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级层面首个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亮相
成立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履行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责
委员会结合实际建立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 1次至2次全体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川报记者 林凌
1月3日上午,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成都召开。作为省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首次亮相。
委员会的成立在全国省级层面尚属首个 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结合省情实际,着重就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进行了研究。
全会明确提出,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履行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责;其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承担法定职能范围内的基层治理工作。
按照全会决策部署,省委组织部对委员会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运行机制等进行了研究,形成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经认真吸纳修改,形成《工作规则》送审稿经相关程序提交审议。
“委员会的成立在全国省级层面尚属首个。”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委员会将从省级层面统筹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扮演总策划、总指挥、总协调的角色,“高位统筹而非大包大揽,主要在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作为新设置的机构,该负责人表示,作风要实、作风要正,不开不起作用的会议,不发没有实质意义的文件简报,不搞作秀式、盆景式调研,以简约之风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委员会结合实际建立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 1次至2次全体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八项主要职责推动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按照省委安排,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设副主任4人,由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省城乡基层治理的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主要职责有八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总体谋划部署,审议全省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加强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解决全省城乡基层治理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的措施办法;加强重大工作统筹,协调需要多个地方、部门(单位)联动解决的问题;加强重大任务督办,组织开展全省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重大课题调研,组织有关方面深入研究城乡基层治理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重大典型选树,总结提炼全省城乡基层治理经验做法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指导市(州)党委城乡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
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委员会要把抓落实作为一项政治要求和政治纪律,“凡是省委已经明确的政策措施、定下来的重要事项,就要盯住不放、全力去抓,确保基层有变化、群众有感受、社会有认同。”
根据省委安排,委员会下设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办公室及工作机构组建方案,标志省委基层治理办正式成立。1月3日,在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办公会议随即召开。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要求,要当好参谋助手、抓好政策研究、推动落地见效、强化总结宣传,履好职、尽好责,推动全省城乡基层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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