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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标准提高至每日373.10元

作者:陈菲 罗沙 来源:20210521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1-05-21 10:12:58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 陈菲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日分别公布了新的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新标准适用的是202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自今年5月20日起执行。

国家统计局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这一数额比去年的346.75元多了26.35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来源: 20210521四川日报
终审: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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