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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9-07-04 11:49:13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日报讯 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四川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办发〔2018〕45号)精神,推动四川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为核心,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坚持突出社会效益、重在传承,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时代价值,切实增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传承红色基因,为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显著改善,革命文物利用水平明显提升,革命文物拓展利用创新体系基本形成,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片区建设初见成效,革命文化传承教育功能更加彰显,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研究机构队伍得到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健全,革命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作用更好发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三)加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调查,依法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加大维修保护力度,加强日常管护和保养维护,注重环境风貌保护,组织实施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保护利用项目。各级政府应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政府应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

(四)加强可移动革命文物研究保护。加强对长征文物、川陕苏区文物、抗战文物,以及保路运动、四川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等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有关可移动文物的鉴定、征集和研究。加强对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完成全省馆藏革命文物清理、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建立革命文物资源数据平台。实施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预防性保护项目,启动数字化保护计划,全面改善馆藏革命文物的保存条件。

(五)提升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加大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力度,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尽可能对外开放。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体验,打造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建立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宣传、文物、党史文献部门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可进行局部改陈布展,基本陈列超过10年的可进行全面改陈布展。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鼓励依托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打造各类公益性教育、培训基地。

(六)强化革命文物安全防护。严格落实革命文物安全责任,明确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完善文物安全省、市、县、乡四级责任体系。加强对革命文物安全防护工作的督促落实,严厉打击涉及革命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革命文物安全防护制度,运用现代技术,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远程安防监控监管。

(七)推动革命文物和红色旅游深度融合。依托四川革命文物资源,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构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体系,打造中国红色旅游重要目的地。深入发掘旅游景区的红色文化内涵,建设红色旅游研学基地、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八)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编撰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利用革命文物开展青少年红色教育。鼓励大中小学、党校(行政院校)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开展现场教学。加强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等的协作联动,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手段,实施“互联网+革命文物”行动计划,拓展革命文物展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三、重点工程

(九)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党史、档案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在川成立、发展、壮大及领导四川革命和改革事业相关物证、文献、档案和史料的调研征集工作。加大反映百年党史重大事件和重要机构、人物的遗迹、遗址、故居保护展示力度,做好保护维修、陈列展览,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保护展示水平。

(十)长征文化线路(四川段)整体保护工程。以红军长征在四川路线为基础,确定关联文物点,统一规划标识、统一保护标准、统一配套建设。加强鸡鸣三省会议、强渡大渡河、达维会师、彝海结盟、两河口会议等重大事件历史遗存调查和展览展示。重点推进飞夺泸定桥、过雪山草地、四渡赤水战役遗址、阿坝州红军长征遗址等长征文化线路展示利用示范段建设。开展长征文化公园(四川)建设,打造“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十一)川陕苏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大革命旧址、红军石刻标语、重要战场遗址、烈士墓等抢救修缮和预防性保护力度,对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万源保卫战战史陈列馆、木门会议会址纪念馆等进行展陈和设施提升。推动革命文物资源与其他资源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建设覆盖全域的红色旅游综合发展示范区。

(十二)名人故居将帅故里保护展示工程。加大名人故(旧)居、将帅故里对外开放力度,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学习基地建设。重点对价值高、革命文化内涵丰富、保存状况较差的名人故(旧)居进行保护修缮,对展陈内容陈旧、展示手段落后的名人故(旧)居、将帅故里博物馆和纪念馆进行陈列提升。

(十三)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对见证近代以来四川人民抵御外侵、捍卫主权、争取人民自由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及文物藏品进行调查梳理,实施一批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项目。围绕抗日战争主题,实施一批重要革命文物及纪念馆保护展示项目,体现四川作为抗日战争大后方的重要地位。围绕社会主义建设主题,以“三线”建设时期的工业遗产为重点,加强保护展示。围绕改革开放主题,针对充分体现劳动人民智慧的革命文物及旧址,实施保护展示试点。围绕抗震救灾主题,做好“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4·20”芦山强烈地震纪念馆等展陈工作。

(十四)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围绕重大历史事件和时间节点,打造推出一批具有四川特色的原创性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推动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策划举办革命通史展及系列专题展览,全面展示中国共产党在四川的革命历程。围绕红军长征中重大战斗战役及重要历史事件,将革命旧址展示与专题展览有机结合,打造长征主题系列展览。

(十五)革命文物传播推广工程。组织拍摄系列革命文物故事微视频、短片和纪录片,加强优秀革命文学作品创作,策划推出一批讲述革命文物背后故事、歌颂革命英烈的文艺作品。创建一批革命文物类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开发一批能够体现革命文物内涵价值和革命精神的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消费。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间交流协作,成立跨地域革命文物保护展示联盟。

(十六)革命文物平安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单位按要求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高风险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及古建筑的安防、消防和防雷设施建设。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革命文物等犯罪活动。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依法成立专职消防队,建设微型消防站。在重要革命文物保护单位设立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重点防护。

四、实施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规划编制、制度建设和工作指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出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对涉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项目立项、工程实施等工作予以优先保障,在项目招投标、财政评审等环节给予支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奖励制度。

(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支持重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建立资金统筹协调机制,将市、县两级和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工作。

(二十)加强督促落实。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情况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实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绩效评估和第三方评价。

来源: 四川日报
终审:徐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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