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18元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我省高温津贴延续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标准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在此范围内,结合实际,执行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发放范围和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来源:
20210803四川日报
终审: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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