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明确红色资源的主体:即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形成的,体现党的领导
●明确红色资源的历史时期:以五四运动为起点,延续至今,涵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具体时期
●明确红色资源内容: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内容,物质重在保护利用,精神重在传承弘扬
●明确红色文化的价值标准:即以“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加以限定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刘佳
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如何将红色资源保护好?4月20日起,《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川观新闻、四川在线、四川人大网等平台公布并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四川有力有序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形成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保护责任、加强传承弘扬、强化保障措施。“通过立法,把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利于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保护管理与传承弘扬并重
《草案征求意见稿》坚持“立得起、有特色、可操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四川特色,着力规范解决四川的实际问题。《草案征求意见稿》坚持党的领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禁止以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等方式利用红色资源。
结合中央有关精神和四川实际,《草案征求意见稿》从时间跨度和表现形态等方面,对红色资源采取广义的描述性界定。明确红色资源的主体,即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形成的,体现党的领导。明确红色资源的历史时期:以五四运动为起点,延续至今,涵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具体时期。明确红色资源内容,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内容,物质重在保护利用,精神重在传承弘扬。明确红色文化的价值标准,即以“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加以限定。
保护是为了更好的传承,传承促进更好的保护。《草案征求意见稿》坚持保护管理与传承弘扬并重,并结合四川实际进行了细化规制。从条款数量看,涉及保护管理的共17条,涉及传承弘扬的共16条,占总条数的大半。
突出四川特色是最大亮点
突出四川特色是《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四川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沉淀了数量众多的红色资源,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为此,《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加强对见证红军长征、川陕苏区、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的保护,促进长征精神、苏区精神、两路精神、三线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的传承弘扬,突出精神谱系的保护传承。
体现四川红色资源的特点。四川红色资源分布广泛,许多红色资源位于当地的风景名胜区、重要文化设施、文物古迹和特色村镇内,与四川厚重的历史文化、乡土文化水乳交融,与巴山蜀水独特的人文景观、自然风光相得益彰。为此,《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文化旅游、文化遗产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
加强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四川与兄弟省(区、市)的红色资源在时间、空间、文化上具有紧密的关联性。为此,《草案征求意见稿》用专章明确与兄弟省(区、市)合作与协作,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促进红色资源共享共用,挖掘红色文化内涵品质,打造点线结合、线面结合的红色旅游圈。同时还设专条对川渝红色文化旅游协作进行了明确。●明确红色资源的主体:即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形成的,体现党的领导
●明确红色资源的历史时期:以五四运动为起点,延续至今,涵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具体时期
●明确红色资源内容: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内容,物质重在保护利用,精神重在传承弘扬
●明确红色文化的价值标准:即以“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加以限定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刘佳
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如何将红色资源保护好?4月20日起,《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川观新闻、四川在线、四川人大网等平台公布并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四川有力有序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形成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保护责任、加强传承弘扬、强化保障措施。“通过立法,把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利于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保护管理与传承弘扬并重
《草案征求意见稿》坚持“立得起、有特色、可操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四川特色,着力规范解决四川的实际问题。《草案征求意见稿》坚持党的领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禁止以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等方式利用红色资源。
结合中央有关精神和四川实际,《草案征求意见稿》从时间跨度和表现形态等方面,对红色资源采取广义的描述性界定。明确红色资源的主体,即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形成的,体现党的领导。明确红色资源的历史时期:以五四运动为起点,延续至今,涵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具体时期。明确红色资源内容,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内容,物质重在保护利用,精神重在传承弘扬。明确红色文化的价值标准,即以“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加以限定。
保护是为了更好的传承,传承促进更好的保护。《草案征求意见稿》坚持保护管理与传承弘扬并重,并结合四川实际进行了细化规制。从条款数量看,涉及保护管理的共17条,涉及传承弘扬的共16条,占总条数的大半。
突出四川特色是最大亮点
突出四川特色是《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四川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沉淀了数量众多的红色资源,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为此,《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加强对见证红军长征、川陕苏区、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的保护,促进长征精神、苏区精神、两路精神、三线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的传承弘扬,突出精神谱系的保护传承。
体现四川红色资源的特点。四川红色资源分布广泛,许多红色资源位于当地的风景名胜区、重要文化设施、文物古迹和特色村镇内,与四川厚重的历史文化、乡土文化水乳交融,与巴山蜀水独特的人文景观、自然风光相得益彰。为此,《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文化旅游、文化遗产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
加强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四川与兄弟省(区、市)的红色资源在时间、空间、文化上具有紧密的关联性。为此,《草案征求意见稿》用专章明确与兄弟省(区、市)合作与协作,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促进红色资源共享共用,挖掘红色文化内涵品质,打造点线结合、线面结合的红色旅游圈。同时还设专条对川渝红色文化旅游协作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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