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如何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作者:本报记者 任欢《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24日 10版)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民政部在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如何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取得了哪些成效?11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了社会关切。
基本做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
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底线制度安排。正是因为有了兜底保障等制度,才能够做到解决绝对贫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表示,为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把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连续5年制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不符合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户,但户内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将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认定兜底保障对象是重点,但也是难点。对此,唐承沛介绍,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查询户籍、车辆、住房、社保、就业等方面信息的办法,指导各地普遍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客观评估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同时,督促各地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备案制度。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低保的救助水平在稳步提高。民政部督促指导农村低保标准低的地方稳步提高标准,实现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现在全国市县一级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扶贫标准,而且是动态超过。总体来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安全网是密实牢靠的,基本做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唐承沛说。
有效遏制“人情保”“关系保”
低保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个别地区的低保政策在政策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出现了漏洞,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近年来,民政部积极从源头预防和治理种种低保乱象,采取了整治、公开、制约、筑底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度。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从2018年开始,民政部党组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连续3年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治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始终保持了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近年来,民政部通过各种方法规范低保等社会救助中的公示、评议等环节,确保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2020年上半年,民政部公布了全国3700多个接受投诉举报的社会救助热线电话,让群众来监督社会救助工作。“2020年前三季度,民政部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一共接到群众来电533个,已经转办处理了。从全国情况来看,地方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接到群众来电33.8万个,也全部办结了。”刘喜堂表示。
“制约就是在社会救助申请审批的过程中,要形成制约的机制。”刘喜堂介绍,比如说,现在民政部门负责认定低保对象,但是见不到资金;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但不负责低保对象的认定。在县一级,一般情况下是由民政部门认定对象、确定救助金额,然后把相应的信息发送给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把资金打到银行,困难群众直接到银行去领取救助金,从而形成三方相互制约的机制。
“下一步我们要在全国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地方还要再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从而让老百姓很方便地申请救助,也能够监督救助。通过这些措施,‘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能够被有效遏制。”刘喜堂说。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对此,唐承沛介绍,一是要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要根据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出三个救助圈层。“其中,最核心的圈层是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再外圈层就是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他们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是专项救助;最外圈层就是所有社会公民,在遇到突发性、意外性、重大性的灾难或者事故的时候,基本生活易陷入困境,要给予急难社会救助。这样使各类群众在遇到困难的时候,都能够及时得到相应救助,确保实现贫困群众‘不愁吃、不愁穿’。”唐承沛说。
二是要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唐承沛表示,过去社会救助实行“依申请救助”,群众遇到困难了,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以后,符合条件就给予社会救助。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有些群众受自身能力所限,或者不了解相关帮扶政策,或者想不到或者无力去主动求助,“依申请救助”这个政策可能会把他们漏掉,“这就要求我们推动社会救助理念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困难群众没有来求助,也要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救助”。
唐承沛介绍,三是要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制度。对于群众遇到的紧急性生活困难,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逐步取消户籍地的申请限制,探索在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逐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机制,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
“四是要提高社会救助的便民、利民水平,方便群众,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强化社会救助资源共享。另外,要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及时办理,或者按照职责分工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使困难群众进一个门能够办所有的事。”唐承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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