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四川省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04年,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我省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幅,财政支出基本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需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
(一)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注1预算为348亿元,因中央出台农业税税率下调三个百分点政策的影响,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算变动为336.3亿元。
根据12月31日的快报统计,2004年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84.1亿元,为预算的114.2%,同口径注2增长20.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93.6亿元,为预算的109.7%,增长23.9%;非税收入完成90.5亿元,为预算的132.1%,增长12.3%。全省上划中央“两税”注3收入完成213.1亿元,为预算的102.8%,增长18%。上划中央所得税完成72.8亿元,为预算的110.6%,增长24%。以上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670亿元,增长20.3%。其中,按财政部规定口径计算的财政经常性收入注4增长7.7%。
由于2004年宏观经济形势好,为财政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加上进一步强化了税收收入的征管,堵塞“跑、冒、滴、漏”,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加强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力度,全省财政收入增幅创下了九年来的新高。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注5预算为609.5亿元,执行中发生了以下三项变动:一是中央财政给予我省转移支付和各项专款补助共计243.7亿元。二是各级动用当年部分超收收入注6和上年净结余注7等增加当年支出预算49.8亿元。三是上年结转项目注873.9亿元并入当年预算。以上三项共计调增支出预算367.4亿元,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算相应变动为976.9亿元。
根据12月31日快报统计,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80.6亿元,为预算的90.1%,增长20.3%。
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执行的平衡情况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84.1亿元,加上中央“两税”返还收入 注992.1亿元、中央转移支付、专项拨款和结算补助等430.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3.6亿元、国债转贷收入及上年结余4.8亿元后,全年总收入为985.2亿元。总收入减去当年支出880.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3.9亿元、国债转贷支出及结余4.8亿元后,年终滚存结余为95.9亿元,扣除按政策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95.4亿元后,全省算总账实现了净结余0.5亿元。
全省基金收入注10完成103.6亿元,为预算的117.8%。基金支出完成98.6亿元,为预算的77.5%。全省基金收支总额品迭后结余28.6亿元。
(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算为106.5亿元,执行中未发生变动。
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9.3亿元,为预算的112.1%,增长19.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1.3亿元,为预算的110.5%,增长22.6%;非税收入完成18亿元,为预算的121.7%,增长5.6%。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7.6%。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算为129.7亿元,执行中发生了四项变动:一是中央转移支付、专项拨款补助等增加217.1亿元。二是动用超收收入增加当年支出预算10亿元。三是上年结转项目并入当年预算37.5亿元。四是对市(州)专项拨款补助205.3亿元。以上四项品迭后需调增支出预算59.3亿元,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算相应变动为189亿元。
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52.6亿元,为预算的80.8%,增长7.6%。
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收12.8亿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的支出:
一是支持农业生产支出1.1亿元。其中:病险水库治理0.5亿元、丘陵区红层打井找水和水利渠系配套支出0.5亿元、大中型水利工程工作经费0.1亿元。
二是支持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3.1亿元。其中:乡镇卫生院改建1.5亿元、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等0.5亿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0.3亿元、朱德故居保护0.1亿元、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及峨眉山703发射台搬迁等0.7亿元。
三是增加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1.4亿元。其中:企业解困补助0.5亿元、自然灾害救济支出0.5亿元、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风险准备金等0.4亿元。
四是安排交通及重点基本建设支出2.3亿元。其中:交通建设支出1.3亿元、重点基本建设1亿元。
五是专项收入超收对口安排支出以及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相关部门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成本性支出共计2.1亿元。
六是安排困难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
七是用于消化省级历年累计赤字0.8亿元。
省级财政1.5亿元预备费主要用于了解决仪陇县人畜饮水困难、内江市应急水源建设、农民工技术培训、艾滋病和血吸虫病防治、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救灾救济、增加社保投入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执行的平衡情况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9.3亿元,加上中央“两税”返还收入14亿元、中央转移支付、专项拨款和结算补助等430.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4亿元、市州上解2.4亿元、国债转贷收入及上年结余1.6亿元后,全年总收入为601.9亿元。总收入减去当年支出152.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3.9亿元、国债转贷支出及结余1.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10.1亿元后,年终结余为33.7亿元,扣除按政策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36.4亿元后,省级仍有累计赤字2.7亿元。赤字数额比上年减少了0.8亿元。
省级基金收入完成39.9亿元,为预算的104.1%。省级基金支出完成38.9亿元,为预算的85.3%。省级基金收支总额品迭后结余6.7亿元。
上述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均为12月31日的快报统计数据,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中央财政结算后还将有一些变化,届时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关于2004年的财政工作
2004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帮助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强宏观调控,财政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取得了明显成效。
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坚持把维护、实现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开展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各级财政共筹措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再就业资金4亿元,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5亿元,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了1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7亿元,151.5万城镇低保对象实现了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全年没有出现新的工资拖欠。认真贯彻中央29号文件精神,努力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安排拨付各项救灾资金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7亿元),省财政向受灾市县专调资金2.4 亿元,有力支持了川东北地区的救灾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
更加注重协调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财政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努力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降低全省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免征57个民族县(含民族待遇县)农牧业税及附加的政策。圆满完成了粮食直补工作。省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达34.2亿元,比上年增长29.1%,支持了干旱地区集雨节灌工程、水库渠系配套建设、红层丘陵区打井找水工程等一大批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安排项目资金1.4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带动了农民增收。同时安排了专项资金1320万元积极支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省委工业工作会议精神,调整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创新扶持方式,通过加大投入和充分发挥财政贴息的导向作用,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动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继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扶持民族地区和丘陵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和财力补助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长60.7%,有效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积极支持生态建设“五大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1亿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全年投入环境保护资金达1.3亿元,比上年增加近2.4倍。安排拨付中央和省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专项资金55.7亿元,支持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出口退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扶助政策,促进了对内对外开放和外经外贸工作。
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继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全年新增财政资金的使用主要向公共需要领域倾斜,较好地保证了各级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建立并实施了县级公安经费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安排科技、教育支出达132.2亿元,同比增长11.6%,科教兴川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大力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大多数县提前达到了省确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安排用于医疗卫生的支出达33.8亿元,同比增长11.8%,加快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步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支持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安排用于文化、体育、广播等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支出达21亿元,同比增长18.1%,文体广播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丰富了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更加注重监督管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把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针对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内部程序的规定》,各级财政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申请文件的传递和管理、资金分配的办理程序、下达预算的行文办法以及加强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引入同期第三方参与、审核机制,将监督检查贯穿于资金分配的全过程。制定了《四川省财政系统业务工作纪律》,把“不准私下承诺项目资金、 不准私下接受和递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不准擅自决定和办理财政审批事项、 不准隐瞒或谎报实情,干扰和影响项目资金决策、不准为家人、亲属所在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提供便利”作为“高压线”,进一步规范干部的理财行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清理取消了18项涉及财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改革向市县全面推进。支出管理改革正在健全数据库管理体系、优化国库资金支付流程、创新账户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更加注重作风建设。全省财政系统全面深入地开展了以“为民理财,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为主题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一是提高认识。组织干部广泛开展“掌握理财权力干什么”的专题讨论,教育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查找问题。通过认真查摆、开门纳谏、深刻剖析,找准抓住了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加强管理。制定了一些针对性、操作性都较强的管理制度。四是警示干部。召开了多层面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大范围的廉政谈话,党员干部向组织作出了廉政承诺,签定了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作风教育整顿,触动了干部思想,规范了干部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去年全省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我省财政发展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一是财政实力仍然不强,地区间财力水平还有较大差异。部分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民族地区财力自给水平较低,收支矛盾比较突出。二是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县乡财政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部分地方基层财政运转困难,债务负担重,还本付息压力大,财政风险不容忽视。四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仍然存在,偷逃骗税、挤占浪费、会计造假等问题时有发生,财政监督工作有待继续加强。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关于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4〕31号)和省委对财政经济工作的要求,2005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五个统筹”,认真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继续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财税工作方针,狠抓增收节支,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积极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三农”、社会保障、就业、公共卫生、教育、文化、科学、人口及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的投入。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支持深化投资、金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全省财政预算草案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我省2005年经济增长目标,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408.4亿元,同口径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312.9亿元,增长11.3%;非税收入95.5亿元,增长5.7%。上划中央“两税”收入预算为237.7亿元,增长11.6%。上划中央所得税预算为78.7亿元,增长8.3%。以上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724.8亿元,同口径增长10.3%。其中,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6.3%。
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算408.4亿元,加上预计中央“两税”返还收入95.3亿元,中央转移支付和各项结算补助收入223.5亿元,扣除上解中央支出3.4亿元后,全省当年可用财力总额为723.8亿元,比基数增加40亿元。根据《预算法》有关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规定,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算相应安排为723.8亿元,增长5.9%。
全省2005年新增财力40亿元主要安排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确保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增加18.5亿元,其中人员经费13亿元,公用经费5.5亿元。二是增加社会保障投入5.4亿元。三是支付中央政府再贷款和国债转贷项目利息4.4亿元。四是增加农业、教育、卫生、科技、行政政法等支出9.8亿元。五是各级按照《预算法》规定增加预备费1.9亿元。按此安排后各主要支出项目是:农业生产和农业事业支出43.2亿元,增长7%。教育支出123.4亿元,增长7.1%。科技支出11亿元,增长7.2%。基本建设支出24.5亿元,增长3.8%。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6.9亿元,增长3.9%。文体广播事业费21.8亿元,增长5.7%。医疗卫生支出35.4亿元,增长6.9%。其他部门的事业费28.9亿元,增长3%。社会保障方面支出85.8亿元,增长6.6%。行政管理费106.3亿元,增长4.3%。武装警察部队支出1.7亿元,增长4.1%。公检法司支出61.3亿元,增长5.2%。
全省基金预算的安排情况是:基金收入预算110亿元,其中:养路费收入27.2亿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7.2亿元,农网还贷资金收入2.5亿元,土地有偿使用收入54.5亿元,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3.2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基金支出预算110亿元。
以上全省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是根据2004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收支政策代编的。待各级预算编制完成并经本级人代会批准之后,我们再将汇总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省级财政预算草案
2005年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130.7亿元,同口径增长10.5%。其中,税收收入111.3亿元,增长10.8%;非税收入19.4亿元,增长8.5%。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6.5%。
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算130.7亿元,加上预计中央“两税”返还收入14.6亿元,中央转移支付和结算补助223.5亿元,市州上解收入2.1亿元,扣除上解中央支出3.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13.1亿元后,省级可用财力总额为154.4亿元,比基数增加13.1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规定,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算相应安排为154.4亿元,增长9.3%。
省级2005年新增财力13.1亿元主要安排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保证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增加5.4亿元。二是支持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以及事业发展等专项支出7.7亿元。
省级2005年主要支出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农业生产和农业事业支出11.6亿元,增长10%。其中:新增产粮大县大中型水库渠系配套、病险水库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6500万元,新增农业救灾资金1000万元,安排丘陵区红层打井找水工程2000万元。
教育支出12.7亿元,增长9.5%。其中:新增高校贫困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试验室地方配套资金等项目7000万元。继续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1亿元。
科技支出3.7亿元,增长10.2%。其中:新增科技攻关计划、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等项目资金2700万元。
上述支出增幅均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6.5%的增幅,超过法定增长目标。
基本建设支出8.6亿元,增长6.2%。其中:新增基本建设支出5000万元。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8.8亿元,增长7.3%。其中:新增工业发展资金2500万元,增长13.6%;新增国有企业破产安置资金2500万元,增长22.7%;新增旅游发展资金1000万元,增长33.3%。
文体广播事业费4.4亿元,增长17.4%。其中:新增文化文物专项经费800万元,新增体育专项经费800万元,新增计划生育专项经费4300万元,安排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项目,达到了省委关于“十五”期末省级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2元的目标。
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2亿元,增长30.6%。其中:新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配套建设及运行费用等500万元,新增技术监督抽验专项经费800万元,新增环保专项经费3000万元,总额达到4500万元。另外,排污费专项收入安排相应支出,排污费支出总额达到8050万元。这样,环保方面的支出总额达到1.3亿元,增长45.9%。
医疗卫生支出6.3亿元,增长17.1%,达到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增长目标。其中:新增公共卫生医疗经费400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2005年新增15个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等项目。新增食品、药品监督抽验专项经费500万元。
社会保障方面支出17.2亿元,增长6.5%(专项经费增长26.1%)。其中:新增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等项目资金4300万元,新增民政救灾经费1000万元。
公检法司支出14.9亿元,增长9.9%。其中:新增政法专项支出1.1亿元。一是安排禁毒专款、见义勇为奖励基金、重特大案件办案补助等项目资金1300万元。二是新增监狱支出标准提高经费4850万元。三是第二代身份证的换证成本性开支5000万元。
行政管理费23.3亿元,增长7.4%。
预备费2亿元,比上年增加5000万元,增长33.3%。
省级基金预算的安排情况是:基金收入预算为41亿元。其中:养路费收入27.2亿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7.2亿元,农网还贷资金收入2.5亿元,土地有偿使用收入1.5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基金支出预算41亿元。
以上省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我们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在去年将省人民政府23个组成部门的部门预算报送大会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报送省检察院、省法院、省监察厅及16个省政府直属机构2005年的部门预算,请一并审议。
四、关于2005年的财政工作
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我省跨越式发展战略第一步目标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在全面完成财政收支预算任务的基础上,落实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落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各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不打折扣、不变形走样。要认真清理建设项目,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绝不搞超越政府财力、超出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财政预算的安排要切实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两保”和“低保”的资金需要。要更加关心拆迁安置户、灾区群众、失地无业农民、农村优抚救济对象、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把更多的财力用于解决困难家庭就业难、住房难、子女上学难、就医难。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落实好中央稳健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处理好财政支持发展与自身承受能力的关系,建立财政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逐步消化历年赤字和基层政府债务,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进一步深化县级财政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继续安排好中央国债项目投资,确保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资金需要。继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切实解决财政支出的“越位”和“缺位”问题。努力提高财政的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落实好省委确定的重点财政工作。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完成预算,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工作。继续落实好粮食直补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巩固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措施,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对内对外开放,支持第三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10条意见》,给予民营经济与其它经济成份在财税政策上以平等待遇,充分调动民间资本投资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强化财税监管,整顿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财政应急反应机制,切实保障应急支出,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落实好公共财政的改革措施。研究适应中央稳健财政政策的地方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结合中央“三奖一补”和省对市县激励约束帮扶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的调整和完善,加大对困难县乡的转移支持力度,逐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继续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全面推进部门综合预算管理,规范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集中收付与会计集中核算并轨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丰富财政支出管理手段,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盘活政府资源,挖掘节支潜力,降低行政成本。
落实好本次大会作出的决议。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的决议,及时办理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议案,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让全省人民放心,使全省人民满意。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帮助下,把握机遇,务实创新,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全年收支预算和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注 解:
注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指除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外,地方政府可统筹安排使用的财政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
注2:同口径增长:指剔除出口退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以及行政性收费收入中的一次性收入等不可比因素后计算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比例。
注3:上划中央“两税”收入:指从1994年开始按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原属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值税的75%部分和消费税100%由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为中央级财政收入。
注4:财政经常性收入:指国家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取得的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征缴的财政收入。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性收入(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其他一般性收入(不含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及其他一次性收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收入。
注5:一般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农业支出、科技三项费、教育事业费、文体广播、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救济、社会保障支出、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政策性补贴等支出。
注6:超收收入: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实际取得的财政收入超过收入预算数的部分。
注7:上年净结余:指截止到上年年底,地方的财政收入加上上年结余和中央各项补助,减去上解中央和当年实际支出后,形成年终滚存结余,年终滚存结余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结余后的余额。若是正数即为净结余,若是负数即为赤字。
注8:上年结转项目:指在上一预算年度内项目未全部完工或支出计划未实施,不能在当年实现支出而需在下一年度继续安排的项目。
注9:中央“两税”返还收入:指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为维护地方既得利益,中央财政决定以1993年地方实际完成的增值税的75%部分与消费税之和,扣除中央财政下划地方收入后的余额返还给地方财政。并从1994年开始,在1993年“税收返还收入”的基础上,根据年度本地区上划两税收入的增长率的1:0.3系数再计算确定当年的税收返还收入增量。
注10:基金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从1996年起将经国家批准征收的部分政府性基金(收费)和地方财政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这部分收支范畴称为基金预算,收入称为基金收入。
(来源:20050518四川人大网)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