预算调整。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调整,仍为851亿元。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021.8亿元,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94.1亿元,减去增加下达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39.4亿元,增减相抵后省级支出预算减少145.3亿元,变动为2876.5亿元。在此基础上,省级支出预算有以下调整因素:一是中央增加下达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392亿元、新增调入资金4亿元,相应调增支出预算396亿元;二是新增上解中央6.1亿元、增加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616.3亿元、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减少0.7亿元,相应调减支出预算623.1亿元。增减相抵后,省级支出预算减少227.1亿元,按预算法有关规定调整为2649.4亿元。

省级增加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主要包括: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39.8亿元、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19.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98.9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91.6亿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65.7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54.1亿元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省预算变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2933.5亿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100.9亿元,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补助22.7亿元,减去结余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减少的58.6亿元、新增调出资金226.1亿元,全省支出预算变动为3838.9亿元。

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补助主要包括:民航发展基金15.1亿元、彩票公益金4.6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2.4亿元。

2.省级预算调整。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未发生调整,仍为52.1亿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90.6亿元,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补助22.7亿元,减去省级增加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补助22.2亿元,省级支出预算调整为91.1亿元。

省级增加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1.5亿元、彩票公益金7.5亿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8亿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省预算变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133.3亿元。因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增加1.7亿元、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补助2.5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由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99.8亿元变动为104亿元。

2.省级预算调整。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未发生调整,仍为15.9亿元。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12亿元,加上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补助2.5亿元,减去省级增加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补助3.2亿元,省级支出预算调整为11.3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省和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均未发生调整变动。全省收支预算仍分别为4917.4亿元、4910.1亿元;省级收支预算仍分别为3082.7亿元、3421.4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

1.新增一般债务。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下达我省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409亿元,我省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达到7250.9亿元。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拟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内,2021年新增举借一般债务409亿元,扣除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新增举借的一般债务285亿元后,此次拟新增举借一般债务124亿元。此次新增举债构成为: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11.7亿元(省级留用403万元,其余全部转贷市县);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12.3亿元,全部留用省级。

2.新增专项债务。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下达我省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854亿元,我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达到8999.1亿元。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拟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2021年新增举借专项债务1854亿元,扣除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新增举借的专项债务761亿元后,此次拟新增举借专项债务1093亿元并全部转贷市县。

3.再融资债券。为缓解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压力,财政部已确定我省2021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为1039.8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744.4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295.4亿元。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1至6月我省在规模上限内已组织发行再融资一般债券479.8亿元,其中省级留用34.3亿元、转贷市县445.5亿元;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187亿元,全部转贷市县;发行的再融资债券均按规定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明确2021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通知》(财预〔2021〕12号)等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由省政府举借,全额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市县政府使用债务由省级转贷,纳入市县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必须严格用于偿还对应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按照上述规定,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相应发生以下变动:一是新增一般债务收入124亿元、发行再融资一般债券增加一般债务收入479.8亿元,相应调增支出预算603.8亿元;二是一般债务还本544.7亿元,相应调减支出预算544.7亿元。增减相抵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增加59.1亿元,由11167亿元变动为11226.1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相应发生以下调整:一是新增一般债务收入124亿元、发行再融资一般债券增加一般债务收入479.8亿元,相应调增支出预算603.8亿元;二是转贷市县国际组织借款11.6亿元、转贷市县再融资一般债券445.5亿元、省级一般债务还本81亿元,相应调减支出预算538.1亿元。增减相抵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增加65.7亿元,由2649.4亿元调整为2715.1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相应发生以下变动:一是新增专项债务收入1093亿元、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增加专项债务收入187亿元,相应调增支出预算1280亿元;二是专项债务还本284.7亿元,相应调减支出预算284.7亿元。增减相抵后,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增加995.3亿元,由3838.9亿元变动为4834.2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相应发生以下调整:一是新增专项债务收入1093亿元、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增加专项债务收入187亿元,相应调增支出预算1280亿元;二是转贷市县专项债券1093亿元、转贷市县再融资专项债券187亿元,相应调减支出预算1280亿元。增减相抵后,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仍为91.1亿元。

2020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2742.8亿元,加上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2263亿元、支持中小银行化解风险新增专项债务等453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666.8亿元,减去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829.4亿元,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加至15296.2亿元,距目前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250亿元尚有953.8亿元空间,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2020年末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968亿元,加上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176.4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34.3亿元,减去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81亿元,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加至1097.7亿元,距目前省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15.9亿元尚有118.2亿元空间,省级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以上1217亿元全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方案和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二、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至6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77.8亿元,为预算的58.5%,增长21.9%;省级收入471.3亿元,为预算的55.4%,增长18.4%。

全省地方税收收入1789.5亿元,增长21.8%;非税收入788.3亿元,增长22.1%。其中:增值税收入628.6亿元,增长20%;企业所得税收入376.5亿元,增长17%;个人所得税收入82.9亿元,增长21.9%。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至6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12.2亿元,完成预算的50.1%,增长15.1%;省级支出1026.8亿元,完成预算的38.8%,增长63.8%。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4044.8亿元。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下达37亿元,其中:省本级使用30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7亿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至6月,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329.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06.9亿元),为预算的45.3%;省级收入33亿元,为预算的63.3%。

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803.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87.5亿元),完成预算的46.3%;省级支出6.3亿元,完成预算的6.9%。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至6月,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7亿元,为预算的11.8%;省级收入3.5亿元,为预算的22.2%。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有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计算国有资本收益,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缴入国库,收入缴库时间一般在6月以后。目前,各级国有企业正在进行收入申报。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尽收。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6亿元,完成预算的19.8%;省级支出0.5亿元,完成预算的4.4%。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至6月,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00.2亿元,为预算的54.9%;省级收入1680.8亿元,为预算的54.5%。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416.1亿元,完成预算的49.2%;省级支出1716亿元,完成预算的50.2%。

三、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以及大会关于预算的有关决议,坚持“稳农业、强工业、促消费、扩内需、抓项目、重创新、畅循环、提质量”的工作思路,按照省委“三保一优一防”(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优结构、防风险)重要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保持适度的支出强度,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制度性、阶段性、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继续实施免征困难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停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政策。研究起草新版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着力推进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联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运营,研究推进基金体系整合优化,20支省级基金累计投资项目203个,投资超过196亿元。省级财政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70亿元,截至6月底已下达37亿元,有力支持了“两新一重”项目建设。下达工业发展资金20.7亿元重点支持“5+1”现代工业体系领域336个重大产业项目。支持10个服务业集聚区和10个服务业强县建设,推动开展“服保贷”试点,加快建设“4+6”现代服务业体系。下达15亿元支持“10+3”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筹集10.3亿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强化对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的财政保障。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探索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研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政策,推动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基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5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6.5亿元,兑现乡村振兴先进县乡村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16.5亿元,明确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等过渡政策,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支持10个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汽车下乡、惠民购车等系列活动。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高水平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培育各类外贸集聚区和开放平台,落实综合保税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等政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与甘肃省签订黄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河湖长制,推动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支持实施新一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方案。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安排约13亿元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投入,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基地)重点支撑项目建设。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集中力量办好民生实事,1至6月下达30件民生实事资金1683.7亿元,占计划安排的97.8%,实际拨付1199.7亿元,占计划安排的69.7%。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下达就业创业补助资金39.1亿元,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财政激励奖补机制,完善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下达补助资金139.4亿元确保全省约1200万名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下达140.3亿元支持实施健康四川行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74元提高至79元,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50元提高至580元,下达补助资金348.5亿元确保6600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及时足额兑现。全省各级财政投入29.4亿元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筹集68.1亿元用于新冠肺炎疫苗采购,支持做好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安排70.3亿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安排21.3亿元实施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市县政府推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给予奖补。支持做好地震、洪灾、泥石流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抓实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研究制定2021年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工作计划。足额保障到期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逐笔落实化债资金来源,上半年偿还到期政府债务829.4亿元。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年度化解计划,督促建制县区隐性债务化债试点地区落实化债方案。切实兜牢市县“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深入落实“三单列三专项”预算管理机制,对64个县开展“三保”预算编制事前审核,实现财政困难县全覆盖,确保“三保”预算安排不留缺口。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截至6月底已下达市县转移支付4044.8亿元,其中主要用于“三保”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145.3亿元,切实增强基层“三保”能力。实施工资、基本民生、乡村振兴资金专项库款保障管理,截至6月底已向3个专户调拨资金1294亿元。对库款运行风险防控重点县实施挂牌对口指导,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全省库款规模处于合理水平。持续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加强问题整改,完善长效机制。

(五)加快推进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落实国务院部署,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引领,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制定出台《四川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对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的管理范围、执行主体、决策程序等进行系统全面规范。对标财政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四川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系统覆盖的地区范围逐步扩大。持续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稳妥有序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新增出台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政府间财政关系。不断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快推进契税地方性法规立法。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制度,研究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等办法。

(六)全面加强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切实加强财政运行调度,落实“日监测、周调度、月报告”工作机制,确保全省财政平稳运行。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力争财政资金早投入、早见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全省直达资金项目增加到26项,截至6月底资金规模达到2482.5亿元,分配进度达到98.2%、支出进度达到71.4%。加强直达资金监管,实现对每笔资金全链条、全过程跟踪监控,并将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省对市(州)财政管理考核范围。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对118个省级部门、21个市(州)和72个扩权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滞后的3个预算单位和6个市县财政部门开展约谈。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持续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面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做好省级转移支付预算2020年执行和2021年安排情况报告工作。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此次拟新增举借债务及使用

此次全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205.3亿元(一般债券112.3亿元、专项债券1093亿元),需支付债券发行费用9642.8万元;按照目前同期地方政府债券利率测算,预计2021年至2051年需支付利息673.9亿元,本息合计1879.2亿元。债券期限结构将按照财政部规定,结合债券市场情况合理确定。

财政部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使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后续融资,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一般房地产项目、产业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目前,全省各级正在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编制债券使用方案,待最终项目安排确定后将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次省级留用的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403万元,将安排用于国家确定的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通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还本付息付费,具体金额以项目实际提款为准。省级留用的新增一般债券112.3亿元拟安排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教育、卫生等重点项目建设,通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单位事业收入等还本付息。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市县政府负责偿还转贷债券本息并支付相应发行费;省级用款部门(单位)负责筹集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省级财政负责支付省本级发行费。

(二)加强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开启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举借政府债务筹措资金,将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和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发行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举借和使用国际组织借款,持续强化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管控,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和相关决议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

一是合理安排债券发行节奏。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确保项目成熟一批发行一批。综合考虑项目期限、债券融资需求、债券到期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债券发行期限,合理把握发行节奏,确保债券“发得出”“发得好”。统筹安排今明两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适当预留部分2021年新增债券额度于12月发行并结转至2022年使用,确保2022年一季度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债券项目。以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保障改善民生为落脚点,指导市县精心筛选、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优先保障在建项目、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项目、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项目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统筹做好存量项目与新增项目债券资金发行,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

三是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督促指导市县全力抓好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将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上,在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拉动作用。支持市县通过提前调度库款的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四是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依法落实到期法定债务偿还责任,将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纳入预算安排并按时足额支付。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五、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上半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当前经济恢复不均衡、基础不稳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基础尚不牢固,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财政平衡压力较大;一些领域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偏慢、绩效不高,尚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应有效益;财政发展仍不平衡,部分市县财政运行困难,“三保”压力较大;个别市县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比较突出,债务风险防控有待进一步抓实。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预算决议和本次会议的审查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继续落实好财政运行调度工作机制,动态监测财政收入执行情况,加强收入形势研判,强化收入征管工作统筹,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快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进度,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监控,对25个部门整体支出、20个部门的部门预算项目和33个重点专项预算项目(政策)开展绩效评价。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加快系统上线扩围进度。

(二)落实落细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把握好财政政策时度效。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阶段性政策,抓好2021年新出台政策落地落实。加快已发行债券资金使用,抓紧本批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精心筛选项目,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积极推动新版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出台,配套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着力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整合优化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加快组建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健全完善基金管理制度,促进基金规范高效运行。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管好用好直达资金,切实加快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进度。

(三)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抓实风险防范化解。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及时做好到期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切实维护政府信誉。按照隐性债务分类分级化解计划逐笔落实化债资金来源,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指导市县合理确定“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确保支出政策可持续,与财力水平相协调。管好用好工资、基本民生和乡村振兴3个专户。加大对“三保”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确保兜牢“三保”底线。强化库款动态监测分析,做好库款资金调度,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加强风险防控重点县点对点帮扶指导,继续开展深度困难县防范化解基层国库资金运行风险两年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等后续工作。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加快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对接中央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加快研究制定公共文化、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领域省以下改革方案。有序推进契税法实施各项工作。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研究制定我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相关规定,加快出台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等办法。全面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施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落实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来源: 20210810四川日报
终审: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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