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重要信息转载>详细内容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渠道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的声明

来源:《人民日报》( 2020年11月11日 第 05 版) 发布时间:2020-11-11 17:38:31 浏览次数: 【字体:

《人民日报》( 2020年11月11日   第 05 版)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对恐怖组织加剧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以及国际恐怖组织“伊斯兰国”主要力量在叙利亚、伊拉克溃败后恐怖团伙在上合组织地区更加活跃导致风险增加表示关切。

我们认为,上合组织的优先任务是进一步加强合作,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包括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打击恐怖分子跨国流动,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及跨国有组织犯罪、其他跨国威胁,包括将互联网用于上述目的。

我们重申,强烈谴责任何表现形式的恐怖主义,呼吁联合国会员国、国际和地区组织团结在统一的国际反恐阵线下,在恪守国际法、《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基础上,合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包括外国恐怖作战分子和上合组织地区恐怖团伙,以及被联合国安理会列名的恐怖团伙。

我们注意到,《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已于2019年生效,重申采取共同立场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具有重要意义,各方将制定共同措施加强该领域务实合作。

我们认为,在落实现有反洗钱和资恐领域国际标准背景下,有必要加强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及其融资,包括阻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呼吁上合组织成员国研究加入《实现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

我们注意到,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以及任何为恐怖主义提供信息支持或为其开脱,都将为易受影响群体和个人思想激进化及恐怖组织招募新追随者创造条件。

我们强调,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国际倡议应当秉持平衡、全面的立场,兼顾各国经验和国情,应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决议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呼吁就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达成一致。

为此,我们指出,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是各国及其主管机关的重要职责,根据国际法基本准则和原则,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组织有效防范和反宣传活动。

我们认为,同公民团体开展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合作需获得各国政府和主管机关的同意。

我们特别指出,不允许各国利用恐怖、分裂和极端团伙及其支持者实现特定政治和地缘政治目的。

我们坚决反对公开宣传和教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支持各国在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渠道传播恐怖主义思想方面发挥中心作用。为此,呼吁有序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624号和2354号决议。

我们对频繁出现的利用互联网教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并在青年等易受影响群体中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性质的非法信息表示严重关切。

我们开展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合作的重要方向之一是形成揭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共同立场。

我们认为,加强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主义思想十分必要,应重视发挥各国及其主管机关的主导作用和公民团体的自愿参与,支持建设和平、负责、安全的网络环境,完全隔绝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

我们指出,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框架内,就查明利用互联网宣传恐怖、分裂和极端活动交换信息十分重要。应支持成员国主管机关深化该领域合作。

我们认为,只有通过伙伴合作,国际社会才能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及利用信息技术传播上述思想。我们愿同所有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扩大对话和协作。

2020年11月10日  

(新华社莫斯科11月10日电)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