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7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陈书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23年省级决算的决议
(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四川省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及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四川省2023年省级决算。
关于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7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陈书平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我省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情况报告如下,请审查。
一、2023年省级决算情况
2023年,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和多重困难挑战,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在此基础上,全省财政平稳运行,决算情况总体较好。2023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29.1亿元,为预算的103.2%,增长13.3%;支出12732.8亿元,完成预算的89.6%,增长6.9%。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15.7亿元,为预算的187.4%;支出6207亿元,完成预算的89%。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4亿元,为预算的138.7%;支出81.3亿元,完成预算的80.5%。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413.1亿元,为预算的101.7%;支出5579.4亿元,完成预算的99.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3.5亿元,为预算的100.6%,增长12.1%;加上中央转移支付6860.8亿元、使用上年结转资金237亿元、举借一般债务1423.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5.5亿元、市县上缴收入等292.2亿元,共筹集资金10062.1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1亿元;上缴中央等84.9亿元;偿还一般债务179.3亿元;补助市县5805.9亿元;转贷市县一般债务1199.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8.5亿元;剩余452.7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实现收支平衡。
与向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959万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在途收入入库;支出减少778万元,主要是根据年终账务清理结果相应调整。
收入决算主要情况是:税收收入852.7亿元,为预算的95%。其中:增值税455.1亿元,为预算的93.6%;企业所得税211.7亿元,为预算的95.9%;个人所得税61.4亿元,为预算的99.9%。非税收入140.8亿元,为预算的156.4%。
支出决算主要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6亿元,完成预算的99.4%;公共安全支出90.1亿元,完成预算的98.4%;交通运输支出191亿元,完成预算的96.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9亿元,完成预算的95.5%;教育支出233.9亿元,完成预算的87.1%;农林水支出73.1亿元,完成预算的26.1%,主要是部分中央资金收到时间较晚,未能在当年形成支出。
2023年省级下达市县转移支付5805.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5026.2亿元(含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162.7亿元),占比为86.6%;专项转移支付779.7亿元,占比为13.4%。
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安排的预备费当年未支出,结余32亿元,全部用于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23年初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40亿元,加上按规定转入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5.5亿元、未使用的预备费32亿元、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8亿元、收回的省级部门存量资金1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结余207.2亿元后,2023年末余额为308.5亿元。
2023年省级结转资金452.7亿元,主要包括:农林水和粮油储备方面211.1亿元,教育和科技方面61.8亿元,资源勘探、自然资源和城乡社区方面36.6亿元,节能环保、交通运输、金融和商业服务业方面27.3亿元,卫生和社保方面21.6亿元,文化旅游和体育方面5.9亿元,一般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管理方面75.5亿元。
2023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74亿元,比预算减少0.68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26亿元,比预算减少0.3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4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48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亿元),比预算减少0.25亿元;公务接待费0.14亿元,比预算减少0.11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9.1亿元,为预算的114.6%;加上中央转移支付、使用上年结转资金、举借专项债务等,共筹集资金3254.3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6.2亿元;补助市县99亿元;转贷市县专项债务3051.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8亿元;剩余35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实现收支平衡。
与向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72万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在途收入入库;支出增加762万元,主要是根据年终账务清理结果相应调整。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6亿元,为预算的122.3%;加上中央转移支付、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共筹集资金42.1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8亿元;剩余5.3亿元,加上收回市县清算资金0.4亿元,共计5.7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实现收支平衡。
与向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因尾数收舍减少1万元;支出未发生变化。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143.9亿元,为预算的102.1%;加上转入社保关系划入资金、历年累计结余资金,共筹集8414.9亿元供安排使用。其中: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829.1亿元;上缴中央122.1亿元;转出社保关系划出资金24.4亿元;执行完毕后历年累计结余4439.3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与向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减少8.6亿元,支出减少68万元,主要是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业绩预告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收益,以及账务处理期据实调整收支。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全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468.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565.4亿元;再融资债券1903.1亿元。省级使用新增债券93.1亿元,主要用于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使用再融资债券130.2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2022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7705.4亿元,加上2023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468.5亿元、新增举借外债5.9亿元,减去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1910.1亿元,2023年末全省债务余额为20269.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615.6亿元;专项债务12654.1亿元。
2022年末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285.2亿元,加上2023年省级使用地方政府债券223.3亿元,减去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179.3亿元,2023年末省级债务余额为1329.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99.2亿元;专项债务30亿元。
全省和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向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未发生变化,低于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23年省级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决算(草案)表。以上2023年省级决算,请予审查批准。同时,除涉密部门外,省级108个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草案)和2023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已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请予审查。决算(草案)在报省委、省政府审议和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省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调整。
二、2023年落实预算决议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保障了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下达市县转移支付5805.9亿元,占市县支出的54.5%。下达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和盆周山区“四类地区”县财力性转移支付971亿元,占县级总额的73.1%。对39个欠发达县域实施托底帮扶,单列落实10亿元财力补助,下达150亿元再融资债券额度。强化川渝两地税收政策协同,推动高竹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加大对成都东部新区、宜宾三江新区、南充临江新区、绵阳科技城新区等支持力度。推动天府国际机场分税政策落地,指导成都和德阳有序共享产业协同招商财税利益。
(二)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完善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经费保障机制,投入超过210亿元支持西部首家国家实验室开工建设、13家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和首批4家天府实验室科研攻关,推动轨道交通、钒钛稀土、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3个重大科技专项加快实施。推动构建省级中试研发平台体系,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优化“天府科创贷”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1532家科技型企业发展。投入约440亿元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细化落实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支持措施。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提能增效,引导投资规模大、技术层次先进的项目落地投产。实施高新区和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推动产业服务、科技创新、开放发展等园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分层分类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发展。
(三)助力城乡深度融合。安排百强县(区)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奖励(培育)资金16.9亿元,全省新增3个全国百强县(区)。投入50.9亿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及农村危房改造。支持绵阳、广安、广元、泸州等24个城市(县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投入2.7亿元推进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及能力提升。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34.1亿元,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2%,省级统筹机制顺利落地实施。筹集资金1026亿元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投入87亿元实施“天府良田”和“天府菜油”行动,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25万亩,轮作扩种油菜460万亩。推进4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3类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4个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投入8.1亿元支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投入26亿元落实村级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新机制。
(四)增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出台省级财政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加快宜攀高速、久马高速等项目建设。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高效推进铁路出川大通道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自宜高铁、隆黄铁路叙毕段建成通车。创新水利工程项目投融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引大济岷工程筹资方案,投入133.7亿元支持亭子口灌区、久隆水库等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和中型水库建设。推动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嘉陵江利泽枢纽等重大水运项目建设,支持乐山至宜宾段航道提升为高等级航道。切实做好12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5379处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财政保障。高质量打造成都国际航空枢纽,支持阆中古城机场等支线机场建设及绵阳南郊、甘孜格萨尔等中小机场运营。支持建设首批次省级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改革方案,持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推动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疾控体系改革和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投入142.2亿元落实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策,提升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统筹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序推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支持实施“6+12”区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投入20亿元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六)发展教育文化事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免除82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学杂费,支持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和改善办学条件,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差异化拨款新机制,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投入6.5亿元支持4959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兑现第五批“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奖励,投入3亿元支持阆中古城文化创意产业园、遂宁市船山区圣平岛田园综合体等文旅融合重点项目实施。大力推广“天府文产贷”“体育贷”,累计为256家文体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投入12亿元实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兑现三星堆、皮洛遗址等重大考古发现奖补资金7000万元。支持举办首届川剧文艺汇演及金熊猫奖评选活动,落实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政策。支持成都大运会场馆提升改造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赛会顺利举办。
(七)推动建设美丽四川。推进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协同治理,巩固小流域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支持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防控行动。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推进若尔盖“山水工程”、川东平行岭谷国土绿化、黑臭水体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示范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三年行动计划,支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有序退出。投入77.9亿元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签订川甘黄河、云贵川赤水河第二轮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投入9.6亿元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和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及购置补贴政策,优化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统筹资金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等,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6234处。
三、2023年财政管理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有关审查意见,结合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财政管理质效。
(一)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分层分类开展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调整省与市县诉讼费分享比例,研究推进矿业权收益、普通高考考试费等收入划分改革。有序完善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厘清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与市(州)支出责任。整合设立省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围绕“保基本、促均衡、防风险”,实施分类测算、分层保障。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有序推进农信系统改革前期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成《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细化明确一般性支出口径范围,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奠定基础。建立“单位努力、部门统筹、财政支持”的省属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新模式。制定考试考务费、专家评审费、论坛展会活动等7项省级支出标准。建立民生政策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特别利润上缴机制。
(三)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出台《市(州)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从收入能力、支出保障、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市(州)财政管理情况进行“三维画像”。基本建立政府、部门、政策和项目四个维度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统筹实施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开展全时段、全覆盖绩效运行监控,深入实施绩效评价,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严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两书一函”制度,强化跟踪问责问效。
(四)筑牢财政运行安全底线。坚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优先顺序,首次实现183个县(市、区)“三保”预算全覆盖审核,加强“三保”执行动态监测和应急处置,做到预算编制不留缺口、执行监测不留死角、风险处置不留隐患。实行最低库款保障、大额支付“先核后支”等管控机制,不因资金调度问题影响重点支出兑现。推动政府债务按时偿还、隐性债务按计划化解、平台公司融资行为进一步规范、其他债务风险有效管控。
(五)加强各类监督检查协同联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细化完善报送审查的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内容,积极落实人大“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要求,认真研究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出台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建立“三合一”推进巡视巡察、审计检查、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机制。
2023年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省人大预算委对此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审计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包括: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增长动能不足;财政支出格局固化,资金分配零散,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有待强化;“奖勤罚懒”导向不够鲜明,激励约束作用不强,一些领域资金绩效偏低;部分地方理财行为不够规范,运行风险逐步显现。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人大预算委和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树立“奖勤罚懒”激励约束导向。完善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政策体系,对税收增长较快的地区给予债券额度和转移支付倾斜,对发展成效靠后的地区分档扣减财力,激励各地真抓实干、多作贡献。推动促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做到项目优中选优。坚持管资金、管项目、管政策,都必须管绩效和监督,健全转移支付分配与绩效监督结果挂钩机制。二是构建“大财政”收入管理格局。积极培植涵养税源,支持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加强高新区和经开区等税源载体培育。进一步释放资产资源潜力,激励国有企业提升经营效益和收益贡献,加强国资收益征缴。三是健全“集中财力办大事”支出保障机制。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严格实施零基预算,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推动各级财政设立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基金。建立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统筹机制。四是持续加强财政风险管控。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化债。积极创新化债方式,完善化债激励措施。加强“三保”执行监控,强化库款监测调度,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切实维护良好财经秩序。五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落实《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支持人大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关切,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