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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892个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作者:记者 刘春华 来源:20191230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30 14:50:01 浏览次数: 【字体:

编者按

明年1月1日起,从中央到省,再到各个市州,都有一批新规即将正式实施。这些新规主要涵盖哪些方面,又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梳理了部分即将实施的新规,并进行了分析解读。

□本报记者 刘春华

12月27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892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此外,我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也从1月起实施,老百姓在当地医院发起申请,就可以邀请大城市专家线上看病。

医保药品目录进一步优化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西药和中成药,各市(州)通过谈判等方式,纳入当地基本医保或大病补充保险支付的我省目录外药品,已经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按原规定执行,并在3年内逐步消化。

从明年1月1日起,将《国家药品目录》规定基础准予支付的892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于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省医疗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医保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在我省中药饮片目录出台前,现在已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可以继续支付,但国家规定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除外。

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施

明年1月15日起,我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正式试行。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病理会诊和远程胎心监测四项。

据了解,“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级管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和调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上限,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最高价格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应包括一个项目的完整费用;检查检验费用,委托第三方出具结论的,收费按委托方线下检查检验服务项目的价格执行;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许开展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均按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依托“互联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按照服务包签约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和结算费用。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内容相同,并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经过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现行规定支付。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来源: 20191230四川日报
终审: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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