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 集体建设用地允许直接入市
本报讯(记者 寇敏芳)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月1日实施,最大亮点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结束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制度障碍,对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能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
此外,在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土地征收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记者了解到,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土地不能随便征收,要以遵循公共利益为前提。并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明确界定。比如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等6种情况。
来源:
20200102四川日报
终审: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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