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筑法治之基 行法治之力 积法治之势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江必新
作者:《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05日 10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发言摘登】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时值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并正式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有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和加强宪法的实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法治化,把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要通过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作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根本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要坚持在法治下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些论述和思想,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新时期、新阶段,加快完善法律体系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宪法法律委承担着法律草案统一审议等工作职责,也承担着服务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宪法实施与监督的工作职责。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尤其是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担负起法定工作职责,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要着力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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