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22 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3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22 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3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四川省2022年省级决算的报告》和《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7月14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先审查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对2022年省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省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厅对预算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初步审查意见和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会议。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2年省级决算草案反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6.6亿元,为预算的93.3%,同口径增长9.2%,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9397.4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7.4亿元,完成预算的90.5%,增长8.1%,加上补助市县、转贷市县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还地方政府债务等,支出总量为9160.4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省级结转资金237亿元。省级实现收支平衡。省级累计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补助5563.7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482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741.7亿元。2022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95.5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3.7亿元,为预算的136.3%,加上中央补助、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上年结余等,收入总量为2836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6.7亿元,完成预算的57%,加上转贷市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助市县等,支出总量为2808.4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省级结余资金27.6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7亿元,为预算的144.8%,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等,收入总量为37.4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2亿元,完成预算的60.8%,加上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减去清算收回的补助市县资金,支出总量为27.6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省级结余资金9.8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26.1亿元,为预算的104.3%,加上上年滚存结余、转移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等,收入总量为7694.2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494.8亿元,完成预算的99.6%,加上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等,支出总量为3608.2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省级滚存结余4086亿元。
截至2022年底,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7705.4 亿元,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285.2亿元,分别控制在核定的全省、省级限额之内。
2022年省级决算草案与提交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2亿元,支出减少9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448万元,支出未发生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未发生变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154.8亿元,支出减少15亿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2年,省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积极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为总抓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推动我省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省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2022年省级决算的报告》,批准2022年省级决算草案。
预算委员会认为,审计厅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依法对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省级决算草案编制等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稳经济政策措施落实,重点民生、乡村振兴、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等资金,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审计,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审计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建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采纳相关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今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2年省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还反映出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地方收入质量不高,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财政支出结构仍需优化,支出绩效仍待提高;基层财政平衡压力较大;个别地区债务风险不容忽视,隐性债务化解压力仍然较大,债务管理仍需加强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支出强度,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节省更多资金用于急需领域。大力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科技攻关、乡村振兴、教育、基本民生、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确保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低限、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以及促进社会就业、免费提供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30件民生实事项目的财政资金投入。强化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全面提升预算执行效率,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不折不扣落实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依法依规组织预算收入,积极培育财源涵养税源,努力提高收入质量。加快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优化预算编制方式,提升年初预算到位率。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管理,严格落实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逐步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并在法定时间内按时下达预算。强化资金使用和项目推进情况跟踪问效,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确保资产台账数据与部门预决算数据相匹配。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三、努力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持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合理划分各级财政事权,清晰界定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结合税源实际合理编制各级收入预算,不对税费收入指标进行考核排名。优化省对下转移支付结构,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足额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推动财力下沉。健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与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对应的省级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强化“三保”支出预算执行硬性约束,加强库款保障和运行监控,全面落实基层“三保”责任。
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推动绩效目标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要与我省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战略任务相衔接、与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相匹配。进一步完善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加大对自评结果的核查力度,推动部门和单位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抓实抓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五、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大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力度,严禁通过虚报项目收入、低估成本等方式编造项目收益与融资规模的虚假平衡。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确保到期债务及时足额偿还。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转型发展,逐步剥离政府融资功能,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指导市县立足自身努力,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政策措施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推动市县政府按规定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情况。坚决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加强基层“三保”工作、防范债务风险、清理暂付款等重点任务,加强制约监督,筑牢风险底线。
六、持续增强审计监督实效。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十二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加强省委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对一些屡审屡犯问题,从政策设计、制度机制上剖析原因、堵塞漏洞,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进一步推进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同。加大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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