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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15:52:43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四川省地方志学会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四川省第十六次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学会 发布时间:2014-05-21 10:1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暨地方志学会、省级各部门地方志机构:

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拟开展四川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方志类)初评暨四川省第十六次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地方志书、旧志整理成果及其他地方文献,公开发表或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的志鉴论文等,均属本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哲社奖”、“地方志奖”)评奖范围;公开或内部出版的各类年鉴,内部出版的地方志书、旧志整理成果及其他地方文献,可申报本次“地方志奖”评奖。

二、成果申报

(一)“哲社奖”方志类成果申报

根据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全省方志类优秀成果直接由省地方志学会受理申报、初评”的意见,本次“哲社奖”由省地方志学会统一掌握初评指标,并根据各地申报成果数的百分比确定评奖数额,不向市(州)和省直部门下达指标分配数。

申报者进入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http://www.scskl.cn)或“四川社会科学在线”(http://www.sss.net.cn)网站,登录“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后,点击系统主页面“申请人使用手册”,仔细阅读后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填写并打印《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线上提交初评单位——省地方志学会。

申报者于2014年4月20日之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地方志学会:

1、申报成果一式五份,至少有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2、申报者经评奖管理系统打印的《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需本人或单位(集体成果)签章。

(二)“地方志奖”成果申报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学会)组织所辖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进行申报,并作资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集体与个人成果(集体成果须按程序审批)直接向省地方志学会申报。

申报者于2014年4月20日之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地方志学会:

1、申报成果一式五份,至少有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2、《四川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请登录四川地方志网http://www.scdfz.org.cn/ 下载)一式5份,需本人或单位(集体成果)签章。

(三)其他事项

凡属本次“哲社奖”、“地方志奖”评奖范围之成果均可单项或兼项申报参评,缴纳申报评审补偿费100~300元(单项申报:论文100元,其他成果200元;兼项申报:论文150元,其他成果300元)。

本次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多头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成果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除同种年鉴选报一项(即2012卷和2013卷选其一)外,其他原则上不限项数。

三、评奖日程安排

2014年3月16日至4月20日为“地方志奖”、“哲社奖”申报阶段。由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方志类)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收取申报评审补偿费。

4月20日至6月20日为“哲社奖”初评推荐阶段。由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方志类)初评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民主评议与投票表决。6月20日前,对入选初评成果写出评语,连同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乃至最终审定。

4月20日至6月30日为“地方志奖”初评筛选阶段。由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成果总数确定的评奖数额进行分类评议,初步提出获奖项目等级。

7月至8月为“地方志奖”终评阶段。由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对分类初评获奖项目进行复议评审与投票表决,提出获奖项目等级建议,提交省志编委、省地方志学会审查公示。

9月至10月为“地方志奖”公示阶段。待“哲社奖”获奖项目公示之后,省志编委、省地方志学会将在媒体上公示“地方志奖”获奖项目。

11月至12月为“地方志奖”审定颁奖阶段。由省志编委、省地方志学会根据“地方志奖”获奖项目公示情况予以核准后颁奖。

本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方志类)初评小组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志编委,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通讯地址:610012  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1楼 四川省地方志学会。(邮寄、汇款)收件人刘忠安。

联系人:刘忠安、李海毅(负责省级部门地方志机构联络),电话/传真:028-86523056、028-86522548;张华、王长清(负责市县级地方志机构联络),电话/传真:028-86522037、028-86522567。电子邮箱:scsdfzxh@163.com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四川省地方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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