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附: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关于四川省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9年5月21日
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陈炜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四川省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规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73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404.9亿元,专项债务5326.1亿元。与上年相比,新增债务限额145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71亿元,专项债务980亿元。
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省人民政府拟在国务院批准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2019年新增举债1451亿元。扣除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新增举债687亿元(一般债务311亿元、专项债务376亿元)后,此次拟新增举债764亿元(一般债务160亿元、专项债务604亿元)。此次新增举债构成为:一是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以下简称国际组织借款)6.1亿元(省级1.6亿元、转贷市县4.5亿元);二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57.9亿元,其中:省级75亿元(均为一般债券),转贷市县682.9亿元(一般债券78.9亿元、专项债券604亿元)。
按此举借债务后,新增举债1451亿元的具体构成为:国际组织借款6.1亿元(省级1.6亿元、转贷市县4.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1444.9亿元,其中:省级165亿元(均为一般债券),转贷市县1279.9亿元(一般债券299.9亿元、专项债券980亿元)。
全省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8497亿元;2018年新增债务2191亿元、偿还化解债务1390亿元,2018年末债务余额变动为9298亿元;加上2019年拟新增举债1451亿元,债务余额为10749亿元,距国务院批准我省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731亿元尚有一定空间,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报省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以上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规模,请予审查批准。
二、2019年预算调整
(一)全省预算调整1.一般公共预算。此次省人民政府拟在国务院批准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新增举借一般债务160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8984亿元调整为914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此次省人民政府拟在国务院批准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新增举借专项债务60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3049.9亿元调整为3653.9亿元。
(二)省级预算调整1.一般公共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全额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市县政府使用债务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预算管理。此次全省拟新增举借的一般债务160亿元,拟转贷市县83.4亿元(一般债券78.9亿元、国际组织借款4.5亿元),留用省级76.6亿元(一般债券75亿元、国际组织借款1.6亿元)。省级留用的76.6亿元中,拟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下达市县6.6亿元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其中:重大水利建设项目5亿元、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1.6亿元。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083.3亿元,加上新增举借一般债务160亿元;减去转贷市县一般债务83.4亿元、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下达市县6.6亿元;增减相抵后,省级支出预算增加70亿元,调整为3153.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此次全省新增举借的专项债务604亿元,拟全部转贷市县政府,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发生变动,仍为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21.2亿元。
需要特别报告的是:目前,市县正在抓紧编制此次拟新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方案,待具体安排项目最终确定后,财政厅将相应调整具体科目支出预算数,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以上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2019年省本级新增债务项目明细表已一并报送会议,请予审议。
三、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
(一)提前通知部分债务截至3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举借的新增债务687亿元已全部发行完毕,债券综合平均利率为3.32%,各期限债券利率较同期国债收益率仅高出0.25%;已支付债券发行费7917万元;预计2020年至2029年需支付利息168.6亿元,本息合计855.6亿元。同时,我省成为全国第三家成功试点地方债柜台发行的省份,柜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亿元,单只债券柜台发行量最大,投资者认购热情较高,发挥了先行先试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债券发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发行的687亿元债券中:一般债券311亿元,分别为5年期20亿元、7年期111亿元、10年期18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铁路公路建设等105亿元、成都市重大项目100亿元、易地扶贫搬迁和“三区三州”脱贫攻坚项目60亿元、污水垃圾治理项目30亿元、幼儿园建设等16亿元;专项债券376亿元,分别为3年期18.1亿元、5年期192.9亿元、7年期102.3亿元、10年期62.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土地储备193.9亿元、棚户区改造36.6亿元、收费公路建设4亿元、其他项目141.5亿元。
(二)此次新增举借债务此次全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757.9亿元(一般债券153.9亿元、专项债券604亿元),需支付债券发行费8336.9万元;按照目前同期地方政府债券利率和平均债券期限测算,预计存续期需支付利息276.1亿元,本息合计1034亿元。债券期限结构将按照财政部规定,结合债券市场情况合理确定。
财政部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使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和补短板,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集中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重点用于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污染防治等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棚户区改造、高速公路、重大铁路项目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目前,全省各级正在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编制债券使用方案,待最终项目安排确定后将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市县政府负责偿还转贷债券本息并支付相应发行费;省级用款部门(单位)负责筹集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财政厅负责支付省本级发行费。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的落实之年。举借政府债务筹措资金,将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建设和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对稳投资、促消费、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等具有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彭清华书记和尹力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分管省领导多次召集研究债券发行分配使用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给予高度关心支持,为加快债券资金发行使用创造了有利条件,进一步提升了债券发行时效。下一步,将全面贯彻《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发行和管理工作,按规定举借和使用国际组织借款,持续强化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管控,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和相关决议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底线。
(一)加快政府债券发行进度。合理确定债券发行季度、月度计划,做好项目准备、债券评级、信息披露等各项前期工作,力争上半年新增债券发行进度超过80%,发行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剩余额度计划在7月初全部发行,提前3个月左右完成财政部确定的“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目标,为继续向国家争取更多支持创造有利条件。
(二)提升债务资金使用绩效。严格做好债务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实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督促市县将政府债务收入、支出、发行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接受人大监督。指导市县将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方面,优先用于解决重大在建项目和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研究建立债券资金使用动态监督制度,按月统计通报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市县加快资金使用,确保早拨付、早使用、早见效。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债务资金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确保债务资金花得安全、用得高效。积极发挥债务资金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全省重大项目建设。
(三)强化政府债务还款责任。截至2018年底,我省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703亿元。其中:已按期偿还到期债券1432亿元,尚未到期的9271亿元债券将分期按时偿还。对2019年应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937亿元和应支付的利息329亿元,各级政府均已妥善做好偿还安排。对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将督促省级用款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按要求制定还款计划,严格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加强还款资金预算管理,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四)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安排部署以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底线。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约谈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负责人。督促市县通过安排年度预算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确保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细化完善省本级隐性债务化解计划,督促市县加强隐性债务风险排查、制定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具体方案,有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强化监督考核问责,持续发挥分片定点督导机制作用,督促债务高风险地区加大化债工作力度。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需要特别报告的是:为缓解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压力,财政部核定我省2019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为773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债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再融资债券由我省自主组织发行,严格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截至5月6日,我省已成功发行再融资债券369亿元。剩余额度将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情况有序组织发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9年5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四川省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预算调整方案后,省人大预算委员会于5月16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报告及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5月22日,省人大预算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报告及调整方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在国务院批准我省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新增举债1451亿元,扣除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已批准的687亿元后,此次拟新增举债764亿元,其构成为:(1)承接中央转贷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6.1亿元,其中:省级1.6亿元,转贷市县4.5亿元;(2)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57.9亿元,其中:省级75亿元(均为一般债券),转贷市县682.9亿元(含一般债券78.9亿元、专项债券604亿元)。省级留用的一般债券76.6亿元中,拟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下达市县6.6亿元,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上述事项,将使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全省预算和批准的省级预算发生调整,调整结果如下: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预算全省和省级分别调增160亿元、70亿元,调整为9144亿元、315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全省调增604亿元,调整为3653.9亿元,省级不作调整,仍为121.2亿元。
预算委员会审议认为,在中央提出“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有效降低企业负担”的政策背景下,针对我省发展现状,依法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保障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民生事业持续改善,是十分必要的。根据省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后,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0749亿元,仍在国务院批准的11731亿元政府债务限额内,符合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的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预算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本次全省新增举债764亿元;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预算委员会审议认为,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新要求,按照“先有项目后有债券额度”、“债券发行与建设项目相对应”的原则,提前开展债券发行与资金分配的前期工作,确保债券资金早投入早见效,值得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与监督,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债券发行工作,及时公开发行情况。提前做好债券发行各项准备,确保9月底前完成发行工作。债券发行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将债券发行及资金筹集情况、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到支出科目的调整预算表报省人大预算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余额、债券发行情况、存续期等债务管理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理分配债券额度,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兼顾防风险与促发展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各市州的新增债券额度,注重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加强对市州债券资金分配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债券资金项目库管理,完善债券资金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督促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建立偿债保障机制。
三、严格债券资金投向,合理安排资金用途。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规定的领域,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要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重点领域项目和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对债券资金拟安排项目的事前评估,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安排债券资金。在债券资金分配管理上要切实加力提效。
四、加快债券项目实施,确保早投入早见效。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的督促指导,加快推进债券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进度,防止资金的闲置浪费,严禁挪作他用或长期滞留。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开展对债券资金支出绩效的评价,强化绩效评价成果运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行为,加强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的规范管理,严禁变相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持续强化财政监督,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要予以坚决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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