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将于9月19日正式实施
作者:谭谟晓《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04日 04版)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谭谟晓)银保监会官网3日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自9月19日起开始施行,这意味着车险综合改革将正式实施。
7月9日,银保监会就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车险综合改革各项配套措施逐步推进落实。
8月2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修订版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大幅删减责任免除项目,扩展保险责任,力求保障范围全面化。
意见明确,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意见显示,商业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
意见要求,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
来源:
《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04日 04版)
终审: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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