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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将遭巨额罚款

作者:蒲香琳 记者 王成栋 来源:20191230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30 14:52:26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蒲香琳 记者 王成栋)本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和路径。

按相关规定:树龄超百年即为古树;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即为名木。统计显示,截至去年,我省共有古树名木70308株,其中古树70214株、名木94株。

本次《条例》将除原始林外的古树名木及其“后备军”——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并首次给出处罚尺度和执法标准。今后,在四川范围内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将会遭到巨额罚款。具体标准为:擅自砍伐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了古树名木的执法机构,进一步廓清古树名木移植、管理的边界,明确确需移植或采伐的情形、审批部门和审批流程。

此外,日常管护也是保护重点之一。《条例》明确建立古树名木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了管护经费的主要来源财政资金。据了解,目前我省已全面完成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初步建立了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加快组建保护利用专家库,统一发放古树名木的保护牌样式及编号、发布认定办法和养护规范。

来源: 20191230四川日报
终审: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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