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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则引领减少社会对立面 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聚焦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

作者:光明日报记者 陈慧娟 来源:《光明日报》( 2020年08月30日 02版) 发布时间:2020-08-30 17:02:59 浏览次数: 【字体:

作者:光明日报记者 陈慧娟《光明日报》( 2020年08月30日 02版)

8月26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举行,会议聚焦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接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围绕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部署工作,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的主题贯穿会议始终。

司法检察改革步入深水区、攻坚期,面对越往后越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强大的改革定力,更需要广大司法检察人员增强内生动力。内生动力从何而来?离不开科学合理业绩考评机制的引领,离不开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保障。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逐渐深入,执法司法权运行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暴露出来,以检察机关为例,2019年起诉的1385名黑恶势力“保护伞”中,检察人员占42名。必须首先强化自身监督制约。

为了更好落实中央改革部署、自觉肩负起检察机关在执法司法监督中的双重责任,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4月份印发了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定。

此前检察机关的考核思路以数量、工作量为主。单纯以数量指标来考核司法检察工作,难免会出现“容易的案子抢着办,难办的案子没人办”的情况。偏重数量的考评,还容易导致“水分”,甚至偏离工作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因此,要改变以数量为王的考评思路,坚持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

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建立“案-件比”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就是要努力降低办案环节中的“案件”数,把自己环节的工作做到家,防止、避免产生下一步环节本不该发生的案件。会议指出,如果实际发生的“案”增加了,就要促进“案源”治理,通过深化平安建设、人民调解、认罪认罚等,从源头上减少司法案件;如果司法机关统计的“件”增加了,就要通过完善考评等手段,提高办案质效,减少群众诉累。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进入新时代,最高人民检察院始终强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与时俱进提出“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跟进监督”等一系列司法检察理念,并通过案例指导、公开听证、检察长办案等务实举措,推动加大监督力度。

通过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引导检察官抓住制约监督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高制约和法律监督履职质量、效率和效果。接下来,要完善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完善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真正实现监督端口前移。同时要用好已上线的“侦查监督平台”。

通过司法办案确立规则、引领社会是司法部门的责任。2020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专门分析了20年刑事犯罪变化,讨论热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刑事案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重刑率持续下降,轻罪、轻刑率持续上升,刑事检察理念也必须全面适应、努力跟进。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落实“轻轻重重”,在保持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从严打击绝不放过的同时,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总结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经验,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改造犯罪、化解矛盾、促进治理的效能,自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可用尽用。1至7月,制度适用率82.8%,量刑建议采纳率90.7%;一审服判率95.7%,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9个百分点。会议指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廉政风险会越来越大,要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量刑建议明显不当、认罪认罚后又反悔、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等案件的监督评查。要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范围和程序规则,被惩戒追责的检察官,业绩考评要有明确的负面评价。

(光明日报记者 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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