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须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作者:蔡昉《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30日 02版)
【光明论坛】
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强调:“一鼓作气、尽锐出战,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这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锋号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虽然没有提出2020年的经济增速目标,但明确要求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将其作为2020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发,打赢脱贫攻坚战,在中国大地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非农产业就业,一直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6万元,其中41.1%来自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如果说这个劳动力转移的过程,靠的是经济增长创造大量非农就业机会,主要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话,党中央做出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按现行标准全部脱贫的重大部署后,把转移就业作为一批贫困人口的脱贫途径,则要求超越劳动力市场功能,更加突出政府的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平均每年农村实现脱贫人口超过1300万。2019年年底全国仅剩551万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降至0.6%,94%的贫困县实现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这个优异成绩的取得,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验表明,实施扶贫脱贫战略,越是到最后的决战时刻难度越大,“最后一公里”总是举步最艰难。特别是在2020年遭遇新冠肺炎疫情,经济活动受到抑制,GDP出现阶段性负增长的情况下,城镇调查失业率比常态水平提高了约一个百分点,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劳动力外出就业严重受阻。这种情况成为农村居民和贫困家庭减收的重要因素,不仅最后一批贫困人口的脱贫难度加大,还会出现返贫和新发生贫困现象。因此,要达到帮扶551万贫困人口脱贫、52个贫困县摘帽和2707个贫困村出列,确保返贫和新出现贫困人口得到及时帮扶的目标,帮助贫困人口恢复和实现非农就业既是一个关键抓手,也具有稳定脱贫的效果。时不我待,为在2020年余下的时间内取得立竿见影的脱贫工作效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树立工作理念,推出扎实、有效的政策举措。
首先,打赢脱贫攻坚战这关键一役是各级政府的任务和职责。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是党中央的庄严承诺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样不可预见的外生性冲击,一方面,劳动力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失灵现象;另一方面,宏观经济完全复苏需要根据国内外疫情的变化趋势逐步实现。因此,在这一决战决胜时刻,不能等待经济复苏带动就业恢复,以脱贫为目标外出就业也不再是市场行为,甚至不仅仅是某些地区的政府责任,而是全国各地政府及全社会的职责和首要任务。因此,各地各级政府需要在尽锐出战、不遗余力完成脱贫目标时,把帮扶贫困劳动力非农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实施超常规的积极就业政策。
其次,劳动力转移的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要协同用力。劳动力输出地或贫困地区政府一方面要着眼于创造本地非农就业岗位,同时要积极对接用工地区和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农民工外出的实际困难,确保有外出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出得去”。劳动力输入地或城市政府也需要主动接盘,在工作中增强扶贫理念,搁置常态下的城市定位,拆除不利于就业创业的制度门槛,确保贫困劳动力“进得来”;通过为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为中小微企业纾困,靠稳定岗位使农民工“稳得住”;积极介入劳动力市场配置,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和不辞退贫困劳动力,把失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扩大到外来农民工群体,使其“留得下”。
再次,扶助的对象目标更加聚焦,政策帮扶措施更加精准到位。未脱贫的农村人口、未摘帽的贫困县、未出列的贫困村、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易于返贫的人口、“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异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劳动力,首先应该受到特别的政策关注,得到力度更大的就业帮扶。对这部分处在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人口群体,继续采取大而化之、大水漫灌的政策不再有效,帮扶措施需要针对特定的致贫因素、返贫原因和就业困难,采取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和因人制宜的工作方法,把有含金量的各种政策措施以滴灌的方式落实到岗、到户、到人。
(作者:蔡昉,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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