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办制定《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办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发挥“存史、育人、资政”功能,更好地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和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3月11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制定印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6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绩效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工作思路,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激励引导全办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比学赶超、竞相争先,推动地方志工作转型发展。
《办法》规定,坚持目标导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治蜀兴川重大战略和目标任务加强绩效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科学设置绩效管理指标和权重,聚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优化考评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客观公正反映工作实绩。
《办法》规定,绩效管理内容包括共同目标、职能及重点任务目标、加减分情况3部分,总分100分。共同目标40分,主要考核各处党风廉政建设、团结协作、劳动纪律、安全工作等情况。职能及重点任务目标50分,主要根据各处职能职责设定,重点考核各处业务工作及有关文件涉及的重点任务推进完成情况。年度加减分10分,加分包括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评比表彰、工作创新等方面,扣分主要包括受到通报批评、督办整改、约谈、重大负面舆情等方面。
为配合《办法》贯彻执行,同时印发了《绩效管理加扣分细则(试行)》。
近年来,四川省地方志办狠抓制度建设,陆续出台或修订《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等17项机关行政管理制度,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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